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阿拉善盟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阿拉善盟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各委、辦、局,各重點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切實維護農牧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經盟行署同意,現就建立健全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工程建設領域等易發生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形成組織領導有力、責任分工明確、制度機制健全、監管落實到位的治理格局。至2018年底,在建工程項目勞動合同簽訂、銀行按月足額發放工資、實名制管理覆蓋率、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牧民工發放工資銀行發放率、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覆蓋率必須達到90%以上,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各行業主管部門督辦案件結案率達到95%以上;到2019年底,各項長效措施和各項指標全部達到100%;到2020年底,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農牧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目標。
二、主要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6〕12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的通知》(內政辦字〔2018〕25號),配套建立健全“兩金三制”等一系列制度及各相關部門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構建形成力度大、針對性強、具有集成效應和地域特點的阿拉善盟“1+N+X”的治欠保支制度體系,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
(一)工資保證金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分別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進一步明確政策目標、繳存對象、金額比例、啟用程序、績效管理等內容,各類建筑或建設業企業應當在本企業開設的銀行工資代發賬戶中繳存相應數額的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建立健全農牧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人工費與其他工程款等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牧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牧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牧民工工資。
(三)農牧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做好對企業落實農牧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的監督工作,明確農牧民工身份信息、勞動合同訂立及履行、勞動考勤、工資結算支付等監督內容,實行動態監管,對違規行為要采取通報、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標、記載不良行為、清出市場等方式給予處罰、懲戒,涉及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工資專用賬戶和銀行按月足額代發工資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建設領域銀行按月代發工資制度并監督企業實施,確保農牧民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同時監督各類企業認真做好委托銀行代發農牧民工工資工作。
(五)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施工企業落實施工現場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公開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確保公示信息全覆蓋。對未如實進行公示的,行業監管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
(六)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盟、旗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行業的社會公布制度,對公布的權限、違法內容、事項、審查、方式、時機、備案、通報、懲戒、異議的復核和處理等進行嚴格規范,確保公布的針對性、合法性和時效性。
(七)聯合行政執法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制度。各旗區每月要對建設工程項目掛靠承包、違法發包、轉包、分包及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實施領導包區塊、專職人員包項目,對施工單位全程監督,做實監督的每個環節。各旗區要開設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日常受理窗口,抽調專人,公開受理事項和受理范圍,實施多部門聯合受理。盟、旗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保持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二是要加強依法行政和失信懲戒。各旗區、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明確執法范圍和執法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對要求責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依規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以討要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盟、旗區政府要建立主要領導牽頭負責、多部門綜合治理、信訪部門按職責分工協轉、督查部門跟蹤問效、績效考核激勵約束、監察機關追責問責的組織領導體系,切實擔負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實的責任。主要負責領導同志每季度組織召開專題形勢分析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治欠保支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業治理、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部門協調機制,細化部門承擔的職責,加強配合和聯動,形成治理欠薪工作的整體合力。
(二)開展績效考核。各旗區、有關部門要根據阿拉善盟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考核辦法和細則,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增加考核項目分值權重,組織實施考核,建立健全獎勵激勵機制,對成效突出的,在資金安排上予以適當傾斜,推動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屬地監管責任的落實,切實保障農牧民勞動報酬合法權益。
(三)強化源頭治理。一是要強化工程項目審批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嚴禁建設單位先開工后補辦審批手續。對長期推遲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負責審批的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立項預審及開工建設。二是要強化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工程款撥付擔保制度并抓好落實,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工程項目不得立項預審及頒發施工許可證,有效預防工程款拖欠。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性投資工程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嚴格執行資金撥付制度,認真審核資金申請資料,明確規范資金專賬管理,對資金撥付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嚴禁政府工程項目以各種方式要求建筑企業帶資承包,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三是要嚴格落實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工程建設領域計價體系標準,完善工程全過程計價依據體系、共享計價依據編制、重點領域的造價編制、建設工程人工單價市場和工程造價糾紛調解等機制,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強化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農牧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確保從源頭上杜絕拖欠工資問題。
(四)處置突發事件。各旗區、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風險防控意識,嚴格落實值班備勤和要情報告制度,健全完善突發事件及重大網絡輿情應急預案,做到及時報告、及時開展調查、及時控制事態、及時妥善處置。要充分發揮工資保證金等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的作用,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牧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
(五)嚴格督查問責。各旗區要對照自治區治欠保支月調度表,督查政府投資項目及資金撥付、拖欠農牧民工工資清單和追責制度等落實情況,于每月25號前內將重要指標落實情況,經旗區分管領導簽字,報盟治欠保支專項協調辦公室(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盟治欠保支專項協調辦公室匯總后報盟行署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盟治欠保支專項協調辦公室將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專項檢查、隨機抽查、重點督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要建立健全全面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的問責制度,對發生拖欠工資案件的項目要實施倒查,針對監管環節存在的問題依法追責問責。
(六)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各旗區要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將勞動保障監察履行法定職責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與經濟發展和執法強度相適應。嚴格落實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行政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完全脫鉤,嚴禁下達和變相下達罰沒指標。
(七)加強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對各類新聞媒體及互聯網反映的欠薪問題,及時了解掌握情況,快速核實處理,準確發布相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典型案例,正確引導輿論。充分發揮農牧民工爭議案件處理綠色通道、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農牧民工普法等作用,積極引導企業經營者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務工農牧民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共同營造保障農牧民工工資支付的良好氛圍。
附件:1.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
2.農牧民工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
3.農牧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4.農牧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按月銀行代發工資制度
5.農牧民工維權告示制度
6.農牧民工工資支付聯合執法檢查制度
7.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
2019年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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