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20-04-0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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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實施方案的必要性
通過深化執法改革,整合農牧業執法隊伍,理順執法職能,較少執法層級,加強執法保障,提高執法效能,有效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多頭多層重復執法等問題,組建一支政治信念堅定、業務技能嫻熟、執法行為規范、人民群眾滿意的綜合執法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政策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1號)、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深化交通運輸、農牧業、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市場監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19﹞20號)和《關于深化蘇木鄉鎮和街道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全盟農牧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結合我盟實際,制定《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三、制定過程
按照自治區、盟委、行署的要求,2019年11月30日,盟農牧局黨組會議研究討論起草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并書面征求了盟委組織部、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司法局及三旗政府、四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意見,根據各部門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12月27日,根據行署法律事務科審核意見,盟農牧局修改形成了《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報行署會議審定;2020年2月12日,盟行署秦艷副盟長召開行署專題會議,組織相關部門研究預審通過了《實施方案》;2020年2月25日盟行署召開第三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實施方案》;2020年3月31日盟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定通過《實施方案》;2020年4月2日盟行署正式印發執行。
四、基本內容
共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第二部分主要任務,主要包括:整合執法隊伍、理順層級職責、規范執法行為、規范執法事項,強化執法保障。第三部分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加強領導統籌部署、加快實施確保進度,嚴明紀律抓好落實。
五、取得成效
一是全面整合了農牧業執法隊伍。按照減少層級、整合隊伍、提高效率,一個部門設立一支執法隊伍的要求,將農牧部門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委托執法和授權執法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全部整合,由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集中統一行使。有效解決過去分散執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二是徹底理順了層級執法權責。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中心下移的原則,通過改革厘清了盟、旗、區、蘇木鎮街道四級執法主體執法權責,明確了職責分工和執法重點,有效解決了機構重疊,權責交叉等問題。 三是全面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改革后綜合執法機構與系統內各行業管理單位之間的關系清晰明確,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和良好局面。通過改革逐步實現構建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目標。
解讀人: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黨支部書記 、支隊長 李志勇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2020-04-03 14:56
- 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制定實施方案的必要性
通過深化執法改革,整合農牧業執法隊伍,理順執法職能,較少執法層級,加強執法保障,提高執法效能,有效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多頭多層重復執法等問題,組建一支政治信念堅定、業務技能嫻熟、執法行為規范、人民群眾滿意的綜合執法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政策依據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1號)、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深化交通運輸、農牧業、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市場監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19﹞20號)和《關于深化蘇木鄉鎮和街道改革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全盟農牧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結合我盟實際,制定《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三、制定過程
按照自治區、盟委、行署的要求,2019年11月30日,盟農牧局黨組會議研究討論起草了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并書面征求了盟委組織部、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司法局及三旗政府、四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意見,根據各部門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2019年12月27日,根據行署法律事務科審核意見,盟農牧局修改形成了《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報行署會議審定;2020年2月12日,盟行署秦艷副盟長召開行署專題會議,組織相關部門研究預審通過了《實施方案》;2020年2月25日盟行署召開第三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實施方案》;2020年3月31日盟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定通過《實施方案》;2020年4月2日盟行署正式印發執行。
四、基本內容
共三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第二部分主要任務,主要包括:整合執法隊伍、理順層級職責、規范執法行為、規范執法事項,強化執法保障。第三部分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加強領導統籌部署、加快實施確保進度,嚴明紀律抓好落實。
五、取得成效
一是全面整合了農牧業執法隊伍。按照減少層級、整合隊伍、提高效率,一個部門設立一支執法隊伍的要求,將農牧部門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委托執法和授權執法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全部整合,由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集中統一行使。有效解決過去分散執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二是徹底理順了層級執法權責。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中心下移的原則,通過改革厘清了盟、旗、區、蘇木鎮街道四級執法主體執法權責,明確了職責分工和執法重點,有效解決了機構重疊,權責交叉等問題。 三是全面提升執法能力和效率。改革后綜合執法機構與系統內各行業管理單位之間的關系清晰明確,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和良好局面。通過改革逐步實現構建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目標。
解讀人: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黨支部書記 、支隊長 李志勇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