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20-08-0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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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探索創新營造林機制,推動全社會力量參與造林綠化,加快推進荒漠化防治和國土綠化進程,2010年,盟行署出臺了《阿拉善盟重點城鎮營造防護林優惠政策(試行)》(阿署辦發〔2010〕16號)(以下簡稱《優惠政策》)。《優惠政策》的出臺和實施極大的調動了非公主體參與生態保護建設和防沙治沙的積極性,逐步形成了“先造后補”、合同制造林、合作社造林、專業隊伍造林等營造林生態治理新機制、新模式,全盟營造林規模由過去的每年不足萬畝增加到現在的每年百萬畝以上,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效。近年來,由于國家對造林補助標準和技術規程做了調整修訂,我盟的《優惠政策》部分條款已不適用,需進行修訂調整。經盟行署研究決定,將修訂《優惠政策》列入了《2019年度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盟林草局牽頭及時組織開展了修訂工作。目前,已完成意見征求、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相關工作,并已由盟行署2020年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20年7月31日正式印發實施。
二、修訂主要依據
(一)國家林業局《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檢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林造發〔2012〕9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林業局《重點防護林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發改投資〔2016〕719號)、《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發改投資〔2016〕720號)。
(三)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林業廳《內蒙古自治區造林補貼試點工作及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內財農〔2010〕1217號)。
三、目的意義
通過《政策》的出臺,我盟依托阿拉善功能獨特的沙生植物資源優勢,將生態保護建設與林草特色生態產業發展有機結合,大力推廣“先造后補”、合同制造林、合作社造林、專業隊伍造林等新機制、新模式,并逐步向飛播造林、封沙育林、退化林分修復等工程項目試點推廣,堅持走“生態建設社會化、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高質量建設和發展的路子,使生態建設治理區不僅僅成為生態保護建設的主戰場,而且使其成為采種區、旅游區、產業區,為沙區農牧民長期持續穩定增產增收脫貧致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產業發展逆向拉動了生態保護建設和成果的鞏固,形成了防沙治沙—資源開發—高效利用的技術體系,極大的調動了非公主體參與生態保護建設的積極性,企業、社會團體、農牧民等參與生態保護建設熱情高漲,由過去被動的“要我造林”轉變為“我要造林”的主動局面,實現了由部門造林向社會造林的轉變,非公主體成為生態建設的主力軍。
通過“先造后補”生態治理模式,創新了資金管理體制,既可以保證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造林工程質量,又能保障各方利益關切,提高了生態建設資金使用效益和運行安全,使人民群眾成為生態保護建設的最大受益者和積極參與者,是生態治理中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的一個大膽嘗試,意義非常重大。有力的促進了祖國北疆生態安全防線的構筑和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均衡發展,形成了“多贏”的生態保護建設格局,為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重要貢獻。
四、修訂的相關內容條款
重點對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的適用范圍、用地范圍、補助標準、申報程序、驗收標準、補助資金兌現等進行了修訂完善。
1.修改了政策名稱,由原來的《阿拉善盟重點城鎮營造防護林優惠政策(試行)》修訂為《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
2.原《優惠政策》共五章十六條,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取消了分章表述,共十六條。
3.對營造防護林適用范圍、用地要求進行了修訂。一是營造防護林范圍由人工造林擴展到飛播造林、封沙育林、退化林分修復等。二是將營造林最低補助面積由500畝以上調整到200畝以上。三是增加了“人工植苗造林區原生植被灌木覆蓋度<15%”的用地要求。
4.將補助標準調整為:喬木林人工造林500元/畝;灌木林人工造林200元/畝;飛播造林150元/畝;封沙育林及低效林改造、補植補造、灌木林平茬等森林質量精準提升90元/畝;森林撫育、三北工程退化林分修復等其他營造林項目按國家下達的定額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解讀人: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治沙造林科科長 高立平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2020-08-04 15:44
- 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
為探索創新營造林機制,推動全社會力量參與造林綠化,加快推進荒漠化防治和國土綠化進程,2010年,盟行署出臺了《阿拉善盟重點城鎮營造防護林優惠政策(試行)》(阿署辦發〔2010〕16號)(以下簡稱《優惠政策》)。《優惠政策》的出臺和實施極大的調動了非公主體參與生態保護建設和防沙治沙的積極性,逐步形成了“先造后補”、合同制造林、合作社造林、專業隊伍造林等營造林生態治理新機制、新模式,全盟營造林規模由過去的每年不足萬畝增加到現在的每年百萬畝以上,取得了非常顯著的成效。近年來,由于國家對造林補助標準和技術規程做了調整修訂,我盟的《優惠政策》部分條款已不適用,需進行修訂調整。經盟行署研究決定,將修訂《優惠政策》列入了《2019年度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盟林草局牽頭及時組織開展了修訂工作。目前,已完成意見征求、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相關工作,并已由盟行署2020年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2020年7月31日正式印發實施。
二、修訂主要依據
(一)國家林業局《中央財政造林補貼試點檢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林造發〔2012〕9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林業局《重點防護林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發改投資〔2016〕719號)、《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發改投資〔2016〕720號)。
(三)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林業廳《內蒙古自治區造林補貼試點工作及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內財農〔2010〕1217號)。
三、目的意義
通過《政策》的出臺,我盟依托阿拉善功能獨特的沙生植物資源優勢,將生態保護建設與林草特色生態產業發展有機結合,大力推廣“先造后補”、合同制造林、合作社造林、專業隊伍造林等新機制、新模式,并逐步向飛播造林、封沙育林、退化林分修復等工程項目試點推廣,堅持走“生態建設社會化、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高質量建設和發展的路子,使生態建設治理區不僅僅成為生態保護建設的主戰場,而且使其成為采種區、旅游區、產業區,為沙區農牧民長期持續穩定增產增收脫貧致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產業發展逆向拉動了生態保護建設和成果的鞏固,形成了防沙治沙—資源開發—高效利用的技術體系,極大的調動了非公主體參與生態保護建設的積極性,企業、社會團體、農牧民等參與生態保護建設熱情高漲,由過去被動的“要我造林”轉變為“我要造林”的主動局面,實現了由部門造林向社會造林的轉變,非公主體成為生態建設的主力軍。
通過“先造后補”生態治理模式,創新了資金管理體制,既可以保證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造林工程質量,又能保障各方利益關切,提高了生態建設資金使用效益和運行安全,使人民群眾成為生態保護建設的最大受益者和積極參與者,是生態治理中生產經營方式轉變的一個大膽嘗試,意義非常重大。有力的促進了祖國北疆生態安全防線的構筑和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均衡發展,形成了“多贏”的生態保護建設格局,為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重要貢獻。
四、修訂的相關內容條款
重點對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的適用范圍、用地范圍、補助標準、申報程序、驗收標準、補助資金兌現等進行了修訂完善。
1.修改了政策名稱,由原來的《阿拉善盟重點城鎮營造防護林優惠政策(試行)》修訂為《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
2.原《優惠政策》共五章十六條,修訂后的《實施辦法》取消了分章表述,共十六條。
3.對營造防護林適用范圍、用地要求進行了修訂。一是營造防護林范圍由人工造林擴展到飛播造林、封沙育林、退化林分修復等。二是將營造林最低補助面積由500畝以上調整到200畝以上。三是增加了“人工植苗造林區原生植被灌木覆蓋度<15%”的用地要求。
4.將補助標準調整為:喬木林人工造林500元/畝;灌木林人工造林200元/畝;飛播造林150元/畝;封沙育林及低效林改造、補植補造、灌木林平茬等森林質量精準提升90元/畝;森林撫育、三北工程退化林分修復等其他營造林項目按國家下達的定額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解讀人: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治沙造林科科長 高立平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營造防護林補助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