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教體局關于《落實社會辦量辦學政策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20-11-0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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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教體局關于《落實社會辦量辦學政策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政策解讀
為吸引社會力量參與辦學,加快形成公辦民辦協調發展的多元化辦學格局,進一步促進我盟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精神,結合我盟實際,盟行政公署出臺了《阿拉善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阿署發〔2020〕8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一)意義和目的
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厘清我盟民辦教育發展現狀和政府在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方面的改革思路,完善政策設計,優化環境,積極鼓勵,依法管理,落實公、民辦學校同等法律地位,增強民辦學校的自我發展能力,加大扶持,吸引社會力量參與辦學,加快形成公辦民辦互補、有序競爭、良性發展的多元化辦學格局,促進阿盟教育供給水平的不斷提升。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深化教育綜合改革重要舉措。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國務院隨后出臺《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穩步推進,抓緊制定出臺符合地方實際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同時,中辦出臺《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有關部委聯合出臺了《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和《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從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了民辦教育發展的頂層設計,為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了參考、提出了更為明晰的要求。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5日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阿拉善盟教體局在充分貫徹國家、自治區政策精神的基礎上,以上位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結合阿盟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實際,依據行署領導的批示精神,廣泛深入征求各方意見,草擬了本《實施意見》。2018年3月30日形成征求意見稿,盟教體局以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向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相關委、辦、局征求意見,經8月8日行署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并修改完善后,8月16日印發。后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民辦教育類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內教辦發〔2018〕276號)文件精神,于2020年10月23日,經盟行署重新修訂后印發《阿拉善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實施意見》(阿署發〔2020〕87號)。
(三)主要依據
該文件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教發〔2016〕19號)《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教發〔2016〕2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內政發〔2018〕2號)《教育廳轉發根據有關民辦教育改革文件通知》(內教發函〔2017〕20號)《內蒙古自治區民辦教育類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內教辦發〔2018〕276號)。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提出了阿盟民辦教育發展的總體要求,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民辦教育不斷發展壯大,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務供給,為推動教育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已經成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民辦教育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分類管理、公益導向,優化環境、綜合施策,依法管理、規范辦學,鼓勵改革、上下聯動”的原則,圍繞加強黨對民辦學校的領導;積極穩妥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政策;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等著重從五個方面部署推進。
一是加強黨對民辦學校的領導。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教書育人各環節,不斷增強廣大師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穩妥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明確分類登記過渡期,2017年9月1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須在6年過渡期內(2017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進行分類登記;鼓勵現有民辦學校加快分類登記。過渡期內沒有做出選擇的,默認為非營利性學校。
三是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政策。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建立差別化政策體系,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放寬社會力量投入教育的準入條件,拓寬辦學籌資渠道,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健全民辦學校退出機制。落實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扶持資金要納入預算。建立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制度。落實學生同等資助政策,實行稅費優惠、用地、收費等方面的差別化扶持政策。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一步保障師生員工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繼續執行對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各旗(區)財政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標準,補助購買基本讀物的政策。
四是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明確學校辦學定位。積極引導民辦學校服務社會需求,加強內涵建設,提高辦學質量。學前教育階段鼓勵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堅持科學保教,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完善學校法人治理。健全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五是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盟行署建立由盟教育體育局牽頭,盟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住建局、編辦、地稅局、金融辦、市場監管局、國稅局等部門參加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民辦教育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完善制度政策,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改進政府監管方式。加強監管機制建設。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將違規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黑名單”,并依法在有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二)適用范圍
《實施意見》適用于阿拉善盟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民辦幼兒園、民辦中小學、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三)施行時間
《實施意見》自2018年8月16日起施行。由盟教育體育局牽頭組織實施。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
阿盟教體局關于《落實社會辦量辦學政策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2020-11-05 09:35
- 來源: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
阿盟教體局關于《落實社會辦量辦學政策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政策解讀
為吸引社會力量參與辦學,加快形成公辦民辦協調發展的多元化辦學格局,進一步促進我盟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精神,結合我盟實際,盟行政公署出臺了《阿拉善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阿署發〔2020〕8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實施意見》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一)意義和目的
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厘清我盟民辦教育發展現狀和政府在促進民辦教育發展方面的改革思路,完善政策設計,優化環境,積極鼓勵,依法管理,落實公、民辦學校同等法律地位,增強民辦學校的自我發展能力,加大扶持,吸引社會力量參與辦學,加快形成公辦民辦互補、有序競爭、良性發展的多元化辦學格局,促進阿盟教育供給水平的不斷提升。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深化教育綜合改革重要舉措。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國務院隨后出臺《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穩步推進,抓緊制定出臺符合地方實際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同時,中辦出臺《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有關部委聯合出臺了《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和《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上述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從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了民辦教育發展的頂層設計,為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提供了參考、提出了更為明晰的要求。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5日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阿拉善盟教體局在充分貫徹國家、自治區政策精神的基礎上,以上位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結合阿盟民辦教育管理工作實際,依據行署領導的批示精神,廣泛深入征求各方意見,草擬了本《實施意見》。2018年3月30日形成征求意見稿,盟教體局以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向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盟相關委、辦、局征求意見,經8月8日行署常務會議研究審議并修改完善后,8月16日印發。后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民辦教育類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內教辦發〔2018〕276號)文件精神,于2020年10月23日,經盟行署重新修訂后印發《阿拉善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實施意見》(阿署發〔2020〕87號)。
(三)主要依據
該文件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教發〔2016〕19號)《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教發〔2016〕20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內政發〔2018〕2號)《教育廳轉發根據有關民辦教育改革文件通知》(內教發函〔2017〕20號)《內蒙古自治區民辦教育類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內教辦發〔2018〕276號)。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提出了阿盟民辦教育發展的總體要求,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民辦教育不斷發展壯大,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務供給,為推動教育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已經成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民辦教育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分類管理、公益導向,優化環境、綜合施策,依法管理、規范辦學,鼓勵改革、上下聯動”的原則,圍繞加強黨對民辦學校的領導;積極穩妥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政策;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等著重從五個方面部署推進。
一是加強黨對民辦學校的領導。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教書育人各環節,不斷增強廣大師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穩妥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明確分類登記過渡期,2017年9月1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須在6年過渡期內(2017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進行分類登記;鼓勵現有民辦學校加快分類登記。過渡期內沒有做出選擇的,默認為非營利性學校。
三是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扶持政策。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建立差別化政策體系,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放寬社會力量投入教育的準入條件,拓寬辦學籌資渠道,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健全民辦學校退出機制。落實稅費優惠等激勵政策,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扶持資金要納入預算。建立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制度。落實學生同等資助政策,實行稅費優惠、用地、收費等方面的差別化扶持政策。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一步保障師生員工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繼續執行對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各旗(區)財政按每生每年100元的標準,補助購買基本讀物的政策。
四是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明確學校辦學定位。積極引導民辦學校服務社會需求,加強內涵建設,提高辦學質量。學前教育階段鼓勵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堅持科學保教,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完善學校法人治理。健全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規范學校辦學行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五是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建立部門協調機制。盟行署建立由盟教育體育局牽頭,盟發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土局、住建局、編辦、地稅局、金融辦、市場監管局、國稅局等部門參加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民辦教育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完善制度政策,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改進政府監管方式。加強監管機制建設。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建立違規失信懲戒機制,將違規辦學的學校及其舉辦者和負責人納入“黑名單”,并依法在有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二)適用范圍
《實施意見》適用于阿拉善盟行政區劃范圍內的民辦幼兒園、民辦中小學、民辦高校和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
(三)施行時間
《實施意見》自2018年8月16日起施行。由盟教育體育局牽頭組織實施。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