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經盟行署研究同意,現將《阿拉善盟“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2月31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黨的十九大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深化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在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風險三方面作了進一步要求,為新時期做好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自治區、盟委行署高度重視金融工作,主動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出一系列工作要求,“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阿拉善盟“十四五”專項規劃編制要求,制定《阿拉善盟“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
目 錄
第一章 阿拉善盟金融業發展的基礎
第一節 “十三五”金融業發展成就
第二節 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第二章 “十四五”時期金融發展環境
第一節 發展機遇
第二節 面臨的挑戰
第三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發展目標
第四章 阿拉善盟金融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第一節 健全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第二節 高效用好金融資源,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第三節 優化融資結構,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第四節 防控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生態安全
第五節 優化金融發展環境,提升發展內生動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第二節 強化工作協同和政策扶持
第三節 聚集金融人才
第四節 提升科技要素保障
第五節 健全規劃評估考核機制
第六節 暢通信息交流渠道
第一章 阿拉善盟金融業發展的基礎
第一節 “十三五”金融業發展成就
“十三五”期間,我盟金融總體實力進一步增強,金融業發展呈現速度加快、質量提高、運行平穩的勢頭,金融市場功能逐步完備,金融服務能力不斷增強,金融監管體系日趨完善,為促進全盟社會經濟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金融組織體系逐步完善。金融業態不斷豐富,基本形成了以銀行和保險機構為主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及證券經營機構共同發展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組織體系。截至2020年末,全盟共有銀行業金融機構13家,營業網點88個,轄內布放ATM機257臺,業務覆蓋了全盟30個蘇木、199個嘎查行政村。全盟共有保險機構15家、營業網點50個;小額貸款公司6家,融資擔保公司4家,典當行2家,證券營業部1家,股權、產權交易辦事處各1家。
金融業務穩步增長。2020年,全盟金融業增加值達13.66億元,較“十二五”末增加2.61億元,年均增長1.04%,占第三產業增加值12.03%,占GDP的4.48%。2020年末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408.86億元,比“十二五”末增加92.19億元,增長29.11%;各項貸款余額368.55億元,比“十二五”末增加54.88億元,增長17.5%;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達496.56億元,比“十二五”末增加66.96億元,增長15.59%。保險公司保費收入12.84億元,比“十二五”末增加6.17億元,增長92.5%;賠付支出3.37億元,增加1.37億元,增長40.65%。融資性擔保公司在保資金3.61億元,比“十二五”末減少0.53億元。全盟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金2.6億元,較“十二五”末減少7.5億元;貸款余額2.29億元,減少6.06億元。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取得新進展。“十三五”期間,我盟持續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力度,強化政策宣傳和輔導培訓,積極構建政府、券商、交易所和企業之間的互通機制,推動企業上市掛牌。研究出臺了《阿拉善盟推進企業上市掛牌三年實施計劃(2018—2020)》,設立了推進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完善重點企業培育庫,建立了“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隊培育機制。2家企業相繼在“新三板”成功掛牌,實現了“新三板”掛牌企業零的突破,累計74家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掛牌企業獲自治區級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費用補貼175萬元,盟旗(區)兩級多層次資本市場獎補資金735萬元。全盟共有上市企業1家,“新三板”掛牌企業2家,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74家。
融資服務更加豐富有效。建立信貸企業“白名單”機制,完善盟、旗融資項目庫建設,編制融資項目冊,積極主動向盟內外金融機構進行推介,組織召開政金企融資對接活動30余次,推動一批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與金融資本精準對接。我盟金融機構針對地區實際,積極創新特色產品。一是借助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技術手段,提高服務質效、降低運營成本。如:農行相繼推出了“微捷貸”“網捷貸”、抵押e貸、“納稅e貸”等純線上產品,發揮農業銀行大數據優勢,滿足客戶的日常經營需求;建行推出“小微快貸” 對優質小微企業發放可通過電子渠道在線申請、實時審批、簽約、支用和還款的快捷自助貸款業務。二是針對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特點和需求,打造專屬產品和服務。如:工商銀行開展“工銀普惠行” 服務小微企業宣傳營銷活動;農行將全盟各類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按照行業分為6個集群,采取“一次調查、一次審查、一次審批”的模式,加快集群內客戶的貸款審批效率;烏海銀行為支持政府解決農村住戶住房改造資金問題推出了“助農貸款”;農商行積極創新推廣“助商流水貸”“易農貸”“創業貸”等信貸產品,有效解決了農牧民貸款難、擔保難等問題。三是保險機構積極推進地方特色保險項目持續發展。如:人保財險阿盟分公司在額濟納旗試點推進綜合治理保險,被當地政府確定為“2019年十大為民辦實事”民生項目之一。四是金融機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有效地提供了融資支持。疫情期間我盟整理匯編了《金融機構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相關政策要點》,及時宣傳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優惠政策和金融產品,引導各金融機構積極對接重點醫用物品及生活物資、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延期還本付息等金融政策, 主動減費讓利,通過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減免利息等方式幫助企業脫困發展。
金融生態環境不斷改善。一是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取得實效。制定出臺了《阿拉善盟防控地方金融風險實施方案》《阿拉善盟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阿拉善盟關于促進金融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政策措施,及時研判、會商和處置重大金融風險,建立起了強化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的制度和政策體系。“十三五”期間,靈活采取現金清收、核銷等多種方式處置不良貸款,全盟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較最高時下降16.47個百分點。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化解取得實效,兩家農信社實現了不良貸款“雙降”的目標,阿右旗信用聯社提前1年摘掉了高風險社帽子。二是金融突發事件監測與處置、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等重大專項工作協調機制運行順暢,完成了P2P網貸機構清退工作,農村牧區高利貸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配合做好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風險處置工作,推動蒙商銀行順利開業,保證了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三是地方金融組織監管能力明顯提升。強化對地方金融組織的機構監管、人員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深入開展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年”活動,進一步摸清了地方金融組織底數,清理了一大批“空殼”“失聯”“僵尸”企業,推動地方金融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節 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融資結構仍需優化。金融行業轉變服務方式面臨挑戰,產品服務主要以信貸為主,綜合金融服務能力仍需提升。新增銀行貸款偏好大中型企業,民營、小微企業獲得信貸資源的難度相對較高。企業通過債券市場和股權市場融資能力有待加強,直接融資余額占社會融資規模余額較低,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金融風險防范仍需加強。“十三五”末,全盟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32.12億元,比“十二五”末增加10.62億元。關注類貸款呈上升態勢,不良貸款主要集中在部分重點企業,集中度高,整體上抬高了全盟不良貸款率。轄區內高風險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各項監管指標距離監管標準還有很大差距,存在清收處置渠道窄、自身化解能力弱等困難,風險化解任務艱巨。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在監管對象和防控風險等方面權責相對獨立、各有側重,監管協調機制初步建立尚待完善,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機制亟待加強,建立覆蓋全盟金融業態的預防、預警、處置、問責體系任重道遠。
金融政策效應發揮不足。部分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政策仍在逐項推進實施,尚未完全落實,政策效應尚未完全發揮,部分政策實施效果與企業預期存在差異。
金融服務普惠性、精準性有待提升。從金融產品投放地區和行業來看,對農村牧區和產業薄弱環節的金融供給仍然不足,小微企業、涉農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依然存在。從金融產品服務上看,對不同企業和企業不同階段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差異化、針對性不足。從小微企業自身條件來看,部分企業存在財務不規范、負債高等問題,金融機構接入難度較大。
地方金融體系有待完善。我盟尚未有期貨、信托等法人金融機構或分支機構。中小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機構治理機制和風險管理有待完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有待增強。小貸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組織小、散、弱,內控制度不夠健全,公司治理不夠規范,經營模式較為粗放,創新能力較弱,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小微企業能力不足。
第二章 “十四五”時期金融發展環境
第一節 發展機遇
金融高質量發展面臨多重機遇。“十四五”時期,我盟經濟增長動力進一步增強,結構進一步優化,為金融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條件。金融風險由快速積累轉向高位緩釋,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逐步得到有效處置。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進一步增強了地方金融風險防控能力,為我盟金融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基礎。
金融可持續發展面臨多重戰略機遇。從經濟發展看,我國正在從高速發展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制度優勢顯著、治理效能提升,經濟長期向好。中央提出要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完善擴大內需的政策支撐體系,形成需求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經濟環境穩定向好的態勢沒有變。伴隨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繼續向縱深推進,金融要素市場化改革不斷提速,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完善,金融對外開放進程進一步加快,科技與金融的融合逐步深入,我盟金融業發展機遇廣闊。
戰略定位為優勢特色金融帶來機遇。從全區情況看,我區是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我國重要的畜牧產品基地,十四五期間農牧業加快轉型、結構升級將為特色農牧業金融發展帶來機遇。我區也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碳達峰、碳中和承諾為現代能源發展創造了新機遇,為進一步拓展現代能源金融發展開辟了空間。從我盟情況看,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為我盟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機遇。經過40年來的接力發展,煤化工、鹽化工、精細化工等特色優勢產業優化升級,口岸物流、文化旅游快速發展,現代能源、沙產業等新興產業正在興起,新的經濟增長極、增長點不斷凸顯,為金融業發展提供廣闊空間。
優化融資結構面臨新的機遇。國內將加快建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強化資本市場功能的發揮,暢通直接融資渠道,促進投融資協同發展,努力提高直接融資的占比和覆蓋面。股票發行注冊制和債券市場的創新發展,為我盟推進股票和債券融資帶來新機遇。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逐步實施,再融資、并購重組制度進一步優化,分拆上市規則落地,為我盟資本市場發展帶來眾多機遇。
第二節 面臨的挑戰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面臨挑戰。新時期對金融工作提出新任務新要求,金融機構在發揮服務特色優勢、市場動態前瞻優勢和信息優勢、金融資源的導向作用方面存在一定挑戰。在提升農村牧區、邊遠地區以及民營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可得性等方面仍然面臨挑戰。同時產業調整對金融保障供給帶來較大壓力,對優化存量配置、擴大增量來源、調整信貸結構,提升資金效率等提出更高要求。
地方金融風險面臨新的挑戰。“十四五”時期,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面臨重大調整和重構,產業轉型中避免金融風險集聚和集中爆發,將是金融業面臨的一項重大挑戰。政府債和企業債的集中到期,對潛在違約風險的集中預防和處置帶來較大挑戰。互聯網金融、網絡借貸等新型金融業態廣泛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拓展業務,在風險識別、動態監測、業務監管化解處置等方面對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第三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十四五”期間,我盟金融業發展將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圍繞自治區“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立足阿盟社會經濟發展實際,提高金融服務的前瞻性,按照做大金融產業總量、優化金融組織結構、提升金融資產質量的工作思路,深化政金企協同,增強金融服務創新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推動建立種類齊全、結構合理、服務高效、安全穩定的金融服務體系,開創金融改革發展新局面。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和組織建設,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貫徹落實。把新發展理念貫穿金融發展全過程和金融工作各領域,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推動金融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堅持系統推進的原則。不斷強化各級政府與金融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的協作聯動,把握金融發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健全金融服務體系,提升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原則。把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作為金融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持金融業發展速度,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實現金融產業和優勢產業的有機結合,不斷提高金融業在地區經濟發展中的比重和貢獻率。
堅持防范風險的原則。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健全協調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建立完善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責權明確、分工協作的監管體制,改進金融監管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提升監管效率,加大對非法集資等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的打擊力度,用經濟發展的增量削減風險,用規范的方式應對風險,全力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堅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則。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不斷提高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的能力,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根本要求,繼續深化各項金融改革,保持信貸投放和社會融資規模的合理增長,改善和優化融資結構,構建多層次、多領域、多結構的金融服務市場格局。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金融業發展與盟內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適配。金融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完善地區金融機構體系,豐富地區金融業態,探索發展農牧業特色金融、現代能源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可得性與便利度。融資結構進一步優化,融資渠道來源進一步拓寬,重點建設項目得到持續金融保障,重點企業流動性保持穩定,民營小微企業貸款進一步提高,企業上市掛牌取得新突破,直接融資規模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進一步提升。金融普惠程度明顯增強。金融服務鄉村振興和民營小微企業的產品和模式不斷豐富,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完善。金融機構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得到綜合運用,全盟貸款利率水平逐步下行,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穩步下降。金融消費者權益意識和保護力度明顯提升,對弱勢群體的支持力度不斷增強。金融風險得到有效防范。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實現“雙降”,高風險機構數量實現清零,債券市場不發生違約事件,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發生率進一步下降,金融秩序實現持續穩定。地方金融改革進一步深化,用好用足中小銀行資本金補充政策,推進城市商業銀行改革和農信社改革,充分發揮金融的杠桿作用,解決本地經濟發展所需的資金問題。金融生態環境更加優化。金融政策制度體系日益健全,金融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金融監管能力持續增強,金融營商環境明顯改善,金融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全社會的金融意識、信用意識和法治意識不斷提升。
——銀行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實力進一步增強,資產質量和效益得到提升,村鎮銀行穩健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實力不斷增強。
——保險業。保險業的綜合競爭力、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對企業生產經營、城鄉居民生活的風險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
——證券業。積極發展各類股票、債券和產權市場業務,推動企業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融資,培育扶持企業上市融資。力爭我盟上市公司新增1-2個,新三板掛牌企業新增1-2家,區域股權市場掛牌企業新增10家。
——地方金融組織。加快壯大融資性擔保機構步伐。穩步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
第四章 阿拉善盟金融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第一節 健全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一)引進設立各類金融機構。積極引進盟外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在我盟設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不斷豐富金融業態。加大推動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我盟增設機構的工作力度,構建功能健全、服務高效、安全穩健的現代銀行體系。支持現有金融機構合理增加分支機構與營業網點,擴大地域覆蓋面。
(二)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支持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入股地方商業銀行。深化城商行改革,圍繞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市居民的市場定位,推動城商行回歸本源、深耕本地、下沉服務;支持城商行差異化、特色化發展,鼓勵打造特色產品、服務品牌;推動城商行完善公司治理,強化股東管理,嚴控違規占用銀行資金、操縱干涉銀行運營的行為;加快利用地方專項債補充資本步伐。深化農信機構改革,推動農信機構通過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增資擴股,強化農信機構經營管理能力建設,提升農村牧區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規范發展地方金融組織。堅持服務與監管并重原則,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健康發展。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形成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機構主體評級相互支撐的監管體系,激發地方金融組織活力。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堅持普惠性和“小額分散”經營原則,逐步降低小額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落實自治區擔保體系改革,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聯動,政府、銀行、擔保機構合理分擔風險的融資擔保體系,擴大融資擔保服務覆蓋范圍,提升服務“三農三牧”領域、民營小微企業能力。
(四)推進地方融資平臺轉型發展。根據總體規劃和地區發展定位需要,立足現有平臺公司的基礎,明確各平臺公司功能定位和職能設計,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增強對重點公益性建設領域和產業發展的影響力和控制力。引導融資平臺公司按照各自經營方向和融資定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及各類融資工具,創新金融手段,不斷擴大投融資規模,實現政府投融資的良性循環和資本經營。建立對轉型平臺企業指標性考核,實施優勝劣汰動態管理機制,加強業務規范性監管,防范化解風險。
(五)加快推進公益性金融服務中心、金融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探索建立地方性企業金融超市、貸款服務中心、續貸中心、金融服務APP,切實豐富金融服務功能。引進或設立資產監管公司,為本地銀行發放活體牲畜抵押貸款產品,進一步解決農牧民、農牧區合作社、農牧業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第二節 高效用好金融資源,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一)發展農牧業特色金融。按照“農業收縮、農村整合、農民集中”和“牧業適度發展、牧區合理布局、牧民興業守邊”的總體思路,圍繞做亮高端畜牧業、做活休閑農牧業的發展布局,引導金融機構扶龍頭、帶小微、聯農戶、強產業,完善多層次、差異化金融服務體系,開發適合農牧產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
健全農村牧區金融組織體系。支持股份制銀行、地方商業銀行、地方法人銀行到旗區增設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擴大覆蓋面。規范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推動設立服務農牧區的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引導旗縣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更多用于當地,開發適合農牧產業發展特點的專項金融產品。
強化涉農涉牧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開展活體牲畜抵押貸款業務,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圍繞特色農牧業產業龍頭企業發展供應鏈金融,以龍頭企業為核心,將金融服務嵌入上下游產業鏈,健全“企業+農牧民合作社+農牧戶”“企業+專業大戶”“企業+家庭農牧場”等農牧業產業鏈融資模式,形成集支付、結算、投融資、保險為一體,應收賬款、票據、存貨、倉單、訂單融資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供應鏈金融解決方案。圍繞支持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加強與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爭取更多涉農項目納入抵押補充貸款政策優惠范疇,推動建立“政府+銀行+擔保+保險”的融資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三農三牧”金融資源的可獲得性。圍繞農牧業特色品牌建設,進一步發揮股權、債券、期貨、保險等金融市場對農牧業品牌企業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多渠道資金供給體系。
規范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持續推動農戶建檔、評級和授信工作,全面規范投放扶貧小額信貸,確保貸款主體精準、用途精準、投放精準、續貸展期精準,同時妥善應對還款高峰,防范和化解逾期風險。豐富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電商等領域信貸產品。
提升農牧業保險保障功能。完善農牧業保險產品體系,大力發展完全成本保險、農作物種植收入保險、大災保險等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建立健全農牧業保險服務網絡。
(二)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根本要求,依托我盟獨特的肉蓯蓉、鎖陽、甘草、駝奶等沙生動植物優勢資源,配合全域旅游、健康醫養等產業,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發展溝通協調機制,完善綠色金融監管和考核評價機制,探索建立綠色項目庫,積極對接金融機構,幫助項目庫入選者獲得金融支持。
創新綠色產品和服務方式,探索推廣與綠色發展掛鉤的信貸產品,支持金融機構創新基于用能權、碳排放權、特許經營權等抵質押品的綠色信貸產品,開辟專項資金、審批權限和綠色審批通道,主動減費讓利,提高服務質效;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公司債、綠色企業債等綠色債券;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鼓勵金融服務生態保護和修復。爭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等生態環保領域項目開發性貸款、政策性貸款規模。支持金融機構通過開展環境壓力測試等手段,提升對項目環境和社會效益與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將環境因素、指標納入風控及授信流程。引導金融機構合理管控對高污染企業的信貸投放,探索污染企業融資限額和貸款額度逐年遞減的融資安排措施。
積極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引導金融機構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提升綠色服務效能,推進碳金融服務創新,加大對清潔能源、特高壓建設、儲能、碳封存、碳捕集及利用等綠色技術、項目和產業,以及電力、鋼鐵、化工、有色等工業領域能效提升、節能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
(三)積極發展現代能源金融。促進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推動金融機構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完善差異化信貸措施,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壓的原則,通過優化信貸資源配置、調整信貸結構、擴大利率價差等方式,引導傳統能源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向清潔高效節能低碳方向轉型,強化能耗“雙控”,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支持阿拉善風光能資源和煤炭能源礦產業發展。支持阿拉善盟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建設,完善政金企常態化對接機制,組織金融機構入基地、進企業,暢通政金企信息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完善差異化信貸政策,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探索開發產能置換、資源價款繳納等項目建設類信貸支持產品,拓寬股權并購融資產品的適用范圍,支持煤炭企業產能置換,支持企業開展融資再安排,在價格、期限等方面予以優惠。針對信貸風險高、資金需求量大的項目,支持金融機構開發能源新型保險產品,開展金融機構協同合作,優化審批條件,綜合運用銀團貸款、險資直投、專項債券等金融工具、擴大融資來源和規模,共同支持項目建設。
強化“融資+融智”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新能源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和產業鏈各個環節的服務需求,打造差異化產品體系,提供“融資+融智”等差異化服務,圍繞地方龍頭企業完善供給鏈金融服務。
(四)積極發展普惠金融。加強普惠金融組織機構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完善網點布局,合理下沉金融服務重心。鼓勵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和專營機構,建立普惠金融專業服務團隊。鞏固完善助農助牧金融服務網絡,推動普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服務。建立完善普惠金融保險保障體系,引導保險機構加大對農村牧區保險服務網點的資金、人力和技術投入。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發展農村牧區分支機構。
推動普惠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研發符合小微企業經營特點的信用貸款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參與供應鏈平臺建設,為產業鏈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以核心企業增信為基礎的金融服務,推廣應收賬款、特許經營權、訂單融資等模式。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充分利用股權交易中心、小貸、擔保、創投、產權交易等地方金融配套資源,打造小微企業融資、融智、融資源平臺,為小微企業轉型升級、創業展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
加強中小企業和農村牧區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應用機制,探索建立中小企業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加強政策運用和金融引導。建立健全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溝通協調機制,完善銀企對接平臺服務功能,用足用好鄉村振興配套金融政策,加大支農支牧小額貸款、財政貼息貸款的運用,提升普惠金融可得性。建立普惠金融發展動態評估和考核機制,完善涵蓋金融服務可得性、推廣適用性、服務質量和滿意度等指標的評價標準體系,發揮好普惠金融服務監管“指揮棒”作用。
(五)積極推動金融支持延邊開發開放。融入服務“一帶一路”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提高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加強金融支持口岸經濟建設。引導金融機構下沉服務,完善網點布局,支持金融機構在口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推動金融機構圍繞口岸地區經濟特點,制定對口岸、通道、貿易、加工一攬子支持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鼓勵金融機構構建覆蓋結算、投融資、交易、避險等多種類別的產品體系。加快金融創新,進一步豐富跨境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寬企業和商戶融資渠道。
第三節 優化融資結構,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一)創新銀行業融資產品。大力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銀行融資產品和服務,穩健發展委托信貸、信托貸款、理財產品、信用證、保函等表外融資業務,繼續發揮銀行貸款的融資主渠道作用,幫助實體經濟獲得“資金活水”。利用移動互聯、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金融科技技術,提高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服務質量、降低服務成本、擴展服務深度和廣度。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業務優勢和產業融資需求,完善金融顧問服務模式,圍繞重點產業研究提供精準化、專業化、特色化金融服務方案。
(二)積極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把握資本市場注冊制改革的戰略機遇,按照“扶龍頭、推上市、強產業”的發展思路,制定企業上市護航政策,落實好自治區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補貼政策,加強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建設和管理,細化后備企業篩選、評價、培育標準,加快儲備一批優質上市后備企業。完善企業上市金融服務機制,做好對擬上市掛牌企業的服務工作,充分調動銀行、證券、風險投資機構等金融資源,提升企業競爭力、增強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的積極性。加快推進重點上市后備企業上市進程,繼續落實“儲備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隊培育機制,推選優質企業進入自治區上市后備企業庫進行培育孵化,支持主業突出、競爭力強的成熟型企業到主板上市,成長性強的創業企業到創業板上市,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支持“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到北交所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并轉板上市,繼續推動符合條件的盟內企業在區域股權市場“天駿板”掛牌,增加我盟上市掛牌企業數量。同時積極引導上市掛牌企業在主板、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實現股份轉讓、股權融資、并購融資,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三)大力發展債券融資。密切與各類發債主管機構的溝通聯系,加大對企業債券融資培訓輔導力度,加強分類指導,優化債券結構,充分發揮券商、評級、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探索發行創業債、綠色債等新型債券品種。建立完善部門協調合作機制,落實發債企業及其股東、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責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券;鼓勵經營穩定、業績優良、市場信譽好的大中型企業利用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依托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發行資本補充小微企業私募債;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三農三牧”等各類專項金融債券,提高資本實力和信貸投放能力,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向實體經濟。
(四)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探索建立以政策性擔保為主導的多層次擔保體系,通過財政注入資本金、落實獎補、加大風險補償等方式,提升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能力,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融資成本。積極穩妥地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鼓勵合法的民營資本進入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業,支持各類產業資本發起設立服務于產業鏈的小額貸款公司,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設立在縣域、服務于縣域。發揮典當行補充融資重要作用,推動開展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民品典當等業務,優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
(五)擴寬保險服務領域。大力發展形式多樣的農牧業保險,擴大地方政策性農險范圍,積極發展適應農牧民需求的住房、農牧機具、農牧業基礎設施、養老和健康等涉農涉牧保險業務。統籌發展城鄉醫療和健康養老保險,加快推進城鎮居民大病保險,開發補充醫療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產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進一步推廣旅行社責任保險、產品質量及各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校園方責任保險等業務,積極推動環境污染、高危行業、食品安全等強制責任險。積極拓展保險業務功能,擴大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農牧民履約保證保險業務;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積極拓展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加強與保險總部機構的合作,引導保險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
第四節 防控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生態安全
(一)強化不良貸款風險化解。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落實化解企業風險和處置不良貸款自律公約,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落實重點風險企業信貸風險防范,做好政府、銀行、企業化解不良貸款專項對接,落實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債權人委員會,綜合使用核銷、清收、批量轉讓等手段,加大存量風險化解力度,做到有效防范、及早化解處置,防止不良貸款反彈。推動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地方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形成風險處置合力。積極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用,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對接、協調、合作,按照市場化運作,采取多種方式化解不良貸款,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推進司法部門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訴訟案件加快審理和執行,提升不良資產處置效率。從源頭上遏制增量風險,引導金融機構提升客戶準入質量,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強化信貸全流程管理,推動金融機構建立核實撥備、真實反映資產質量工作機制,完善風險管理戰略、框架、制度、流程。引導金融機構依托大數據技術,打造大數據統一風控平臺,實現對全風險、全流程智能化管控,全面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強化金融機構審計、監事會、紀委監督作用,加強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履職監督。支持金融機構對企業資產分類一致行動,分類管理,集體研究確定風險化解措施,降低企業杠桿率。
(二)密切關注地方法人銀行風險。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擠兌風險應急預案,加大化解債務鏈工作力度,切實壓降銀行不良貸款;加快農信社改制進度,壓實各旗政府屬地風險防范責任和農信社主體責任,落實風險化解措施,積極支持額旗農信社化解不良貸款,改善監管指標,實現預期目標。完善高風險機構監測評估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風險實時動態自評,發揮評級預警作用。建立新增高風險機構問責機制,加大金融監管部門對新增高風險機構大額不良貸款、案件、高管人員違規問責和懲處力度。推動高風險機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優化機構內部獎懲制度,完善流動性風險防控互助機制,強化中小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保障,加強金融市場風險防控。
(三)持續規范地方金融秩序。建立健全多層次監測預警工作體系,完善地區和行業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機制,通過開展實地風險排查、線上監測等方式,有效識別非法金融活動線索。
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深度挖掘收集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信息,建立聯防聯控機制,規范民間借貸行為、農村牧區高利貸行為,盡早發現盟內源發性和盟外輸入性風險,加強源頭治理,形成行政處罰與司法打擊并重并舉、有機銜接的工作機制。
落實債券風險防控屬地責任,協調有關部門積極爭取和利用“自治區企業紓困發展基金”和“自治區企業流動性風險防控基金”紓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和企業可能發生的流動性風險。
防范債券市場違約,加強對企業發行債券違約風險的研判和預警,債券發行人、主承銷商、中介服務機構和金融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債券兌付到期日管理,提前做好兌付協調工作,堅決維護債券市場的良好信用。
(四)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深入貫徹《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落實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完善地方金融監管制度框架,厘清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底數,建立線上、線下相補充、約束、激勵相結合的監管手段,綜合運用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第三方輔助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依法采取監管談話、窗口指導、警告通報、限期整改、托管接管等措施,強化對地方金融組織的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和人員監管,實現科學監管、精準監管、依法監管、建設性監管。
落實差異化監管機制。突出強優、促中、汰劣、治亂的監管導向,落實地方金融組織分類分級監管制度體系,強化差異化監管措施,重點對地方金融組織的公司治理、業務發展、合規經營、風險防控、信息披露、社會責任等情況開展監管評級,對高風險機構進行重點監管,對經營規范機構予以積極支持。按照自治區整體安排,實現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信息平臺運行,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技術,動態監控行業情況,利用監管科技實現全流程預警和監控。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形成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透明、行政執法過程全留痕、行政執法決定程序完備的工作格局。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配備盟、旗(區)行政執法人員,加強監管人員職業化、專業化和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監管人員法治素養和業務水平。
加強公司治理規范。指導地方金融組織加強股權管理,規范股東持股行為。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資產質量、損失準備等制度規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提高地方金融組織自我規范、自我發展能力。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公布受理方式,及時核實處理投訴舉報情況。
第五節 優化金融發展環境,提升發展內生動力
建立高效的金融工作機制。堅持立足轄區,立足金融,立足改革,突出金融對我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創建“建機制、優服務、強監管”的工作思路,形成全盟上下重視金融、支持金融發展的良好氛圍。推動完善旗區金融工作機構,解決基層金融工作無落點的問題。加強金融文化建設,采取多種方式普及金融法律、法規和金融風險防范知識。
完善政金企對接服務長效機制。加強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政策協同,明確“保項目、入園區、進企業、下鄉村”四個服務對象,搭建有效對接平臺,引導金融機構提供涵蓋制定專項方案、設計專項產品、配套專項額度、開辟專項通道、指定專人對接、進行專項考核的“六專”金融服務。加強政金企對接配套服務建設,完善政策指導、信息發布、跟蹤服務、定期調度、考核通報等保障機制,推動各金融機構加強對企業(項目)線下跟蹤對接力度,及時反饋融資對接成果及資金到位情況,統籌抓好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第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推動對接項目落實落地。深化與金融機構總部的戰略合作,積極爭取差異化支持政策;加大與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在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等領域的投資合作;推動國有商業銀行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水平;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特色化產品和服務;深化與證券交易所、股權交易市場、券商等的交流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引入更多金融資源。
構建金融風險協同化解工作機制。厘清、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人行、銀保監分局監管責任和金融機構主體責任,緊盯重點企業不良貸款化解,高風險地方金融機構風險化解等工作重點,逐步細化地方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工作清單,強化工作調度和協調,共同穩定金融風險。配合金融監管部門探索建立銀行業、保險業等領域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及時了解掌握不同地區、不同類別和高風險機構風險情況,加強早期介入,及時糾正。針對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建立協同處置工作模式,健全流動性化解、輿情管控、屬地維穩等相關工作機制。針對重點企業債務風險,完善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工作機構的協作機制,推動債委會發揮作用。針對互聯網金融和非法集資等涉眾金融風險,加強與公安、網信、通信等相關部門在政策宣傳、網絡監控等方面協同配合。
構建地方金融組織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協同監管體系。強化跨部門合作,在股權管理、賬戶管理、反洗錢管理、相關管理、關聯交易等方面,完善信息共享、聯合行動、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探索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協同監管工作模式,在大數據、網信監控、賬戶異常流向等方面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探索與金融監管部門開展能力提升合作,通過聯合培訓、干部掛職交流等方式,提高地方金融監管隊伍的實踐經驗和業務能力。加強與周邊盟市常態化監管合作,開展異地行政執法學習交流,學習借鑒先進監管經驗。
優化金融營商環境。加大金融法治化環境建設。推動完善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構建金融機構與司法機關快捷高效協調對接機制,建立健全金融債權案件辦理“綠色通道”,實現對金融案件的專門集中管轄及專業化審判。優化信用環境。推動金融信用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全覆蓋的農牧戶信用信息檔案管理系統,失信企業、失信個人黑名單,加大失信行為曝光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誠實守信、按時還貸的中小微企業和農牧戶給予貸款利率、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建立金融支持普及長效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網點優勢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加強公益宣傳,推動金融機構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斷增強社會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
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抓好黨的建設,明確黨建工作領導責任,推動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黨性教育、紀律教育,建立健全“黨建+金融”工作模式,將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有效銜接,推動形成黨建促金融、金融促黨建的工作氛圍。
第二節 強化工作協同和政策扶持
建立完善地方金融議事協調機制,發揮人行、銀保監分局的金融監管作用,強化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以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完善我盟金融市場和金融產業支持政策,推動地方金融政策的改革創新。逐步出臺促進金融業發展的針對性的專項扶持政策,擴大金融優惠政策覆蓋范圍,并及時評估政策實施效果。充分調動各金融業機構向上爭取金融資源、保障地方發展和區域性金融服務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三節 聚集金融人才
建立和完善金融人才工作機制,拓寬金融人才引進渠道,著力引進各類熟悉金融市場、精通金融工具的高層次、領軍型、緊缺型人才。強化校企合作、政學結合、產學研聯盟,積蓄后備人才力量。關心關愛干部,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關注干部成長,推動優秀干部在關鍵崗位積極發揮作用。邀請金融專家學者組建“金融智庫”,為我盟金融業發展提供智力保障。推動建立地方政府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企業干部掛職鍛煉機制,提升干部金融專業水平。
第四節 提升科技要素保障
加強大數據平臺建設,推動各類行政和基礎設施類數據的整合開放,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建立完善金融監管信息平臺,有效組織和利用各類金融數據,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支持金融機構運用科技手段豐富服務渠道、完善金融產品設計,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方向轉型發展。
第五節 健全規劃評估考核機制
加強統籌協調,推進信息共享,強化要素保障,做好與其他規劃的協調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常態化評估機制,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開展規劃實施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總結,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及時做好規劃調整工作。
第六節 暢通信息交流渠道
堅持區域特色,及時準確發布阿拉善金融工作亮點、經驗,反映經濟金融領域的研究前沿和熱點問題,深入研究區域經濟金融難點問題,切實營造起“學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促金融”的氛圍,打通金融信息交流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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