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現對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是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組織保障。從嚴從細安排部署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發揮我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組織保障作用,形成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辦公室協調抓,科室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得到高效運轉。
二是將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納入干部職工集體學習計劃。年內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對條例內容進行詳細的講解傳達,提出我局的具體貫徹落實要求,調動全體干部職工宣傳自然資源政務信息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三是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的審核把關。從政務公開工作的整體出發,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信息公開制度》要求,對信息公開的內容、數量、質量、時間和發布程序進行認真的審核把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政府信息公開不規范行為。2021年,我局門戶網站發布信息600余條,其中:工作動態發布240余條,政府信息公開220余條,專題欄目發布信息140余條,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280余條。
(二)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是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根據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精神,對《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信息公開制度》和《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信息公開指南》進行了修改完善,取消了依申請公開“三需要”要求,將依申請公開答復時限和延長答復時限延長至20個工作日,并對依申請公開線上申請和線下申請方式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說明。為廣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二是及時準確高質量的辦結了依申請公開事項。2021年規范辦理線上依申請公開件2個,線下依申請公開件1個,按時辦結率100%,保障了公眾對自然資源部門政務信息的知情權,也更好的發揮了政府職能部門在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
三是堅持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做好民心網工作。2021年辦理民心網群眾政策咨詢件1個,及時答復率100%。充分發揮了民心網在群眾和政府職能部門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解決了人民群眾熱烈關切的難點問題,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年內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政務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求,結合自然資源系統政策法規、工作動態,專項工作等實際,認真做好了系統內政務信息的管理、更新發布和相關檔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是按年度做好網站及政務新媒體從業人員的備案培訓等工作。按照盟委網信辦等主管部門要求,于9月份完成了網站、政務新媒體及相關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報送備案工作,參加盟政務服務局業務培訓2次。
二是常態化開展被調查人員新聞報道信息的清理規范工作。實時按照紀委部門發布的被調查、審查人員名單,及時對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進行逐條排查,對涉及人員的圖文報道進行全面清理刪除。并督促機關各科室、局屬事業單位對自行建立的各類政務新媒體進行排查清理,維護了風清氣正的網絡平臺氛圍。
三是做好政務公開平臺的自查復核糾錯工作。及時做好政務新媒體的自查糾錯和網絡平臺、相關從業人員的登記備案。2021年,按照盟委網信辦、政務服務局等主管部門要求,完成政務新媒體自查自糾5次 ,修改網站錯敏詞4次,保障了政務公開平臺的規范高效運行。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
年內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按照盟保密局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規范審查程序,落實審查責任。同時,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局年度考核范圍,強化對全局政務公開的監督和保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8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35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邏輯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1 | 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 | 0 | 0 | 0 | 0 | 1 | 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3 | 0 | 0 | 0 | 0 | 1 | 4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局雖然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強了自然資源保障工作的公開性、透明性,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存在問題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還不夠豐富,信息公開的內容還不夠充實深入。
二是各業務科室對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的積極性不高,
解讀形式較單一,以純文本為主。
三是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改進措施
一是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2022年自治區政務信息公開要點,持續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進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制度機制,加強業務培訓。
三是圍繞自然資源系統重點工作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抓好土地、礦產相關政務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使信息內容更新常態化,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不斷完善豐富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形式,抓緊抓實我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讀工作,拓展信息發布渠道,推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我局無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