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辦發〔2019〕52號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各委、辦、局:
經盟行署同意,現將《阿拉善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阿拉善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阿拉善盟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自治區交通運輸、農牧業、生態環境、文化市場、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阿機編發〔2019〕54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加強執法力度,形成監管合力,現結合我盟實際,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統籌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執法職能,創新執法機制,提升執法水平,構建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整合執法隊伍,理順執法職能,減少執法層級,加強執法保障,提高執法效能,有效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多頭多層重復執法等問題,實現文化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因地制宜
結合我盟文化旅游市場發展現狀和管理實際,合理核定人員編制,優化執法人員結構,提高監管執法能力,更好地為文化旅游事業發展服務。
(二)堅持依法行政
改進執法模式,完善執法制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完善執法責任制,提升執法公信力。
(三)堅持權責一致
明確綜合執法范圍,落實執法責任,實行權責統一。厘清綜合執法機構和行政主管部門關系,減少職責交叉,形成監管合力。
四、主要任務
(一)整合職責隊伍,明確綜合執法范圍
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按照自治區“盟市和所轄區(旗、市)實行一支隊伍”的要求,組建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機構名稱統一規范為“阿拉善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為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廣電局所屬,統一行使全盟文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影視、網絡文化、旅游、體育等領域綜合執法職能,統一開展阿拉善左旗行政區域內上述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以及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任務。
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參照本方案,歸并執法職能,整合執法隊伍,組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名稱統一為“××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指導下,統一開展本旗行政區域內的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各開發區、示范區結合自身實際,合理確定執法機構。各旗區可根據需要,探索通過法定程序委托經濟和城鎮化水平較高的蘇木鎮政府行使部分文化旅游體育執法權。
新組建的盟、旗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由本級文化和旅游部門管理,以本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名義執法。
(二)厘清職責關系
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序,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監督檢查權,開展日常巡查、查辦案件等執法工作,不承擔相關領域行政管理職責。
盟文化旅游廣電局、教育體育局不再行使相關領域的行政執法職權,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
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與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建立信息交流機制,綜合執法機構及時反饋執法工作,有關行政部門及時通報相關政策和行政許可信息,建立起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等運行機制。
(三)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在明確執法機構和人員劃轉認定標準和程序基礎上,按照統一規范管理和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機構編制安排,確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涉及的現有不同性質編制問題,目前保持現狀,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后逐步加以規范。
(四)完善執法機制
積極探索與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形成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行政區域之間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完善舉報辦理、交叉檢查、隨機抽查、案件督辦、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流程。
(五)加強協調配合
充實盟、旗(區)兩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推動文化領域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副組長由同級政府有關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同級文化旅游廣電局,承擔日常工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落實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掃黃打非”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務。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深入研究涉改具體問題,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改革順利平穩推進。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廣電局要加強對文化市場推進改革的指導,會同機構編制、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問題。
(二)加強黨建工作
要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黨組織建設,保證全面從嚴治黨在基層落地落實。機構改革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同步推進,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在改革過渡期,要繼續按照規定和要求抓好黨的建設工作,確保黨的工作不間斷、黨組織工作不削弱、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三)嚴把人員關口
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范要求的人員劃入執法隊伍,嚴禁擠占、挪用本應用于公益服務的事業編制。堅持“凡進必考”,逐步提高各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專業人才比例,優化執法隊伍結構。嚴禁借隊伍整合組建之際轉干部身份。嚴格執行執法資格考試和持證上崗制度,組織開展執法隊伍崗位練兵。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執法能力。妥善處理人員轉崗安置,對干部職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斷崖式的精簡分流人員。
(四)清理執法事項
執法事項和職責權限建立健全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時進行動態調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情況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加快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訂工作,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對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的執法事項要加大清理力度,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活動。
(五)強化執法保障
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將綜合行政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執法工作需要。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有關執法制式服裝、標志、證件、文書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等,按照中央統一規定執行。健全職業風險保障機制,強化執法人員職業保障,落實好執法人員工資政策,推進執法辦案人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鼓勵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高職業傷害保障水平。堅持依法依紀追究監管執法失職瀆職責任,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提高執法人員履職自覺性、積極性。落實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執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違規人為干預。
(六)嚴明紀律規矩
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干部人事管理規定,嚴禁借改革之機提高機構規格、增加內設機構、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調整交流干部等。嚴肅財經紀律,做好資產管理工作,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整合組建各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工作中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單位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在整合調整過程中要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