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2〕56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為增加全盟優質養老托育服務供給,扎實推動“一老一小”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阿拉善盟實際,制定本方案。現將《阿拉善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2022年10月10日
阿拉善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2021—2025年)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增加優質養老托育服務供給,更好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和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扎實推動“一老一小”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阿拉善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背景
(一)發展基礎
1.政策體系日臻完善。阿拉善盟先后制定出臺了《阿拉善盟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優惠辦法》《阿拉善盟加強農村牧區醫養結合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阿拉善盟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和《阿拉善盟“十三五”時期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等文件,為養老服務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印發了《阿拉善盟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實施方案》,詳細解讀托育領域規范性文件,搭建區域托育服務工作溝通橋梁,穩妥推進托育服務管理各項工作。
2.基礎設施不斷健全。“十三五”末,全盟建成養老機構12所、總床位1005張,城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30個、床位181張,農村互助幸福院1個、床位14張。整合蘇木鎮、嘎查村相關資源,建設農村牧區養老服務站82個,基本形成了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截至2020年底,全盟共有11家機構開展托育服務(其中:營利性機構10家、非營利性機構1家),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642個,全部按程序嚴格完成備案工作,初步建立了屬地為主、主體多元、管理規范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3.供需服務梳理摸底。建立完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統籌全盟養老托育服務資源,梳理摸清機構運行狀況,根據國家規定配比原則,分析供給強度和布局。研析全盟人口家庭統計數據,科學評估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效果,對全盟“一老一小”服務需求進行預判,制定《阿拉善盟“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阿拉善盟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二)發展趨勢
1.養老服務市場需求空間大。根據阿拉善盟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全盟常住人口26.24萬人,其中60歲及以上37702人,占14.37%,比2010年上升4.59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25789人,占9.83%,比2010年上升3.36個百分點。我盟人口老齡化進一步加深,僅靠政府承擔難以有效滿足養老服務需求,需要通過引入社會資本,產業化運作加以解決。養老服務逐步由滿足基本需求向滿足全方位需求轉變,中高端養老消費市場潛力正在逐漸顯現。
2.托育服務質量逐步提高。2015年以來,我盟新生兒一孩出生減少,二孩出生增速放緩問題較為突出,伴隨三孩政策步入正軌,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范化要求越來越高,托育服務由滿足基本需求向全方位需求轉變,中高端托育消費市場潛力正在逐漸顯現,需要盡早、盡快落實好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
3.普惠養老托育主導發展。當前養老床位利用率低以及托育需求不匹配的根本原因在于服務質量和收費之間的不均衡,供給和需求之間的不均衡。養老托育關系民生福祉,必須以普惠為主導,才能做到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行可持續。
4.醫養結合服務緊密跟進。隨著人均預期壽命的不斷延長,老年人的健康生活必須以醫護服務為支撐,醫養結合愈發重要。應積極探索醫養結合多種模式,鼓勵醫中有養、養中有醫、醫養簽約,發展規范化的醫養結合服務。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根據“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科學謀劃“十四五”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服務能力提升和區域均衡布局。以健全政策體系、擴大服務供給、營造發展環境、完善監管服務為著力點,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持續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1.統籌布局。地方政府履行發展“一老一小”服務的主體責任,引導發展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養老托育服務。充分考慮地區國土空間規劃、服務人口和半徑等情況,優化資源配置,統籌規劃“一老一小”服務設施數量、規模布局,推動人民群眾就近便利享受服務。
2.協同發展。統籌好兜底線、促普惠、市場化協同發展的路徑,科學定位政府責任,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政府兜底線、保基本;政府和社會力量聯動促普惠、增加服務供給,為“一老一小”群體提供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養老托育服務;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提供差異化、個性化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3.管理規范。明確養老托育建設、運營和監管責任主體,做到建設和運營過程規范,監管到位,確保機構平穩運行。建立健全養老托育服務監管制度,信息數據互聯互通,部門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齊抓共管、服務高效、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
4.自愿公開。鼓勵有積極性的地方和有實力、信用好、有投資意愿的企業自愿申報參加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合作協議、服務內容、價格目錄等內容公開接受監督。
三、發展目標
(一)整體目標
2021—2023年,基本建立養老托育服務發展政策制度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服務設施基本健全,服務機構覆蓋率逐漸擴大。到2025年,全盟養老托育服務統籌推進,全面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和健康支撐體系,基本建立主體多元、依托社區、優質普惠的托育服務體系,養老托育服務有效供給,養老托育機構專業化水平穩步提升,功能完善、規模適度的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基本建成。
(二)具體指標
阿拉善盟“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2021—2025年)發展指標表
領域 | 指標名稱 | 2025年 目標 | 指標 性質 |
養 老 領 域 | 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 | ≥55 | 約束性 |
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 | 100 | 約束性 | |
新建小區人均用地配套社區養老設施面積(m2) | ≥0.1 | 約束性 | |
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 | 90 | 預期性 | |
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數量(所) | 每街道1所 | 預期性 | |
兜底保障養老機構數量(所) | 每旗(區)1所 | 預期性 | |
農村牧區養老服務中心(站)覆蓋率(%) | 50 | 預期性 | |
養老護理員培訓(人次) | 360 | 預期性 | |
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張) | 40 | 預期性 | |
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 100 | 預期性 | |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 99 | 預期性 | |
人均預期壽命(歲) | [增加0.5歲] | 預期性 | |
托 育 領 域 | 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個) | 4.5 | 預期性 |
嬰幼兒健康管理率(%) | 95 | 預期性 | |
養育人照護知識普及率和知曉率(%) | 80 | 預期性 | |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持證率(%) | 80 | 預期性 | |
新建、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數量(個) | 3 | 預期性 | |
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數量(個) | 2 | 預期性 | |
適齡兒童規劃免疫疫苗接種率(%) | ≥95 | 約束性 | |
嬰兒死亡率(‰) | <7.5 | 預期性 |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20 | 預期性 | |
社區托育服務覆蓋率(%) | 50 | 預期性 | |
注:[]內為五年累計數據。 | |||
四、重點任務
(一)健全老有所養、幼有所育政策體系
1.統籌推進養老托育體系發展。科學規劃布局,根據常住人口分布和結構變化情況,統籌推進阿拉善盟“十四五”養老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將養老托育服務發展納入“十四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促進服務能力提質擴容和地區均衡布局。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為城鄉居民提供相應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等兜底幫助,補齊重點人群、重點領域、重點地區設施建設短板。引導發展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達標率納入相關公共服務規劃或方案,依法依規履行建設項目立項、備案程序。
2.優化養老服務設施區域布局。制定“十四五”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穩步增加養老床位和各類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房。重點在老年人口密集地區新增養老床位,鼓勵中心城區進一步挖掘潛力,就近增加養老床位。研究實施存量養老服務設施改造提升工程,改善軟硬件條件,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3.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機制。建立健全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心理慰藉、日間托養、緊急救援、文化體育等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優先將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納入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給予重點保障,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整合現有的高齡津貼、護理補貼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做好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救助等政策的銜接,形成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
4.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規劃和建設,充分考慮居住、就業、集中建成區域等因素,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需求。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標準規范體系,規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行嬰幼兒照護機構備案登記制度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二)擴大多方參與、多種方式的服務供給
1.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優化社區養老設施布局,將社區養老服務納入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統籌推進,提升社區服務功能,到2022年,全盟每個街道建成1所具備綜合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實現社區日間照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站)覆蓋率達到90%以上;到“十四五”末,老舊城區、已建成居住區按照標準逐步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盟所有城鎮社區和旗(區)所轄城鎮社區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樣、覆蓋全面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探索發展家庭養老床位,支持各類服務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務料理、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
2.加強居家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建設。在全盟各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將托育服務納入城鎮、社區服務體系,發揮城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文化、體育、教育、醫護、養老等設施共建共享。城鎮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覆蓋率、嬰幼兒入托率穩步提高,廣大家庭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基本滿足,到2025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80%以上;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覆蓋率、幼兒園托班設置率、嬰幼兒入托率明顯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持證率達到80%以上,社區托育服務覆蓋率達到50%以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稅費優惠、水電氣費用減免等手段,引導社會力量在社區開辦托育機構,使居民得到就近可及的照護服務。
3.統籌農牧區養老托育服務發展。完善旗區、蘇木鎮、嘎查村三級農牧區養老服務網絡,著力增強旗區養老機構的失能照護服務能力。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農牧區養老服務與鄉村振興戰略、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等相銜接,積極推進以蘇木鎮或老年人聚集區的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在建設農村牧區綜合服務設施時,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利用農村牧區公共服務設施、閑置校舍等資源,建設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結合阿拉善盟地廣人稀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開展農村牧區流動服務等措施。
4.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公辦養老服務設施通過承包經營、委托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引入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參與運營管理。
5.開展多種形式的托育一體化建設。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發展。加大托幼資源統籌力度,積極發揮幼兒園專業資源集聚優勢。支持早期教育機構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務。支持用人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用人單位建設和完善托育機構。到2025年,普惠性托位占比達到20%以上。
6.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加強篩查陽性病例的隨訪、確診、治療和干預,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開展遺傳代謝病救助項目,建立新生兒及兒童致殘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對確診的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征、神經管缺陷、地中海貧血等嚴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時給予醫學指導和建議。
7.實施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大力發展普惠養老托育服務,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開展普惠養老托育服務,降低服務成本,為廣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價格適中、方便可及、質量可靠的普惠養老托育服務。通過新建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改擴建適宜的培訓療養設施、廠房、醫院、閑置校舍、辦公用房及其他設施等方式,重點支持“社區、醫養、旅居、培療轉型養老”項目。支持社會力量發展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和綜合托育服務機構,新建或改擴建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托育服務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統籌利用各類資源和設施,積極推進社區兒童中心、家長學校、兒童早期綜合發展服務中心、兒童之家等服務基地建設,通過開展親子活動、開設家長課堂等方式,為家長提供普惠可及的育兒指導服務。
(三)打造創新融合、包容開放的發展環境
1.推進醫養康養結合。完善養老設施專項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推動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其他醫療設施鄰近設置。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開辦各類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機構等,重點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護服務。建立健全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合作機制,鼓勵多種形式的簽約服務、協議合作,推動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就診綠色通道。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居家老人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務。在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中,全面推行老年人健康理念、健康生活、健康膳食、健康運動、健康娛樂、健康管理、健康心理等服務,切實有效延長老年人健康生活狀態,降低老年人失能發生率和老年癡呆患病率發生率,實現健康老齡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面向失能、失智、高齡老人的醫養結合養老機構,提高養老機構醫療衛生和康復護理能力。
2.培育養老托育產業主體。實施“養老托育服務+行業”行動,促進養老托育服務與文化、旅游、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融合發展。積極培育養老托育服務行業組織,支持行業協會增強服務能力,發揮行業協會推進養老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拓寬扶持養老托育產業資金來源渠道,鼓勵通過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等機構加大對處于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托育企業的投資力度。鼓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
3.推動發展旅居養老服務。發揮現有老年公寓、康養中心等連鎖經營養老機構的優勢,引導養老機構建立與盟內外、區內外養老機構間的合作與聯系,分批組織生活能夠自理又有旅居養老意愿的老年人,依托各地合作養老機構開展旅游、居住養老;同時組織合作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到盟內旅游、居住養老,促進全盟旅居養老服務發展。
4.促進老年用品開發。支持企業積極開發老年人康復訓練及健康促進輔具、服裝服飾、養老照護產品、日用輔助產品、適老化環境改善產品等老年用品,培育發展老年金融、老年教育、老年體育、老年旅游、老年養生、健康服務、老年游戲等多元化服務業態。廣泛開展老年教育、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5.加強老年和兒童友好社會環境建設。傳承中華傳統美德,弘揚尊老愛幼社會風尚。支持各類社會組織、機構開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務。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引領行業規范發展。加快推進交通出行、醫療衛生、文化旅游、政務服務等公共基礎設施無障礙建設,涉老公共服務場所應保留線下和人工服務。加強老年人和母嬰設施配套,在具備條件的公共場所普遍設置專席及綠色通道。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城市創建活動和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統籌建設兒童勞動教育、自然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支持城鎮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適兒化改造等。鼓勵盟內各級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機構探索開展殘疾兒童托育服務,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以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營造嬰幼兒成長環境為向導,推動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義的活力發展城市和社區。深入開展老年人宜居社區創建工作。
(四)加強協同聯動,完善綜合監管體系
1.完善養老托育綜合監管體系。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加強對全盟養老托育機構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等方面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和信息共享,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在養老托育服務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依法公開養老托育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
2.切實防范各類風險。將養老托育機構納入全盟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建立完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確保服務機構安全平穩運轉。嚴防“一老一小”領域非法集資,加大非法集資排查力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著重做好農村、貧困、高齡、空巢、失能、殘疾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群體,以及被拐、殘疾、遺棄嬰幼兒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3.建立健全托育機構衛生保健管理制度。加強托育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認真貫徹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促進嬰幼兒在生長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方面全面發展。托收的嬰幼兒須經衛生健康部門審定的醫療保健機構出具健康體檢報告單,并每年接受健康體檢不少于1次。嚴格落實每日晨檢、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傳染病預防和管理制度。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
4.強化數據資源監管支撐。推進區域人口基礎信息共建共享,全盟建立統一的養老、托育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各部門相關信息主動接入,加強掌握嬰幼兒及老人人口變動趨勢和床位托位數量缺口和質量短板,明晰數量缺口和短板弱項。充分利用新技術,結合養老及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對服務機構的申辦過程、綜合監管、信息公開、誠信記錄、人員信息以及業務數據等進行信息化管理,實現線上線下相結合,做好統計監測,進一步優化服務和管理。
五、保障要素
(一)強化統籌協調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建立健全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托育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對養老托育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改部門負責統籌協調“一老一小”工作,民政部門牽頭負責“一老”工作,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負責“一小”工作,相關部門要細化工作措施。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強基層養老托育工作力量,建立常態化督導機制和服務能力評價機制,細化具體落實舉措,推動各項任務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一老一小”人口變化,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優化支出結構,支持養老托育服務業發展,采取更有力措施,優先支持居家社區養老托育服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到2022年,盟本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的比例不低于55%。實施普惠養老托育專項行動,相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托育建設項目積極申報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認真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養老托育服務業稅費減免、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政策,落實金融、土地、規劃、稅費、補貼等扶持政策,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養老托育領域,倡導社會各界對養老托育領域進行慈善捐贈,形成財政資金、社會資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結合的投入機制。
(三)推進人才建設
將養老托育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規劃,鼓勵職業院校開設老年醫學、老年護理、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等相關專業。開展養老院院長培訓工作,努力提高養老院院長能力和素質,提升養老院服務管理水平。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員培訓,不斷提升養老護理員技能。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工作崗位開發與設置,大力培養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工作者人才,努力提升專兼職為老年人服務社會工作者的技能水平。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把保育員、育嬰員等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四)加強金融支持
鼓勵全盟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主體提供養老托育服務。研究補需方與價格改革聯動機制,對困難對象入住保基本養老機構,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養老托育特色信貸,提供優惠利率支持。發揮開發性金融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貸款作用,向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大額長期優惠貸款支持。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企業債積極作用,為養老托育機構融資提供解決途徑。
附件:1.阿拉善盟“一老一小”領域重點任務分工表
2.養老托育領域重大政策清單
3.養老托育領域重大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