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工作提速提質提效30條措施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2〕50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工作提速提質提效30條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自治區和盟委、行署有關要求,現就盟行署辦公室工作提速提質提效制定如下措施:
一、公文
(一)運轉辦理的公文隨收隨辦,當日提出擬辦意見,及時送至行署辦公室分管領導閱批。除需進一步了解、研究、協調的公文外,緊急公文隨到隨簽隨退。
需印發的公文一般應于1—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退文電科。
(二)需盟長、副盟長簽批的文件,各對應秘書科室及時呈送報批,不得壓件拖件,緊急公文隨到隨簽隨退;一般公文要提醒領導同志于2—3個工作日內簽批完畢并退文電科;遇有需協調研究、暫時無法簽批的公文,及時告知文電科。
文電科每日及時通報公文運轉情況,提醒領導同志及時閱件,超1天以上公文每日提醒一次。
(三)對提請以行署或行署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經審核要件不全、質量較差的文稿,文電科應于當日退文并提出修改要求。符合發文要求的,審核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篇幅較長、內容較多的,審核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緊急文件即收即審。
嚴格控制文件篇幅,除特殊情況外,請示、專項報告原則上不超過3000字、綜合報告原則上不超過5000字;對提請發文的文件代擬稿,部署綜合性、全局性重要工作原則上不超過5000字,部署專項工作或具體任務原則上不超過3000字。
對需進行合法性審核的公文,法律事務科一般應于1—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涉及緊急事項的公文應即收即審。
行署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擬以行署或行署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牽頭部門須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按程序修改、會簽后報行署,有重大修改意見需協調的,須在6個工作日內上報。
秘書科室協助審核的公文,審核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
行署辦公室領導的審簽時間一般不超過2個工作日。
(四)擬提請盟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盟委和行署或盟委辦公室和行署辦公室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行署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行署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提前20天報行署辦公室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序。
對報行署審批的事項,應給行署預留足夠的研究、決策時間,一般事項不少于14個工作日,緊急事項不少于7個工作日,特別緊急事項,除突發事件外,應事先與行署辦公室溝通說明,抓緊辦理,盡快報送,并附緊急原因說明。
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后,需以行署或行署辦公室名義制定配套文件的,對已明確辦理時限的,牽頭起草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前10個工作日將文件代擬稿報送行署;對未明確完成時限、較為簡單的事項,力爭20個工作日完成報送工作;對涉及綜合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項,力爭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起草報送工作。緊急事項隨到隨辦。
(五)健全完善公文辦理臺賬和清單,詳細記錄公文運轉全流程、全過程情況,公文辦結后,應注明辦理結果,閉環管理。
(六)10月底前行署領導、行署辦公室領導全部使用電子辦公設備閱批非涉密公文。
二、會議
(七)行署常務會議、盟長辦公會議、盟長專題會議根據所議事項需要確定應參會人數,杜絕不必要陪會。
(八)擬提交盟委委員會議的議題,應于盟委委員會議召開的上一周先列行署常務會議研究。
(九)擬由行署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相關部門應提前準備,按照《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工作規則》等要求,嚴格完成意見征求、專題研究等流程,未完成相關議題審核流程的,原則上不予列會研究。
(十)視頻會議一般只開到下一級,不層層套開。
(十一)行署常務會議、盟長辦公會議、盟長專題會議和行署黨組會議紀要,應于1—3個工作日內完成起草工作,并進入簽批程序;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應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二)及時做好重要會議的新聞報道工作,新聞通稿字數、電視新聞時長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新聞報道原則上應于當日發布。
(十三)部署工作任務的會議,相關科室應于當日形成任務清單并轉有關旗區、部門,進入督辦程序。
(十四)嚴格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關于精文減會相關要求,做好會議統籌計劃,嚴禁隨意拔高會議規格、擴大會議規模,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切實提升會議質量和效果。
(十五)啟動行署常務會議、盟長辦公會議和行署黨組會議無紙化系統建設,適時投入使用并向全盟政府系統推廣。
三、督查
(十六)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事項應于收到批示當日分解部署。有辦結時限要求的,嚴格按規定時限辦理;未設置辦結時限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或督促形成落實舉措。
(十七)盟委委員會議部署的工作涉及行署事項,相關副秘書長、副主任要協調分管副盟長做好周調度、周報告工作。
(十八)盟委主要領導同志批示件涉及行署事項,應于收到批示件當日分解部署,建立臺賬,按周調度。
(十九)根據年初盟委(擴大)會議精神,制定年度行署重點工作臺賬,行署督查室按季度調度進展情況并反饋。
(二十)盟長專題會議議定事項,相關秘書科室應于1個工作日內將會議紀要轉行署督查室或相關部門,進入督辦程序。
(二十一)對行署主要領導同志在文件、會議上作出的批示,由行署督查室、相關秘書科室協作督辦,每半月進行匯總報告。
(二十二)對督查情況按時反饋報告,對行署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專項督查,一般應在實地督查結束后1周內形成書面報告。
(二十三)待電子辦公設備上線運行后,擬采取單批單報方式即時處理督辦事項。
四、信息
(二十四)《阿拉善政訊》應于當日17∶30前印發。
(二十五)《阿拉善信息》應于每日11∶00前報自治區信息調研處。
(二十六)《信息參閱》應于上報當日編輯印發,并及時進行流轉,做好登記工作。
(二十七)《要情摘報》應于每周四下午印發。
(二十八)《政務信息工作每月情況通報》應于次月上旬印發。
(二十九)《領導批示通知》應于流轉完當日內制發。
(三十)待電子辦公設備上線運行后,內部信息刊物實行全流程電子化運轉。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