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管理意見(修訂)》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管理意見(修訂)》的通知
阿署辦發〔2019〕44號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各委、辦、局,各重點企業:
經盟行署同意,現將《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管理意見(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管理意見(修訂)
為促進全盟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質量強盟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質量強區的決定》(內政發〔2015〕92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主席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9〕7號),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管理意見。
一、設置和評審原則?
(一)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是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設立的最高質量獎,主要授予在我盟登記注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產品、服務、經營管理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或單位,包括提供公共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和為我盟質量振興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二)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的評定工作以促進企業或單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宗旨,以社會公示、專家評議、政府決策為科學程序,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不斷推進我盟經濟增長方式的優化和提升經濟綜合競爭力。盟長質量獎的評定工作在企業或單位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嚴格標準、優中選優,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增加企業或單位負擔,適當考慮企業規模和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等政策,確定授獎獎項。?
(三)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每2年評選1次,每屆質量獎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授獎總數不超過5個。若無符合條件的組織和個人,獎項可以空缺。獎項評審不向申報企業(單位)或個人收取任何費用,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列入盟財政預算。
(四)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有效期為3年。?
二、評審組織管理?
為確保盟長質量獎評定過程及評定結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由阿拉善盟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質量強盟專項工作組負責盟長質量獎的組織管理,由質量強盟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修)訂盟長質量獎評定標準、實施細則、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組織制(修)訂評審員資格標準及管理制度。選拔、培訓、考核并建立評審員庫,建立評審員績效考評的優勝劣汰機制。?
(三)邀請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管理專家參與評審。
(四)負責受理盟長質量獎的申報、組織評審以及宣傳、推廣和培育工作。?
(五)調查、監督申報及獲獎企業或單位的經營管理實況、企業道德及其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
(六)向盟行署報告盟長質量獎的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企業(單位)或個人名單。
盟直有關主管部門、旗(區)市場監管局、各行業協會分別負責本系統、本轄區和本行業申報企業或單位的培育、發動和推薦工作;宣傳、推廣獲獎企業或單位的先進經驗和成果,協助推薦專業人員進入評審員庫或作為專家參與評審。?
三、獎項和申報條件?
(一)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獎項設置
盟長質量獎分設企業(單位)和個人兩個獎項。企業獎授予在阿拉善盟內登記注冊,質量管理績效顯著,產品質量(含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盟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對阿拉善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企業或單位;個人獎授予在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涉及到質量科研、質量改進和科技攻關成果的應用)。?
(二)企業或單位申報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的基本條件
1.在阿拉善盟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3年以上;?
2.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環境保護政策,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工作成績顯著,近3年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盟內同行業前列;?
4.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
5.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三)個人申報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的基本條件
1.從事質量工作5年以上;?
2.質量意識和創新能力強,社會知名度高;?
3.具有卓有成效的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成果或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提高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做出了突出貢獻;?
4.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5.個人所屬的企業或單位近3年內無重大的質量、安全、設備、傷亡、火災、爆炸、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盟長質量獎
1.其產品(經營服務)項目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的;
2.法律法規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的;
3.近3年內發生過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或存在因組織責任導致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的;
4.近3年內國家、自治區、盟級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的;
5.近3年內參加盟長質量獎評審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
6.近3年內有其它違反法律、法規不良記錄的。
四、評審標準及方法?
(一)盟長質量獎評定標準依據《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
(二)盟長質量獎評定主要包括申報企業或單位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評審組審議,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后進行綜合評價。?
(三)獲得盟長質量獎的企業或單位的總評分不得低于限定分數,若當年申報企業或單位的總評分低于限定分數,該獎項將空缺,限定分數另行議定。?
(四)盟長質量獎評定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可適時進行修訂。?
五、評審程序?
(一)每屆盟長質量獎評定前,應在政府網站及媒體上公布本屆盟長質量獎的申報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二)企業(單位)或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申報表》,按照盟長質量獎評定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經盟行政公署主管部門、旗區市場監管局或盟行業協會之一簽署推薦意見后,在規定時限內報質量強盟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盟市場監管局)受理。質量強盟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對申報企業(單位)或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確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或個人名單。?
(三)質量強盟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從盟長質量獎評審員庫中抽取評審員,與相關專家共同組成評審組,評審組必須由5名以上(含5名)人員組成,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四)評審組對企業或單位提交的自評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照評定標準逐條評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并據此提出現場評審企業或單位名單。?
(五)通過材料評審后確定的企業(單位)或個人,由評審組按評定標準進行現場評審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報告。?
(六)質量強盟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根據材料評審報告、現場評審報告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報告,按得分排序,提出盟長質量獎獲獎企業或單位候選名單,提交盟行政公署審議決定授獎名單。?
(七)質量強盟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擬授獎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擬授獎名單公示結束后,由盟行政公署表彰獎勵獲獎企業(單位)或個人,由盟長向獲獎企業(單位)或個人頒發盟長質量獎獎牌、證書。?
六、獎勵標準及用途?
(一)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獎勵經費列入獲獎下一年度財政預算,盟行政公署對獲獎企業(單位)分別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記入企業誠信經營“紅名單”,在企業競標中予以按競標規則加分獎勵。
(二)對獲得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在科研、項目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有關資金、政策扶持,優先推薦申報自治區主席質量獎。?
(三)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獎金可用于為企業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做出突出貢獻的工程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的有功人員。?質量強盟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負責進行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四)獲獎企業(單位)和個人在獲得獎勵3年內,未被撤銷獎項的情況下,可以在有關活動中宣傳獲得盟長質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獲盟長質量獎企業(單位)和個人再次申報應于三年以后。再次獲獎的,授予獎牌、證書和稱號,不授予獎金,不占當年授獎名額。?
七、監督管理?
(一)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盟長質量獎榮譽的企業(單位)或個人,質量強盟專項工作組可提請盟行政公署批準決定撤銷其盟長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證書,追繳獎金,予以公開曝光,10年內不得參加盟長質量獎評選。?
(二)承擔盟長質量獎評審的人員要依法保守企業或單位的商業秘密,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審。?
(三)質量強盟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要會同盟紀檢監察部門切實加強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對在評審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并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工作單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獲獎企業(單位)和個人應堅持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鼓勵其采用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并不斷創新,持續提升企業(單位)績效水平。獲獎企業(單位)和個人應在推廣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分享成功經驗,為盟長質量獎輸送優秀評審人員等方面履行社會責任,促進全盟質量管理整體水平的提高。?
(五)盟長質量獎獎牌、證書由盟行政公署授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違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管理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盟長質量獎評審實施意見的通知》(阿署辦發〔2015〕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