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阿市監字〔2020〕118號
各旗(區)市場監管局,盟局各科室:
現將《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細則
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6日
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場監管行為,大力推進和細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2019〕3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檢查對象是指市場監管部門監管的所有對象,包括已登記注冊市場主體(存續狀態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非市場主體。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是指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抽查計劃從檢查對象名錄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依據市場監管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檢查對象進行檢查,并公開檢查結果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四條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內蒙古)”(以下簡稱:“協同監管平臺”)是我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工作的唯一平臺。全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凡是涉及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全覆蓋檢查”等各類檢查一律在“協同監管平臺”“抽查檢查(雙隨機)”模塊中開展進行,抽查檢查有專項規定的,執行專項規定。確保涉及市場主體的每項檢查結果記于市場主體名下,并向社會公示。
第五條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包含涉及市場主體的“專項檢查”“重點領域檢查”“日常檢查”“全覆蓋檢查”等各類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控制在5%左右。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內容要與“協同監管平臺”“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一致。
第六條 盟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包含盟局各業務科室監管執法人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監管檢查人員包括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
第七條 盟局信用監管科具體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制定全盟“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方案及工作細則;組織開展盟本級和需下發旗、區市場監管部門,涉及市場主體的抽查檢查工作任務。
第八條 盟局相關業務科室依據職能職責和權責清單事項,負責制定本部門的隨機抽查事項(包含本部門全部監督檢查事項);負責確定能夠參與抽查檢查工作人員;負責建立本部門監管對象名錄庫;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本部門抽查檢查工作;負責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定檢查指引,指導各旗區正確開展相關業務的抽查檢查工作;負責制定抽查檢查計劃,并于每年2月10日前報送盟局信用監管科;負責對旗區市場監管局抽查檢查工作的督查。
第九條 盟局信用監管科負責匯總、維護全局抽查事項清單,依據各科室意見進行修改;負責匯總、維護全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依據科室意見確定參與人員;負責依據各科室上報抽查任務,整合抽查事項和檢查監管力量,確定開展形式(部門聯合抽查檢查);負責“協同監管平臺”抽取、匹配、下發等具體平臺操作;負責全盟抽查檢查工作完成情況以及數據通報;負責制定相關文件政策。
第十條 各業務科室按照以下流程開展抽查檢查工作:
(一)擬開展抽查檢查科室起草開展抽查檢查工作公文,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簽批;
(二)各業務科室完成抽查前建庫等基礎工作后,由盟局信用監管科統一組織,完成任務抽取、匹配、下發等工作;
(三)各業務科室在“協同監管平臺”“雙隨機”模塊中打印制式檢查表,分發給監管檢查人員。
第十一條 上級部門可以委托下級部門實施檢查。檢查中,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征信機構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專業服務,盟局信用監管科將依據各業務科室所提申請,依情況委派相關機構進行;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文書。對特定領域的抽查,還可吸收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行業專家等參與,通過提供專家咨詢意見等方式輔助工作,滿足專業性抽查的需要。
第十二條 盟局信用監管科將按照各科室所提申請,整合內部流程和監管檢查力量,實施聯合抽查,對同一對象多個檢查事項,一次性完成,提高執法效能,減輕監管對象負擔。
第十三條 隨機抽查過程由盟局法規科、紀檢監察等部門監督全過程的實施。
第十四條 盟局各科室可依據本科室相關業務按照抽查事項清單內容制定檢查詳表,準備制式法律文書,附于協同監管平臺自動生成的制式檢查表后。
第十五條 協同監管平臺制式檢查表一式三份,檢查結束后一份留存企業,一份交回盟局信用監管科存檔,一份由業務科室保存。
第十六條 抽查檢查人員實施檢查時,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后,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并歸集到檢查對象名下,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做好抽查檢查與后續監管工作的銜接,建立健全盟局內部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各業務科室按照案件線索移送要求,將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送責任科室。對于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由相關科室進行立案查處,堅決維護市場抽查檢查的嚴肅性。
第十九條 已實施檢查但未進行公示的,視為未完成抽查檢查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規定的程序作出處理后另行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一條 對未履行、不當履行、違法履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職責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堅持“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原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凡嚴格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相關工作制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查對象未被抽到或抽到在檢查時未查出問題,只要執法檢查人員不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執法檢查人員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未按要求進行抽查檢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時公示抽查檢查結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抽查任務的;其他依法依規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執法檢查人員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涉及盡職免責的情形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盡職免責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