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深化政務數據共享應用行動方案》的通知
阿署辦發電〔2022〕26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深化政務數據共享應用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現將《阿拉善盟深化政務數據共享應用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0月10日
阿拉善盟深化政務數據共享應用行動方案
為加快推進全盟數字政府建設,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數字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結合阿拉善盟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部署要求,以智慧化管理項目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夯實電子政務外網、政務云、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等數字基礎設施,推動政務數據、社會數據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跨地區匯聚共享和有序流動,加強數據治理、數據賦能,筑牢數據安全屏障,實現數據“一網通用”,全面支撐“一網通辦”“一網統管”。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
1.成立阿拉善盟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專項工作組,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全盟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工作;研究政務數據共享重要政策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督促各旗區、各部門落實數據共享應用責任;推進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制度、標準規范、安全機制建設和貫徹落實。
(二)摸清政務數據資源底數
2.開展盟直各部門以及各部門管理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的業務系統情況摸底調研,梳理系統建設層級、數據類型、可共享方式等情況,匯總形成各部門數據共享責任清單。(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持續推進)
(三)開展數據資源目錄編制和數據供需對接
3.各部門根據數據共享責任清單,通過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進行數據資源目錄編制發布并動態維護,已通過自治區政務服務數據共享受理系統認領、編制的目錄不再重復編制,由盟大數據中心匯總并在盟級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同步發布。對于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以外的數據,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通過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自治區政務服務數據共享受理系統提出數據需求,編制維護數據需求清單,由政務數據共享應用專項工作組協調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標準規范提供數據共享。(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盟大數據中心,持續推進)
(四)進行數據歸集更新
4.各部門使用的自建業務系統,通過數據庫表推送方式與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對接,根據政務數據資源目錄進行資源掛接和動態更新,保證數據按照更新頻率向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同步歸集。(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持續推進)
5.使用國家、自治區垂建業務系統的部門,導出2000年以來的存量數據,并根據數據資源目錄確定的更新頻率,定期導出增量數據,導出數據通過光盤拷貝方式提供給盟大數據中心。因系統不支持數據導出功能或數據涉密等原因無法共享的,要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或印證材料,除數據共享責任清單中明確不予共享的數據外,其他數據一律按要求進行共享。(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持續推進)
(五)加強數據治理和應用
6.盟大數據中心按照“一數一源”“多元校核”原則,將歸集數據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清洗、轉換、脫敏、整合等處理后,建立人口、法人單位、經濟治理、公共信用等基礎數據庫以及各類主題數據庫,開展數據融合分析、挖掘及可視化應用,為盟委、行署科學決策提供數據支撐;根據具體應用場景,向各需求部門提供批量數據共享或數據查詢、核校、分析等服務。(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持續推進)
7.各旗區、各部門通過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政務服務數據共享受理系統申請使用政務服務數據(電子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推動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數據互認,實現政務服務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強化人口、法人單位、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公共信用等數據在政策規劃制定、行業管理、執法監督等方面的應用。(責任單位:各旗區、盟直各相關部門,持續推進)
(六)提高電子政務外網支撐能力
8.進一步優化全盟電子政務外網架構,為政務云、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與各部門系統之間提供穩定、可靠、安全、高效的數據傳輸通道;制定全盟電子政務外網運行和安全管理辦法,規范電子政務外網地址規劃、安全接入、使用管理,提高電子政務外網業務承載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持續推進)
(七)充分保障數據安全
9.落實政務云、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密碼應用安全測評工作;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網絡信息安全檢測,消除安全風險隱患;推進電子政務外網安全監測平臺建設,確保安全監測預警全網全域覆蓋。(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盟直各相關部門,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專項工作組組成人員
組 長:張修瑜 盟行署秘書長
副組長:李天龍 盟行署副秘書長
麻 強 盟委網信辦副主任
侍世忠 盟委機要保密局副局長
趙天緣 盟政務服務局局長
閆吉光 盟發改委副主任
于金華 盟公安局副局長
侯慧爽 盟審計局總審計師
張雄鷹 盟大數據中心主任
成 員:嘎拉巴特爾 盟教體局副局長
白敖特根巴雅爾 盟科技局副局長
阿拉騰巴根 盟工信局副局長
馬金虎 盟民委副主任
烏力吉莫日根 盟民政局副局長
特木其勒圖 盟司法局副局長
王玉紅 盟財政局副局長
張好文 盟人社局副局長
李紅霞 盟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李 鵬 盟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潘 娟 盟住建局副局長
潘占旗 盟交通局副局長
劉宏民 盟水務局副局長
李希榮 盟農牧局副局長
姚濤元 盟商務局副局長
趙維平 盟文旅廣電局四級調研員
賓德力雅 盟衛健委副主任
葛永存 盟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陳學敏 盟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黃庭國 盟統計局副局長
王 軍 盟能源局副局長
馬 濤 盟林草局三級調研員
張 煒 盟金融辦副主任
郭光雄 盟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趙衛國 盟醫保局副局長
郭志賢 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金海蓮 盟稅務局總會計師
雷 剛 盟郵政局局長
夏 成 盟氣象局副局長
蒙 靜 阿拉善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飛 嶺 中國人民銀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行長
趙玉章 阿拉善銀保監分局副局長
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盟大數據中心,主任由張雄鷹同志兼任。專項工作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調整,調整方案由辦公室報專項工作組組長批準,不再另行發文。
四、保障措施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落實行動方案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研究部署、充分傳導壓力,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安排業務骨干持續做好數據資源目錄編制維護、數據更新歸集等常態化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各部門要加強內部數據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本部門數據資源體系,根據行業標準規范,加強數據采集、歸集、治理以及對外共享、開放管理,提高數據共享、開放效率和數據質量。要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標準保護公共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數據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數據提供部門、數據使用部門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簽訂數據安全協議。
(三)加強考核監督。行動方案工作內容將列入各部門政務服務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盟大數據中心要按月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報送盟行署,同時,聯合督查部門,不定期進行工作督查檢查,持續跟蹤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