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發〔2019〕124號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各委、辦、局,各重點企業、事業單位:
經盟行署同意,現將《阿拉善盟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2月12日
阿拉善盟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加大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幫扶保障力度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國總工會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座談會精神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8〕47號),扎實推進我盟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結合盟情實際,現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和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二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著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納入全盟脫貧攻堅大局,統籌規劃、同步推進、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工會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困難職工解困脫困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到2020年困難職工與全盟各族人民同步邁入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協調、分級負責、突出重點、精準聚焦的原則,形成源頭解困、動態脫困、應急救助、常態幫扶相結合的工作體系。
(二)堅持政策幫扶、制度保障、項目支撐、結對幫扶協同發力的原則,建立健全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協同、信息共享、制度銜接等機制,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救助幫扶格局。
三、總體目標任務
到2020年底,完成建檔立卡困難職工的解困脫困任務。
四、工作目標
現有建檔困難職工中,通過精準幫扶,困難職工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全部實現脫困;因重病、殘疾等難以脫困的,通過推動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建立工會常態化幫扶機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實現解困。
五、主要任務
(一)對納入低保且具有勞動能力、但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困難職工,著重幫助其實現就業創業,通過提高家庭收入實現解困脫困。
(二)對因各類因素造成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線、但尚未納入低保的困難職工,將其納入社會保障解困。其中,對沒有社會保險或沒有落實待遇的,將其納入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對喪失勞動能力或社會保險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納入低保兜底。
(三)對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制度和政府臨時救助、災害救助制度。其中,對因病致困符合醫保規定的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將其納入大額保險和職工醫療互助保障。
(四)對長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牧民工,保障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務,使其生活條件得到顯著改善。
(五)對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特別是化解過剩產能和“僵尸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部分因下崗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落實好政策措施,解決好轉崗、再就業等安置和社會保障問題。
六、工作措施
(一)精準識別,規范建檔
按照“分級負責、精準識別、一戶一檔、動態管理”的原則,全面準確掌握困難職工規模、數量、分布等情況,通過深入摸底排查,為城鎮困難職工建立檔案、發放聯系卡,建立“一幫一”結對幫扶制度,納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工會部門要與民政部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管理平臺聯網,共享城鎮困難職工信息數據。進一步健全完善聯系制度,明確責任人、聯系人,準確掌握困難職工家庭動態情況、現實需求和解困脫困進展情況。深入分析致困原因,采取精準解困脫困措施,做到一戶一檔案、一戶一計劃、一戶一措施。(盟工會牽頭,盟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分類幫扶,精準施策
1.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職工,通過技能培訓、提供創業援助等方式,以就業創業解困脫困一批。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困難職工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扶持、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等政策,通過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式,幫助其實現就業創業。重點關注國企改革改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及企業停產、半停產后下崗待崗的困難職工,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服務,對有創業意愿的,要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項目咨詢和跟蹤服務,并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對有培訓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企業職工,要普遍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困難職工家庭成員中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其中農村牧區學員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同時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在公益性崗位中按規定進行優先安排。(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盟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對因病致困的職工,通過基本醫保、大額保險和醫療互助保障一批。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統籌地區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基本醫療保險以收定支原則,建立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將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醫療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逐步提高自負部分合規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保障困難職工與基本保障對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權益。支持工會組織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活動,最大限度地組織動員困難職工積極參加,將在檔大病困難職工全部納入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范圍,提高其抗風險能力。引導社會組織參與救助患重特大疾病困難職工工作,鼓勵慈善組織對相關特殊病種給予醫療救助。(盟工會牽頭,盟醫療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對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沒有落實相關社保待遇的困難職工,通過將其納入國家社會保險制度覆蓋一批。做好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的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困難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要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接續、轉移和待遇落實工作;困難職工因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而不能辦理退休的,要督促企業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對因工傷認定困難、工傷保險待遇落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難的職工,要幫助其落實好相關待遇。符合低保條件的,按政策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現應保盡保。困難職工家庭中有殘障人員盡量幫助解決其助殘所需用品。(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盟民政局、財政局、工會、工商聯、殘聯、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對因子女上學致困的職工,通過助學救助等措施解困脫困一批。加強對各地區助學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認真落實國家“助、貸、勤、減、免”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實現助學政策從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全覆蓋。工會組織要繼續實施好“金秋助學”計劃,發揮其常態化、長效化、社會化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公益助學資金向困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傾斜,將就讀高中、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的困難職工家庭子女作為重點對象,通過強化物質幫扶、精神幫扶等舉措,確保困難職工子女順利完成學業。(盟教育體育局牽頭,盟財政局、職業技術學院、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對沒有住房和居住危房或租房費用大的困難職工,通過住房保障解困脫困一批。大力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對沒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難職工家庭落實有關保障性住房政策,經過工會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身份認定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提供實物配租和發放租賃補貼等方式予以保障。(盟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盟民政局、財政局、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職工,通過社會救助兜底一批。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低保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將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職工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保障困難職工與基本保障對象享有平等的就醫權益。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困難職工,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盟民政局牽頭,盟教育體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職工生產生活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給予高度關注。妥善解決過剩產能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中的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問題,針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企業效益下滑等情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依法維護和保障好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等合法權益。加強對困難職工的思想引領、心理疏導、困難幫扶和法律援助,引導職工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盟發展改革委員會、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管理局、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旗(區)、盟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把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當地扶貧攻堅的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工作規劃,統籌安排政策對接、項目實施、績效評估等具體措施,建立部門服務清單和困難職工結對幫扶機制,確保目標任務明確、資源配置合理、措施精準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旗(區)、盟直有關部門單位要不斷加大人力、財力、物力投入力度,以及化解落后產能、過剩產能力度,支持引導困難企業轉型升級,實現健康發展。各旗(區)對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所需資金按規定予以支持,帶動建立多元化解困脫困資金投入機制。積極整合現有民生政策、資金、項目用于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大力引導社會各界參與,鼓勵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等力量投入到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中,并發揮積極作用。加大對解困脫困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投入落到實處、發揮實效。盟工會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適時開展督導檢查。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旗(區)、盟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采取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幫扶保障各項政策措施,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關愛困難職工群體。加強對困難職工的思想引領,鼓勵其堅定信心、不畏艱難,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依靠自己的雙手創造美好生活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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