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今年以來,在盟委、行署的領導下,阿拉善盟公安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阿拉善盟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要求,全力做好2020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在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方面
我局深入貫徹落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方面的制度要求,在門戶網站以及內蒙古政府采購網(網址:http://www.nmgp.gov.cn/)、阿拉善盟公共資源交易網站(網址:http://www.alsggzyjy.cn)同時發布了通用設備談判公告,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計算機設備及軟件,確保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方面做到公開、透明。
(二)加強公開解讀回應工作方面
一是通過設置政策解讀文件欄目,及時轉發國務院、自治區以及公安部、公安廳各項重大政策及權威解讀,推動各項政策在我盟貫徹執行;二是主動解讀本地政策,于8月31日召開阿拉善盟公安局24小時警局新聞發布會,就阿拉善警方如何24小時服務群眾面向社會進行深度解讀;三是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將群眾關心的營商環境、公安改革、戶籍改革、出入境改革、交通改革等內容進行發布及解讀。
(三)提升政務服務工作實效方面
我局制定了《阿拉善盟公安局行政權責清單》,認真梳理我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編制了《阿拉善盟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指南》,并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布,以更好地服務群眾。切實加強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了獨立辦事窗口,集中辦理審批、核準、備案等各項事宜,同時率先啟動24小時自助辦理區域,進一步提高群眾辦事效率。
(四)促進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方面
我局積極開展政務公開平臺建設、管理、維護工作,目前,門戶網站已擁有警務資訊、執法公開、辦事大廳、政務公開警民互動、警方提示等六大類。工作中,積極通過門戶網站發布各類政務公開信息,力爭做到及時、準確、全面;積極推動公共參與,通過開通警民互動等欄目,積極征求群眾意見建議,進一步加強與群眾之間的互動交流,拉近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加強網站之間的協同聯動,有效鏈接國家、自治區以及公安部、公安廳等官網,積極轉載國家、自治區重大政策等相關信息。同時,積極借助微信微博等渠道,廣泛向社會發布各類公安政務類信息,依托“平安阿拉善”微信公眾號發布交管業務、戶籍業務、出入境業務指南,提供車輛違章查詢、天氣預報、辟謠過濾器等便民服務,更好地服務群眾。
(五)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方面
今年以來,為更好地向社會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進一步推動政務公開工作,我局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對盟公安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了調整,明確了由盟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作為小組組長,盟局新聞宣傳科承擔盟公安局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進一步加強了組織領導,明確了各部門職責任務,確保各項工作規范化開展。在門戶網站發布《阿拉善盟公安局政務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推動政務公開制度化。
(六)政務公開常規工作開展方面
今年以來,按照自治區公安廳統一部署,我局積極組織開展了以“堅持政治建警 全面從嚴治警”為主題的教育整頓工作活動,其中政務公開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被納入學習范疇。依托“大講壇”、微警校、業余警校、周二學習日等形式開展了有關政務公開方面的培訓學習。同時,我局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并在工作中切實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41684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6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64.14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信息公開主動性有待提高;二是規范性有待加強;三是連續性有待繼續保持;四是制度還不夠完善;五是內容不深入、不全面;六是平臺建設還需要加強。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認識。政務公開是新時期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必然要求,其內涵就是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把政務公開工作提升到促進公安機關依法行政、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提高行政效能的高度上來,切實把政務公開和本部門業務工作有機統籌起來、緊密結合起來。
二是強化工作職責,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依據《阿拉善盟公安局政務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切實履行職責,進一步拓展延伸政務公開內容,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力度,堅持推行對外執法公開以及對內事務公開,全面推進各項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三是嚴格政務公開審核程序,更加完善公開方式。認真梳理、統籌規劃,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規定方式和程序要求,主動、及時地予以公開,嚴格遵守“先審查、后發布,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完成各項審查。在現有公開形式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創新公開方式,統籌推進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建設,依靠群眾支持和廣泛參與,進一步提高盟局政務公開的社會效益。
阿拉善盟公安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