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3-05-2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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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落實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決策部署,努力把阿拉善盟建設成為區內一流的營商環境盟市,進一步激發全盟市場主體活力,增強高質量發展內生動力,結合《自治區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工作任務,對標全國一流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對標國內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以營商環境數字化轉型升級、提升全流程網上服務水平為切入點,著力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包容有序的開放環境、優質普惠的要素環境、活力充盈的創新環境。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評判標準,探索實施一批具有阿拉善特質的改革舉措,持續提升阿拉善營商環境的競爭力。營造本質公平、整體便利、相對便宜、全面安全、持續開放的營商氛圍,為堅決打贏優化營商環境攻堅戰,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以全國營商環境各領域最高標準為“參照系”,強化視野高點站位,持續提升為企服務的“覆蓋面”,圍繞七個“環境建設”,打造“市場主體需求、人民群眾滿意”的營商環境。
(一)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推進行政審批集成改革,以自治區立足“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提出“兩率先、兩超過”發展目標為契機,進一步優化項目落地全周期服務,全面落實“聯審聯批”制度,再造審批流程,優化審批方式,力促項目快報、快審、快批,實現全流程提速,推動前期項目早開工、施工項目早竣工、竣工項目早投產。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深入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統一歸集行業地區數據,構建標準統一、智慧便利、共享開放、協同聯動的數字化政務體系,實現數據“一網通用”,支撐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線上線下深層次融合,為全面實現“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奠定堅實基礎。
(三)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暢通市場準入,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持續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全面推行“一網統管”,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現代化監管體系,形成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建設服務型法治政府,依法受理和解決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避免過度監管和簡單執法。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和便利,增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壓減執行合同環節、時間和成本,提升司法審判效率。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開放環境。實施各類便利通關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跨境貿易服務效能。優化招商引資“軟環境”建設,全方位提升我盟競爭力。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持續深化制度型開放,形成內外聯動、協調發展的對外開放新格局。
(六)打造優質普惠的要素環境。從納稅服務、獲得信貸、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勞動力市場監管、園區發展環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要素支撐,促進要素資源有序流動、高效配置,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健全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體系,持續為發展聚力,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市場主體增活力。
(七)打造活力充盈的創新環境。建立更具前瞻性的創新機制,創造更有歸屬感的宜居生活,提供契合的優質服務和優渥的人文環境,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構建舒適的發展空間。
三、主要內容
(一)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46條)
1.持續精簡企業開辦注銷流程,推動準入準營一體化改革
(1)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在企業開辦“一網通”平臺實現企業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及稅控設備、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開戶預約等業務一網申請、多項聯辦、0.5日辦結,并通過“政銀合作”方式為新開辦企業免費贈送公章,實現企業開辦“零成本”。(對標深圳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稅務局,人行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2)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鼓勵引導企業使用自治區搭建的“蒙暢開”企業開辦一網通服務平臺、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內蒙e登記”APP與“蒙速辦”APP,實現企業開辦業務全程網辦。(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5月
(3)全面推行企業開辦“無人工干預智能審批”,采取事前承諾、事后糾正、依法履職、強化監管的方式,實現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開辦業務“申請即辦結”。完善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無人工干預智能審批”辦事指南及流程,指導申請人通過智能審批自助辦理相關登記業務。(對標無錫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5月
(4)推行電子營業執照“一照通辦”,廣泛應用在許可審批、政務服務、金融業務、商務活動等領域,持續擴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領域。(對標舟山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對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及自治區范圍內設定的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實施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開展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實現企業注銷信息即時推送給稅務、海關、商務、人社等部門,完成跨部門企業注銷。推進企業簡易注銷改革,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注銷條件,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對標南京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升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
(7)完善阿拉善盟重大項目聯席會議機制,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強化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指導旗區提供全過程代辦幫辦服務,促進招商項目早立項、早開工、早投產。(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8)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和實施庫審核機制,對接項目單位,提供政策輔導、規劃引導、業務指導等服務,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提前介入幫助理順項目用地通道等,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加強土地、資金、科技等要素支撐,避免走彎路、碰紅線。(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深度融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各部門審批系統互聯互通,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申報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相關評審意見等過程信息和審批結果信息實時共享。(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0)不斷完善阿拉善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涉及工程審批的部門全部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保證流程內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技術審查“全流程、全覆蓋”,避免“體外循環、隱性審批”,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流程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線上辦理,統一入口、統一申報、統一出件,實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覆蓋、審批全流程、數據全歸集、結果全共享。(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外,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對標重慶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免除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環境影響登記備案等評估評價事項,切實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進一步細化項目分類,結合本地實際逐步擴大簡易低風險項目覆蓋范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11個工作日以內。(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3)統籌協調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制定審批服務流程圖,實現工業項目帶方案出讓,拿地即開工,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不動產權證。(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水務局、文旅廣電局、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將航空凈空數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數據納入“多規合一”平臺。在土地招拍掛前將涉及凈空管理的項目建筑限高要求在規劃設計條件中予以明確,其他審批環節不再征求民航主管部門意見。(對標廈門市)
牽頭單位:盟投資促進中心
責任單位:盟氣象局、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5)深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嚴格落實免于施工圖審查項目類型清單,按清單推進解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涉及的“多圖聯審”中存在的問題。實現電子審圖和工改平臺的數據共享。(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6)制定“多測合一”技術標準,強化“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在驗收、登記階段各部門共享和應用,避免重復測繪。(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7)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全面落實集成服務模式,除涉密事項外,其他事項通過綜合窗口或線上平臺受理。優化政務服務窗口與各審批部門之間的流轉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對標濟南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8)完善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制定《平臺應用管理辦法》,提升平臺應用能力。制定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清單,工程建設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取消。對社會化、市場化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事項,要加強行業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全面實行“質量+信譽”雙指標管理,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委托單位從完成時限、服務質量、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將結果公開。(對標溫州)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政務服務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林草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9)明確區域評估機制和標準,制定出臺或明確相關區域評估的標準化操作規范,明確開展區域評估的事項清單、完成區域評估后仍需對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的負面清單或正面清單、技術標準、使用條件、實施范圍、評估報告審批評審流程,以及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具體措施等,及時公開評估結果。(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文旅廣電局、住建局、政務服務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0)在產業園區實施區域綜合評估,除負面清單以外,市場主體在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區域建設項目,無需再進行相應的評估評審。將區域評估成果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公開公布,方便成果應用。(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工信局、發改委、水務局、文旅廣電局、住建局、政務服務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1)根據《自治區建筑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試行辦法》完善我盟相關工作制度和建設工程風險保障機制。(對標衢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22)推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聯合監管。深入推進新建項目開展多部門聯合驗收,由監督機構對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消防、人防實施聯合監管,避免多頭管理,消除聯合驗收技術障礙。工程竣工后實行“一站式”網上辦理聯合驗收,由住建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限時完成聯合驗收,統一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結果文書在線獲取。實現聯合驗收“一口受理”“協同推進”“一口出件”。(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盟氣象局,各旗區,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23)對工業、倉儲、居住、商業、市政、農牧、教育、醫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等工程建設項目,應用分級分類制定“主題式”“情景式”審批流程。(對標溫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農牧局、教體局、衛健委,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24)推行建筑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手續并聯審批,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企業一次申報,各部門內部流轉同步審批。實現“一次申請、一套材料、一并審批”。(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5)建立住建、人防、消防部門審批信息互通共享、監管業務協同、違法行為聯合檢查、違法線索雙向移交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消防救援支隊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26)組建“幫您辦”工作專業隊伍,由代辦員負責為申請人提供業務咨詢,積極與各相關部門溝通聯系,跟蹤項目審批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盟旗區兩級涉及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部門至少明確1名代辦員,參與項目審批洽談、配合政務服務部門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共同做好代辦幫辦工作。(對標廣州)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7)強化“幫您辦”工作專業隊伍的激勵引導,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務企業優秀個人和團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28)在有條件的園區設置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點,方便企業就近辦理登記設立、工程項目報建審批、不動產登記、稅費繳納等事項。(對標蘇州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優化公用事業接入服務辦理方式,實現接入辦理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
(29)完成水、電、氣、暖、網等市政接入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蒙速辦”APP全面對接,在政務服務平臺開設水、電、氣、暖、網專區,全程網上辦理,實現報裝、查詢、繳費、意見投訴等功能。(對標哈爾濱)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能源局、通管辦,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0)在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增加“市政公用服務”綜合窗口報裝功能,通過各旗區政務服務大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窗口,為建設單位統一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水、電、氣、暖、網等報裝業務,形成完整的項目審批業務閉環。(對標杭州)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文旅廣電局、通管辦,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阿拉善供電公司,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31)加強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實現開辦企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信息有效共享,向供電企業推送項目信息和用電需求信息,供電企業超前對接客戶,提前開展前期工作。(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能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32)持續落實“三零”低壓辦電受理簽約、裝表接電2個環節,10千伏普通高壓辦電業務申請、方案答復、裝表接電3個環節。(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3)實現“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客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以內,未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客戶、高壓單電源客戶、雙電源客戶的供電企業辦理用電報裝業務辦理時間分別壓減至6個、22個、30個工作日以內。(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4)實現擴大“零投資”范圍至用電容量160千伏及以下、采用低壓(380/220伏)供電方式接入的小微企業及普通低壓客戶,電力公司投資建設配套電網工程,產權分界點為計量綜合表箱出線壓接螺栓;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高壓客戶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客戶建筑區劃紅線。(對標重慶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5)實現市政項目及低壓電力線路工程接入工程免審批告知承諾,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等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實行全程在線并聯辦理。(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6)不斷提升供電可靠性,城區、城鎮、農村地區用戶年均停電時間分別壓減至5個、7個、10個小時以內。(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37)制定統一的住宅小區和商業用房供電設施設計標準,供電設施與房屋建設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投運。(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8)持續壓縮非居民用戶獲得用水、用氣報裝辦理和審批時間。實現無外線工程,供水、供氣企業辦理報裝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用水、用氣報裝及辦理行政審批總時長在現有基礎上再壓減不少于40%,其中,外線審批辦理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旗區,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39)實現符合條件轉供電終端用戶改為直供電,強化多部門協同,建立轉供電主體信用懲戒、違規曝光等長效管理制度,持續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能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40)持續引導規范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針對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和截留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等問題,加大執法檢查和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合理推動轉供電加價問題的解決。(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能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41)實現供水、供氣、供暖、供電公司提供24小時服務,對外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和維修人員待命制度,針對突發情況進行緊急搶修,第一時間處置各類電網故障。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平均時間一般為城區范圍45分鐘、農村地區12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180分鐘。(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各旗區,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深化登記財產改革,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進“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和應用
(42)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行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實現網上繳稅,全盟一般登記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查封、注銷、異議登記即時辦結。(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3)完成不動產登記稅費信息共享,減輕納稅人繳費人提交資料負擔,縮短辦理時間。建立日常監管制度,對不動產登記涉及繳納稅、費業務,全部納入“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平臺辦理,打破盟域內辦理限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責任單位:盟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4)拓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范圍,推動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辦理,實現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預告登記、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事項網上辦理。(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公安局、政務服務局,人行、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5)建立健全各方聯動機制,實現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與水、電、氣、暖更名過戶一并申請,聯動辦理。(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能源局、自然資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46)持續擴大便民服務范圍,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部門間協同互認,引導企業、群眾申領電子證書證明。(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23條)
1.全面推進阿拉善盟數字政府建設,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滿意度
(47)以“一網通辦”為目標,實現涉企便民事項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全程網辦,推進政務服務進一步向“蒙速辦”移動端延伸,讓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更便利、不求人。(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8)推動非涉密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含)以下的新建應用系統依托政務云建設,上云系統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接入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各旗區和盟直各部門新建涉企便民業務系統,必須以電子政務外網、政務云和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為基礎,實現與全區全盟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等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49)梳理政務服務事項,編制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事項實施清單,進一步規范辦事指南、服務平臺、監督評價等標準,逐步實現全盟范圍內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同等條件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為企業和群眾提供線上線下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的政務服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50)加快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平臺應用,開展公共數據開放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梳理,根據公共數據開放目錄開放相應數據,推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1)使用全區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全面梳理取消全盟范圍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機構準入限制,培育開放、透明、規范的中介服務市場,實現“一網選中介”。(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52)制定高頻公證服務事項清單,開通在線辦理公證業務系統和遠程辦證系統,全程網上辦理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事項,為群眾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證服務。(對標沈陽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持續提升線下服務水平,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53)持續完善政務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合理規劃盟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布局。加大“綜合一窗”受理平臺應用監督力度,各旗區政務服務大廳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大力推行線下政務服務預約辦理。(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4月
(54)全面推行“蒙速辦·幫您辦”工作,對重點投資建設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科技創新類、國家鼓勵類等投資建設項目提供代辦幫辦服務,健全“會商聯審”工作機制,建立項目代辦幫辦服務專員機制,為企業提供“一對一”幫辦服務,實現由“企業跑”變“政府跑”。以打造億千瓦級新能源基地為契機,探索建立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服務體系,加強新能源項目建設中用地、用能、用水、環保等要素保障,建立新能源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項目前期顛覆性因素排查進行流程再造,提高審批效率。(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5)盟、旗區兩級政務服務局全面梳理明確適用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項清單,調整明晰辦事指南。建立優化服務容錯機制,盟、旗區黨政部門因“容缺受理”出現的責任問題,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依照相關規定,酌情予以免責。(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委組織部,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6)進一步理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清單,明確取消可施行承諾制的證明事項,修改完善辦事指南、辦理流程,并通過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政務服務場所及部門窗口進行公示,實現盟、旗區兩級行政執法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擴大電子印章應用范圍,支撐政務服務全程電子化辦理
(57)推動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商事領域等應用場景中的合法、規范運行,推廣電子印章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的應用。(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公安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8)推進在線身份認證、電子印章等技術,實現年度企業辦事頻次前20%的高頻事項全覆蓋,身份證明類、政府部門證明類材料通過政府部門間系統內部核驗,申請人免提交,提升線上服務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9)推動存量證照、新增證照電子化,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梳理法人、自然人辦理企業管理、社區事務受理、社會化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和業務系統情況,根據業務需求,開展自建業務系統與自治區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系統對接。(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60)對比先進地區證照類型清單,梳理全盟未歸集電子證照清單,按照國家標準將存量證照、新增證照電子化,納入自治區電子證照庫統一制作、匯聚和發放,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1)推行跨地域、跨部門電子證照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實現電子化證照免提交。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62)根據審批部門電子證照需求清單、數據資源共享需求清單,梳理申請材料與證照間的關聯,推進信息預填和電子證照應用,實現共享數據自行復用、個性信息自主填報、申請表單自動生成。實現企業、群眾只提供一次數據,從“填表”轉變為“審表”“補表”。(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4.建立政務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評判的“好差評”制度,推動人民政府提供全面規范、公開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63)加強各旗區政務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內部管理,亮明各崗位經辦人員職責,設立投訴舉報渠道,在政務服務大廳的最顯眼處設立LED屏幕,每周滾動通報各行政窗口“好差評”情況,每月評選優質窗口,營造“比學趕超”良好氛圍。(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4)統一提供全區統一的“好差評”頁面,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自有業務系統應按標準與自治區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互聯互通,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嚴格落實“三必查”制度,實現現場服務“一次一評”、網上服務“一事一評”,完整采集、實時報送評價數據。(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5)開展政務服務評估,根據自治區委托第三方獨立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評估結果,持續改進政務服務。(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6)各旗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差評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制度。建立“好差評”工作檔案,業務辦理單位安排專人回訪核實,實名差評回訪整改率要達到100%。(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7)將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納入績效評價。對企業和群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政務服務中反復被差評、投訴,弄虛作假,故意刁難,甚至打擊報復企業和群眾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8)盟直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自治區各職能部門編制并向社會公布跨盟市政務服務事項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實現同一事項跨盟市受理、辦理。各旗區各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措施的宣傳工作。(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9)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應用,全面覆蓋黨政機關簽發的高頻證件、執(牌)照、證明文件、批文、鑒定報告,支撐高頻政務事項全區“一網通辦”。(對標深圳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三)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37條)
1.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優化監管服務,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70)制定發布證明事項(含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清單,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建立告知承諾信息歸集和推送工作機制。(對標廈門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71)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對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除責令改正外,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實施“有溫度的執法”。(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等各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2)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業等特殊行業和重點領域外,實現各部門開展的行政檢查均通過“雙隨機”的方式進行,要繼續拓展“雙隨機”參與部門,規范和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73)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全量推送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與抽查檢查對象名錄庫對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計劃時,要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對標重慶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74)全面歸集各部門監管數據,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投訴舉報、第三方平臺等信息納入自治區“互聯網+監管”系統,形成各類監管數據庫動態更新提高數據質量,滿足數據上報、共享、分析等需求。(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盟市場監管局等各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持續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75)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全面建成政府采購“全區一張網”,實現從采購預算到采購資金支付的全流程電子化、全業務閉環管理、上下級政府采購信息系統的一體化,全過程網上留痕、可追溯。完善電子化交易管理功能,實現“不見面”開標,常態化運行采購計劃“不見面”、交易執行“不見面”、提供投標響應文件“不見面”、項目開標開啟“不見面”、合同簽訂“不見面”等五個“不見面”政府采購形式,為各方主體提供“零接觸”“零跑腿”服務,節約供應商投標成本。(對標成都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6)加強政府采購透明度建設,完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服務功能,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連接,做到互聯互通,方便供應商查詢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向市場主體提供便捷化采購信息在線檢索服務,無償提供所有依法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明確阿拉善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清單,從信息發布主體、發布類別、發布方式等方面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7)全面落實自治區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實現除小額零星采購,不允許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不允許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不允許設置或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地域限制等門檻。(對標青島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8)切實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中小企業等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對標深圳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9)強化涉及市場主體的政府采購制度辦法公平競爭審查。重點審查是否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條件,是否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或者具有審批性質的備案,是否違規給予特定供應商優惠待遇等。開展代理機構考核和監督評價工作,進一步排查有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對標青島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0)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印發《阿拉善盟財政局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根據項目特點降低繳納比例。(對標大連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1)采購人收到評標報告后,中標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審計局,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改革,消除隱性壁壘和不合理門檻,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82)發揮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作用,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全面推行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推廣“不見面開標”模式,實現“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運行。(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3)實現依法招標的項目公告公示、下載和上傳交易文件、抽取專家、開標(競價)、電子輔助評標、檔案電子化歸集等活動全程電子化運行。(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4)實現招標投標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全過程“不見面”服務,取消現場投標報名及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核事項和環節。引導和監督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對標天津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5)優化投標保證金收退流程,實現保證金自動退還,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推廣應用電子保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86)完善電子監管系統,全程在線監管,暢通交易活動的實時動態監督渠道,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圍標串標、明招暗定、評標不公等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行業監督和場內管理相結合的協同監管模式,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交易項目進行抽查檢查,強化全流程監督。(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7)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整治,清理招標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對標大連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8)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可通過自治區和盟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出異議和作出答復。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作用。(對標南京市)
牽頭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9)全面實施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公開審批核準、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變更、市場主體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0)嚴格落實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加強評標專家信用管理,將評標專家的日常評標、評標評估、培訓考核等納入評標專家行為記錄,并予以公開。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標南京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強化政府誠信建設,營造誠信守法新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91)完善制度建設,探索實施阿拉善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政務誠信工作清單制管理,明確重點領域及責任部門,確保實施到位。(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92)開展旗區政府政務誠信評價,通過依法行政、政務輿情、勤政高效、守信踐諾、履職成效等五大要素刻畫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的信用形象。(對標煙臺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93)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政務失信行為清單和認定標準》,科學規范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內容,合理運用應用清單,通過政府網站、微平臺等多種途徑,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履職等政務信息。(對標無錫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4)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堅持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落實情況,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決策、政策承諾、簽訂合同的履約兌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建立并完善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并將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委組織部,盟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95)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項業務辦理系統,推進在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務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逐步將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各環節。(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等盟
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96)加強財政資金補助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嚴格財政資金補助申請標準,對選樹為誠信典型或信用狀況良好的申報主體優先給予資金補助,對被確定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申報主體,不納入資金補助范圍(社會福利、救助和扶貧資金除外)。健全財政資金補助領域專家評審、公示、稽查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7)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規范政府招商引資行為,嚴厲查處虛假承諾、虛報謊報等失信行為。(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投資促進中心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8)加強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地方債務監管體系,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理機制及責任追究機制。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規范政府債務的舉借和償還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舉借政府債務或提供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99)加快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大力發掘和宣傳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樹立誠信典型。鼓勵有條件的部門、旗區建立誠信典型選樹機制,開展誠信街道、誠信商戶選樹工作。(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盟市場監管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0)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將失信信息修復納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鼓勵失信主體自我糾錯,及時把符合修復條件的失信主體移出失信名單。(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4月
(101)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訴熱線及網站、公眾號、APP等投訴舉報平臺開辟政務失信問題線索舉報渠道,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的監督治理力度。(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2)深入推進信用法治建設,嚴格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實行信用信息目錄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堅持合法必要原則規范信用信息公開范圍和程序,對失信主體實施信用懲戒,確保過懲相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3)用好“蒙企通”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政策精準推送、意見訴求及時受理解決等服務。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項目,不斷創新優化服務民營經濟手段。(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4)“12345”熱線要依法依規完善包括受理、派單、轉辦、答復、督辦、辦結、回訪、評價等環節的工作流程,建立訴求分級分類辦理機制,明確規范受理、即時轉辦、限時辦理、滿意度測評等要求,完善事項按職能職責、管轄權限分辦和多部門協辦的規則,健全對企業訴求高效辦理的接訴即辦工作機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5)嚴格落實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實施辦法,在政策制定中認真研究企業反映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增強政策科學性、有效性、協同性。(對標青島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工信局
責任單位:盟工商聯,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106)采取多種方式促進民營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和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及民營企業創業創新典型、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的宣傳,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鼓勵企業家創新、發揮企業家作用、弘揚企業家精神的社會氛圍。(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工商聯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盟工會、婦聯,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21條)
1.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和便利,增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107)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積極引導涉訴企業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業調解、行業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為糾紛化解提供司法引領和保障。引入專業化調解力量,建立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名冊,通過委派、委托調解化解涉企糾紛,實現訴訟與非訴調解有機銜接,降低企業涉訴成本。對調解成功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不收取費用。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司法鑒定、公證、律師、仲裁等法律服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08)加強平臺建設,吸納符合條件的商會調解組織或調解員加入特邀調解組織名冊或特邀調解員名冊,加強訴調對接工作,探索設立人民法院調解室,為商會調解提供工作場所;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應當及時審查,依法確認。積極嘗試開通在線調解平臺,實現在線申請,在線確認,以提高工作效率。(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09)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調解機制,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額訴訟和速裁工作機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簡化訴訟程序,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順利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0)推行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現上市公司小股東維權的集約化,平等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金融辦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1)在審理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重大分歧案件時,通過收購股份、公司減資、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繼續存續的情形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中已構建的股東分歧解決機制,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強化調解,引導股東協商解決分歧。切實保障投資主體退出公司的權益,完善股東分歧解決機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金融辦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2)規范細化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訴訟調解的銜接機制和操作流程。(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壓減執行合同環節、時間和成本,提升司法審判效率
(113)完善立體化訴訟渠道,建立網上立案、跨域立案、郵寄立案、現場立案、自助立案多渠道立案體系,推廣以網上立案為主、線下立案為輔的立案模式,推進跨區域立案。對涉企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審理、優先執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4)通過12368平臺向訴訟當事人發送案件流程信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中國庭審直播網分別進行文書公開和庭審公開,推動司法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5)制定司法鑒定誠信等級評估辦法,嚴格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準入登記,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收費。(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16)充分發揮公證機構在民商事糾紛化解中的特有職能,探索構建訴訟與公證對接工作機制。在立案庭成立“訴訟+公證”調解工作室,選任專職駐院調解員。構建“訴訟+公證”司法為民新格局。融合公證送達職能,全面參與速裁快審,全面參與見證執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7)與阿拉善盟車管部門對接,建立涉案車輛查封、解封快速辦理通道。與不動產登記中心、房管部門對接,建立快速辦理通道和不動產詢價機制。由依法治盟委員會牽頭,法院代為擬定印發《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完善涉及市場主體案件執法聯動機制,協助打擊破產逃債、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惡意討薪等行為,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研究完善辦理破產制度,促進具有拯救價值的危困企業重整再生
(118)進一步完善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建立企業破產聯席會議制度,按需會商解決財產(不動產)處置、職工安置、稅收減免、企業工商登記注銷等難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商務局、稅務局,盟工會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9)加快本地破產管理人的培育認定,探索引入外地破產管理人;完善破產管理人考核、管理、指定等辦法細則,形成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0)建立破產費用專項資金,與地方財政部門對接,將破產費用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建立破產費用保障長效機制,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完善破產費用援助資金使用辦法,規范資金運作形式、用途、管理人報酬等。(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1)整合現有平臺系統,推行全流程電子辦案,推動破產案件全流程在線辦理。通過平臺系統,深入推進網絡債權人會議,全程可追溯可留痕。深入推行破產財產處置網絡司法拍賣,擴大破產財產處置受眾群體,提高財產溢價率。(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2)落實《企業破產與清算管理辦法》,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完善《破產案件承辦法官績效考評辦法》,提升破產案件承辦法官的履職能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3)提升破產審判專業化水平,制定年度學習計劃,組織集中學習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研習案例,研討疑難問題、交流辦案思路、總結類型化問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4)健全完善破產審判制度,根據案件的類別實行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形成有效的案件處理流程,提高案件審判效率。加大1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的清結力度,強化流程節點管控,做到“應清盡清、應結盡結”。(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積極考慮市場主體困難,避免過度監管和簡單執法
(125)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建立市場監督管理“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機制。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清理各類不合理管理措施。(對標南京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等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26)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對采取非強制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標南寧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等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7)發揮好民營企業家法律維權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受理民營企業家在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外界因素或民營企業自身原因而引發的涉及影響企業生存的有關訴求,切實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開放環境(9條)
1.實施各類便利通關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跨境貿易服務效能
(128)梳理優化貨運通道工作流程,運煤通道智能卡口系統全面啟用,采用“提前申報、卡口驗放”“先放后檢”報關查驗模式。(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外事辦
責任單位: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29)大力推廣各類海關業務網上辦理,提高跨境貿易海關信息化應用水平,創新監管服務模式,依規實現守法企業便利化通關,按照最新規定向高級認證企業提供便利化海關管理措施。(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外事辦
責任單位: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30)嚴格落實風險布控規則,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靈活采取預約查驗、下場查驗、入庫查驗、在線稽查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查驗時間。(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外事辦
責任單位: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31)完善跨境貿易問題收集解決反饋機制,暢通企業訴求渠道,協調解決進出口企業實際困難。(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商務局
責任單位:盟外事辦、稅務局,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人行等進出口業務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4月
(132)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協力提高新增業務功能的使用率和覆蓋率。建立關企聯通機制,縮短企業準備單證、交單繳稅、配合查驗等時間,為外貿企業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外事辦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稅務局,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2.優化招商引資“軟環境”建設,全方位提升我盟競爭力
(133)在全盟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辟涉外服務專欄,整合涉外服務事項。(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34)建立多語言版服務事項清單、表單,豐富公共服務內容的中英文指引。(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35)配合自治區在“蒙速辦”APP推出國際專區。(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36)按年度編印《阿拉善盟投資指南》,建立健全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儲備庫,研究建立向國內知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精準推介項目信息手段,方便企業關注和投資,提升招商引資質效。(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投資促進中心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六)打造優質普惠的要素環境(38條)
1.納稅服務更加優化
(137)持續拓展優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實現90%以上辦稅事項一次辦結,年納稅繳費時間壓減至75個小時以內。(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38)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實現企業所有常見業務網上辦。(對標海口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39)全面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實現多個稅種納稅申報表合一,研究擴大稅費繳納綜合申報范圍,減輕稅費繳納負擔。(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0)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改革,逐步建立與發票電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務模式。優化電子稅務局增值稅申報輔助功能,實現除存在未開票收入等特殊情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零材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1)優化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流程,優化“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功能,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進一步簡化結關、收匯手續。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業務的平均時間由3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對標深圳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2)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對相關企業進行政策精準推送,動態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開展降費政策監督檢查。結合阿拉善盟建設億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布局,全面落實新能源項目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3)嚴格執行“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按照稅務總局工作部署擴大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44)動態更新稅費優惠政策指引,通過部門協商,推動稅務、人社、醫保數據共享,不斷精簡優化辦理程序。(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責任單位:盟人社局、醫保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5)優化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繳費人咨詢、投訴、舉報等涉稅涉費訴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轉辦、限時響應、結果回訪、跟蹤監督、績效考核機制。快速響應服務投訴,所有服務投訴在24小時內解決。(對標濟南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6)持續優化稅務稽查執法方式,堅持包容審慎監管,運用說理式執法,努力實現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監管效能最大化。(對標海口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獲得信貸更加便利
(147)持續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完善金融機構自身機制體制建設,優化存款利率監管,進一步降低實際貸款利率。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進一步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對標蘇州市)
牽頭單位:人行
責任單位: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8)建立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企業信貸融資綠色通道,推動金融機構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金融辦、科技局
責任單位:人行、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49)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優化信貸結構,在億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建設、鄉村振興、民營小微企業、制造業、綠色產業、科技創新等方面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融資支持作用,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進度,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通過低息貸款等方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通過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引導信貸資源向重點領域集聚。(對標蘇州市)
牽頭單位:人行
責任單位:盟金融辦,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50)構建小微企業“首貸戶”培育長效機制,督促轄區內大型銀行發揮大行擔當,下沉服務重心覆蓋小微企業融資供給“空白地帶”,推動無貸戶向首貸戶轉化,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51)督促大型銀行堅定不移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優化經濟資本分配,向制造業傾斜,繼續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52)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信易貸、銀稅互動等),進一步推動財政、稅務、海關、用電用氣用水等公共數據及各類信用信息依法合規向金融機構開放,提供授信支持、風險預警、融資對接、金融管理等多種產品和服務,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信貸審批流程,提高中小企業首貸獲得率和信用貸款比率。(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工信局,人行、銀保監分局、稅務局,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53)清理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在中小微企業融資環節不合理和違規收費,建立運行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對舉報發現的違規收費行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對標蘇州市)
牽頭單位:銀保監分局,盟金融辦
責任單位:人行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54)完善電子印章標準規范,推進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工作,安全穩妥推廣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共享應用,減少企業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變更、撤銷過程中的紙質資料提交。(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公安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局,人行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3.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體系更加健全
(155)建立知識產權重點企業保護名錄,完善跨部門、跨區域知識產權保護協同機制。(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56)加強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機制建設,全面推廣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證據審查指引。健全知識產權領域“兩法銜接”制度,建立行刑事案件查辦銜接機制。探索推動知識產權公益訴訟。(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檢察分院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57)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出臺《阿拉善盟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探索施行內部舉報人和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在賠償數額之外支持對當事人主張的合理開支進行單獨計算。對于生產商、制造商等侵權源頭領域的侵權行為,具有重復侵權、惡意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侵權賠償力度。(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58)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實施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項目,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對標天津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科技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59)設立科學合理的分級分類指標,制定阿拉善盟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辦法和承諾制度。加強對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短視頻等新興領域和業態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查處力度。(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60)出臺《阿拉善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營提供全流程指引。實現“一門式”受理專利、商標等侵權舉報投訴和“一站式”解決糾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61)建立健全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機制及培育計劃,制定《關于促進阿拉善盟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阿拉善盟知識產權融資質押入園惠企工作方案》。重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可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等高價值專利。(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62)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制,推動建設阿拉善盟商標品牌指導站。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制定公開透明的服務標準,編制發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4.勞動力市場監管更加規范
(163)提升集體合同合法性審查效率,企業集體合同網上審查備案,備案時限壓減至1個工作日。(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64)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質量。完善就業監測平臺,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依托阿拉善招聘網及各類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加大信息歸集力度,充分運用“視頻招聘直播間”“直播帶崗”等模式,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幫助企業獲得“全鏈條”人力資源服務。(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65)執行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負擔。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穩定企業用工崗位。(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財政局、醫保局、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66)建立“裁審銜接”“裁調對接”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各級工會勞動爭議調解服務資源,建立勞動爭議特邀調解組織、專職調解員名冊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會協調指導開展在線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選樹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打造金牌協調勞動關系社會組織和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盟司法局,盟工會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67)實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信息全盟范圍內跨地區在線核驗,探索地區間職稱互認。(對標成都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68)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障信用評價制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將勞務派遣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經營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記錄。(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69)開展農牧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綜合治理工作,推進精準監察和預防化解。(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70)實施和諧勞動關系企業激勵機制。對認定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在開展五一勞動獎、勞動模范、非公經濟人士評價等榮譽評比或評選時,給予優先推薦。(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工會、工商聯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園區發展環境更加優化
(171)持續開展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專項摸底,列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清單,通過園區整合和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分類分階段解決工業園區基礎設施能力不足問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工信局
責任單位:盟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72)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優化考核頻次,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問題限制企業正常用能;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加快確定并組織實施“十四五”期間符合重大項目能耗單列要求的產業項目。(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工信局、能源局等盟直有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73)組織推進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打造新能源全產業鏈。(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74)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加快項目環評進度,保障盡快開工建設。(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工信局、能源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七)打造活力充盈的創新環境(26條)
1.強化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建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75)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促進先進適用技術成果轉化。加強技術創新應用,積極引入先進技術、設施、設備,抓住國家在阿拉善布局億千瓦級新能源基地機遇,探索建立風電光伏基地智慧化調度平臺,實現精細化、智能化管理。(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科技局
責任單位:盟能源局、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76)建立健全阿拉善盟技術交易成果轉化平臺,促進專利授權或聯合開發,制作“科技創新政策包”進行宣傳解讀,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科技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77)持續強化眾創空間的培育、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為各類創新創業人員提供公益性、開放式、低成本的創新創業服務。提供“零成本”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保障,加大力度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提升人才服務保障能力,構建舒適發展空間
(178)強化高質量發展急需適用人才引進,實施“智匯駝鄉·鴻雁歸巢”高學歷人才引進工作,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引進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科技創新等領域急需緊缺人才200名。優化高層次人才服務,在創新創業、子女教育、健康醫療等方面給予支持。(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委組織部,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79)探索建立優化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鼓勵各級各類規模以上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等級認定,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范框架下,評價方式和評價內容由評價機構自主確定,評價與培養、使用、鼓勵相銜接,暢通技能人才發展通道。(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80)探索就業信息服務與需求對接模式,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搭建對接平臺,按需組織專場對接活動,幫助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81)加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建設。統籌實施數字資源共享,盟圖書館開展“知識資源細顆粒度建設和標簽標引項目”,實現10000條知識資源標簽標引。切實抓好數字資源采購,持續完善互聯互通公共文化服務網絡,進一步提升數字文化服務效能。(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2)深入推進全民閱讀推廣工作。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優質閱讀內容供給、推動青少年閱讀和家庭親子閱讀、保障特殊群體基本閱讀權益、提高數字化閱讀質量和水平。開展送圖書下鄉和“傳統文化月月傳”傳統文化推廣活動。舉辦4.23全民閱讀系列活動啟動儀式,廣泛開展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3)深入挖掘阿拉善歷史文化資源,講好阿拉善文物故事,加強文物精品展覽“走出去引進來”力度,策劃推出一批展現阿拉善歷史文化特色的陳列展覽,辦好“美在阿拉善—巖畫與居延漢簡藝術展”“多彩阿拉善—蒙古族民俗文物展”“文脈永續走向復興”阿拉善巖畫拓片題跋特展對外交流展,引進“黃河從草原上流過—內蒙古黃河流域古代文明展”。(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84)持續開展群眾文化活動。3月啟動聲樂、器樂、舞蹈等10個藝術門類公益培訓;6月舉辦“百日消夏”品牌群眾文化活動啟動儀式;全年開展“我們的節日”系列文化惠民活動。(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5)加強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組織全盟烏蘭牧騎每年創作生產文藝作品不少于50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6)鼓勵引導文旅企業豐富文旅產品內涵,進一步豐富文旅產品供給。指導文旅企業提高文旅商品的研發和銷售、積極申報“內蒙古禮物”品牌,引導旅游景區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能力,組織盟內優秀文旅企業參加內蒙古文博會、深圳文博會、西安旅博會等活動,為企業提供開拓視野、學習交流、展覽展銷的平臺,持續激發文旅消費潛力,不斷提升文旅消費水平。(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盟商務局、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7)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民辦學校提前招生、單獨招生。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供給與服務體系,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90%以上,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61%以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教體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8)嚴格執行“兩為主”“兩納入”政策,100%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教體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89)推進普教與特教相融合,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送教上門為補充,持續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入學率達96%以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教體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90)持續推進科學精準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精細打磨防線鏈條,加強平急一體化建設,做好應急準備。加強智慧防控,全面推行“阿拉善健康寶”,強化進盟通道、社區網格、重點場所等關鍵部位信息化管控,構建疫情防控信息化指揮平臺,將各級防控力量納入信息化管理體系,確保聯動及時、高效協作。強化人員安全有序流動,要對來自不同風險區域的人員分類、分區精準落實防控措施,不得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擅自加碼、層層加碼,不得隨意擴大禁止出行范圍,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和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期限。
牽頭單位: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責任單位: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旗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191)加大醫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醫療救治能力。實施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項目,加快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人才引進與招聘工作。二級以上醫院每年開展新技術、新項目3—5項,旗區級醫療機構年內新增加住院病種1個以上,盟直兩家醫院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種2個以上。加快醫療機構老年醫學科室建設工作,年內全盟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老年醫學科室設置率達50%以上。年內90%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完成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合作,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委編辦,盟發改委、民政局、人社局、醫保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92)嚴格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及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強盟、旗區兩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出臺《盟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做好醫院感染防控工作。發揮醫療集團優勢,采取三級醫院幫扶旗區醫院,選派業務院長、醫療骨干“組團式”幫扶等形式,提升旗區綜合醫療服務能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93)優化家庭醫生團隊配置,擴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力量。普通人群簽約率達4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率達60%以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民政局、財政局、醫保局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94)重點推廣“互聯網+醫療”服務,積極開展預約診療,遠程醫療等新型服務模式。二級以上醫院普遍建立預約診療制度,提供門診分時段預約、住院預約和擇期手術預約,其中分時段預約精確到30分鐘,3月底前各醫院可基于微信公眾號提供在線預約服務,5月底前建立全盟統一的預約平臺。三級醫院提供檢查檢驗集中預約、門診治療預約服務。進一步完善遠程醫療制度建設,提高遠程醫療服務利用率,推動遠程醫療服務常態化,充分發揮遠程醫療服務在下沉醫療資源、方便群眾就近就醫方面的積極作用,以盟中心醫院為試點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醫保局、財政局、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95)加快推進“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化平臺項目建設,初步建成盟、旗區兩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規范數據格式,構建全盟標準統一的電子病歷數據資源庫、電子健康檔案資源庫,各級醫療機構實現診間電子病歷(門診、住院)與電子健康檔案共享調閱。建立全盟統一的預約掛號、線上支付、報告查詢等醫療健康服務平臺。積極推進實現盟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同盟級數據交互平臺、盟疫情防控平臺和自治區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96)加快推進養老床位改造升級,確保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在養老床位中占比達55%以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民政局
責任單位:盟財政局、衛健委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97)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2022年,盟府所在地巴彥浩特鎮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90%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在25μg/m3以內。(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98)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利用“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隨機抽取檢查任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99)倡導綠色出行,在客運、公交、出租、物流等領域引導使用新能源車輛。加大宣傳力度,開展送政策進企業活動,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充電設施獎補、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印發倡議書,鼓勵客運、貨運、公交、出租等企業在新增和更新營運車輛時,優先選擇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有序淘汰老舊落后燃油車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交通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務局、稅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00)依托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發布系統,采集和發布轄區道路信息、交通事件等情況,同步至高德、百度等導航系統,及時向公民推送各類交通出行信息,改善城區道路擁堵問題,引導合理出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公安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四、組織保障
一是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本地區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主動認領本方案各項任務,加強與盟級部門對接,及時上報需上級研究協調解決的事項和問題,聚焦地區實際問題編制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各牽頭單位要認真履行牽頭責任,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認真推進工作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支持配合牽頭單位的工作,主動向牽頭單位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拿出實質性舉措,共同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
二是各旗區和盟直各部門要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及時對相關領域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建議,按照程序報請有關機關制定、修改或廢止。對制定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本旗區本行業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成功案例、創新做法和下一步好的思路意見,要及時反饋盟發改委。
三是盟政務服務局要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設立企業專席(優化營商環境專席),確保企業訴求有人盯有人辦。通過對窗口督查、明察暗訪、建立獎懲機制等方式,進一步提升窗口服務水平。各旗區和盟直各部門要在門戶網站上設置專欄公示各項任務落實進度,主動接受社會評議和監督。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任務落實情況市場主體滿意度低、投訴多的部門和旗區,連續兩個季度排名靠后的,要及時通報約談;連續三個季度排名靠后的,報盟委組織部和紀委監委。
四是盟發改委要加大方案落實情況的督導力度,建立任務落實臺賬制度和按季通報制度,各指標牽頭單位務于每月28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盟發改委。已落實完成的工作,請提供佐證材料,經研判通過后銷號。
五是各旗區和盟直各部門加大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發布有關政策信息,積極在“蒙企通”平臺上對企業精準推送各類政策,及時宣傳報道優化營商環境的實踐和成效,加大對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政策宣傳。
六是積極參加自治區營商環境評估,建立以評促改、以評促優的常態化評估整改機制。加強評估結果應用,有效推動各旗區各部門主動對標先進,及時完善政策舉措,不斷促進全盟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實施方案(第一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5-29 17:07
- 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為深入貫徹《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落實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決策部署,努力把阿拉善盟建設成為區內一流的營商環境盟市,進一步激發全盟市場主體活力,增強高質量發展內生動力,結合《自治區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工作任務,對標全國一流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對標國內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以營商環境數字化轉型升級、提升全流程網上服務水平為切入點,著力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包容有序的開放環境、優質普惠的要素環境、活力充盈的創新環境。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評判標準,探索實施一批具有阿拉善特質的改革舉措,持續提升阿拉善營商環境的競爭力。營造本質公平、整體便利、相對便宜、全面安全、持續開放的營商氛圍,為堅決打贏優化營商環境攻堅戰,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
以全國營商環境各領域最高標準為“參照系”,強化視野高點站位,持續提升為企服務的“覆蓋面”,圍繞七個“環境建設”,打造“市場主體需求、人民群眾滿意”的營商環境。
(一)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推進行政審批集成改革,以自治區立足“兩個屏障”“兩個基地”和“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提出“兩率先、兩超過”發展目標為契機,進一步優化項目落地全周期服務,全面落實“聯審聯批”制度,再造審批流程,優化審批方式,力促項目快報、快審、快批,實現全流程提速,推動前期項目早開工、施工項目早竣工、竣工項目早投產。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深入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統一歸集行業地區數據,構建標準統一、智慧便利、共享開放、協同聯動的數字化政務體系,實現數據“一網通用”,支撐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線上線下深層次融合,為全面實現“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奠定堅實基礎。
(三)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暢通市場準入,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持續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全面推行“一網統管”,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現代化監管體系,形成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建設服務型法治政府,依法受理和解決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避免過度監管和簡單執法。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和便利,增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壓減執行合同環節、時間和成本,提升司法審判效率。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開放環境。實施各類便利通關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跨境貿易服務效能。優化招商引資“軟環境”建設,全方位提升我盟競爭力。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持續深化制度型開放,形成內外聯動、協調發展的對外開放新格局。
(六)打造優質普惠的要素環境。從納稅服務、獲得信貸、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勞動力市場監管、園區發展環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要素支撐,促進要素資源有序流動、高效配置,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健全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體系,持續為發展聚力,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市場主體增活力。
(七)打造活力充盈的創新環境。建立更具前瞻性的創新機制,創造更有歸屬感的宜居生活,提供契合的優質服務和優渥的人文環境,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構建舒適的發展空間。
三、主要內容
(一)打造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46條)
1.持續精簡企業開辦注銷流程,推動準入準營一體化改革
(1)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在企業開辦“一網通”平臺實現企業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及稅控設備、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開戶預約等業務一網申請、多項聯辦、0.5日辦結,并通過“政銀合作”方式為新開辦企業免費贈送公章,實現企業開辦“零成本”。(對標深圳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稅務局,人行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2)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鼓勵引導企業使用自治區搭建的“蒙暢開”企業開辦一網通服務平臺、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內蒙e登記”APP與“蒙速辦”APP,實現企業開辦業務全程網辦。(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5月
(3)全面推行企業開辦“無人工干預智能審批”,采取事前承諾、事后糾正、依法履職、強化監管的方式,實現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開辦業務“申請即辦結”。完善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無人工干預智能審批”辦事指南及流程,指導申請人通過智能審批自助辦理相關登記業務。(對標無錫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5月
(4)推行電子營業執照“一照通辦”,廣泛應用在許可審批、政務服務、金融業務、商務活動等領域,持續擴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領域。(對標舟山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對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及自治區范圍內設定的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實施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司法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開展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實現企業注銷信息即時推送給稅務、海關、商務、人社等部門,完成跨部門企業注銷。推進企業簡易注銷改革,符合市場監管部門簡易注銷條件,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對標南京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升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
(7)完善阿拉善盟重大項目聯席會議機制,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強化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指導旗區提供全過程代辦幫辦服務,促進招商項目早立項、早開工、早投產。(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8)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和實施庫審核機制,對接項目單位,提供政策輔導、規劃引導、業務指導等服務,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提前介入幫助理順項目用地通道等,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加強土地、資金、科技等要素支撐,避免走彎路、碰紅線。(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深度融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各部門審批系統互聯互通,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申報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相關評審意見等過程信息和審批結果信息實時共享。(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0)不斷完善阿拉善盟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涉及工程審批的部門全部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審批,保證流程內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技術審查“全流程、全覆蓋”,避免“體外循環、隱性審批”,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流程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線上辦理,統一入口、統一申報、統一出件,實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覆蓋、審批全流程、數據全歸集、結果全共享。(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除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外,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對標重慶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免除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環境影響登記備案等評估評價事項,切實減輕企業申報負擔。進一步細化項目分類,結合本地實際逐步擴大簡易低風險項目覆蓋范圍。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壓縮至11個工作日以內。(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3)統籌協調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制定審批服務流程圖,實現工業項目帶方案出讓,拿地即開工,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不動產權證。(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水務局、文旅廣電局、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將航空凈空數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數據納入“多規合一”平臺。在土地招拍掛前將涉及凈空管理的項目建筑限高要求在規劃設計條件中予以明確,其他審批環節不再征求民航主管部門意見。(對標廈門市)
牽頭單位:盟投資促進中心
責任單位:盟氣象局、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5)深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嚴格落實免于施工圖審查項目類型清單,按清單推進解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涉及的“多圖聯審”中存在的問題。實現電子審圖和工改平臺的數據共享。(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6)制定“多測合一”技術標準,強化“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在驗收、登記階段各部門共享和應用,避免重復測繪。(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7)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全面落實集成服務模式,除涉密事項外,其他事項通過綜合窗口或線上平臺受理。優化政務服務窗口與各審批部門之間的流轉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對標濟南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8)完善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超市平臺,制定《平臺應用管理辦法》,提升平臺應用能力。制定工程建設領域中介服務清單,工程建設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事項,無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取消。對社會化、市場化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事項,要加強行業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全面實行“質量+信譽”雙指標管理,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委托單位從完成時限、服務質量、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將結果公開。(對標溫州)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政務服務局、自然資源局、交通局、林草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9)明確區域評估機制和標準,制定出臺或明確相關區域評估的標準化操作規范,明確開展區域評估的事項清單、完成區域評估后仍需對建設項目評估評審的負面清單或正面清單、技術標準、使用條件、實施范圍、評估報告審批評審流程,以及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具體措施等,及時公開評估結果。(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工信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文旅廣電局、住建局、政務服務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0)在產業園區實施區域綜合評估,除負面清單以外,市場主體在已完成區域評估的區域建設項目,無需再進行相應的評估評審。將區域評估成果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公開公布,方便成果應用。(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工信局、發改委、水務局、文旅廣電局、住建局、政務服務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1)根據《自治區建筑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試行辦法》完善我盟相關工作制度和建設工程風險保障機制。(對標衢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22)推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聯合監管。深入推進新建項目開展多部門聯合驗收,由監督機構對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消防、人防實施聯合監管,避免多頭管理,消除聯合驗收技術障礙。工程竣工后實行“一站式”網上辦理聯合驗收,由住建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限時完成聯合驗收,統一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結果文書在線獲取。實現聯合驗收“一口受理”“協同推進”“一口出件”。(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盟氣象局,各旗區,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23)對工業、倉儲、居住、商業、市政、農牧、教育、醫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等工程建設項目,應用分級分類制定“主題式”“情景式”審批流程。(對標溫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農牧局、教體局、衛健委,盟工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24)推行建筑施工許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手續并聯審批,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企業一次申報,各部門內部流轉同步審批。實現“一次申請、一套材料、一并審批”。(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5)建立住建、人防、消防部門審批信息互通共享、監管業務協同、違法行為聯合檢查、違法線索雙向移交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消防救援支隊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26)組建“幫您辦”工作專業隊伍,由代辦員負責為申請人提供業務咨詢,積極與各相關部門溝通聯系,跟蹤項目審批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盟旗區兩級涉及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部門至少明確1名代辦員,參與項目審批洽談、配合政務服務部門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共同做好代辦幫辦工作。(對標廣州)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7)強化“幫您辦”工作專業隊伍的激勵引導,定期公布并表彰服務企業優秀個人和團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28)在有條件的園區設置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點,方便企業就近辦理登記設立、工程項目報建審批、不動產登記、稅費繳納等事項。(對標蘇州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優化公用事業接入服務辦理方式,實現接入辦理全過程“一門式”集成服務
(29)完成水、電、氣、暖、網等市政接入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蒙速辦”APP全面對接,在政務服務平臺開設水、電、氣、暖、網專區,全程網上辦理,實現報裝、查詢、繳費、意見投訴等功能。(對標哈爾濱)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能源局、通管辦,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0)在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增加“市政公用服務”綜合窗口報裝功能,通過各旗區政務服務大廳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窗口,為建設單位統一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水、電、氣、暖、網等報裝業務,形成完整的項目審批業務閉環。(對標杭州)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文旅廣電局、通管辦,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阿拉善供電公司,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31)加強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實現開辦企業、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信息有效共享,向供電企業推送項目信息和用電需求信息,供電企業超前對接客戶,提前開展前期工作。(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能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32)持續落實“三零”低壓辦電受理簽約、裝表接電2個環節,10千伏普通高壓辦電業務申請、方案答復、裝表接電3個環節。(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3)實現“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客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壓減至15個工作日以內,未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客戶、高壓單電源客戶、雙電源客戶的供電企業辦理用電報裝業務辦理時間分別壓減至6個、22個、30個工作日以內。(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4)實現擴大“零投資”范圍至用電容量160千伏及以下、采用低壓(380/220伏)供電方式接入的小微企業及普通低壓客戶,電力公司投資建設配套電網工程,產權分界點為計量綜合表箱出線壓接螺栓;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高壓客戶延伸電網投資界面至客戶建筑區劃紅線。(對標重慶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5)實現市政項目及低壓電力線路工程接入工程免審批告知承諾,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等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實行全程在線并聯辦理。(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6)不斷提升供電可靠性,城區、城鎮、農村地區用戶年均停電時間分別壓減至5個、7個、10個小時以內。(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37)制定統一的住宅小區和商業用房供電設施設計標準,供電設施與房屋建設同步設計、施工、驗收和投運。(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8)持續壓縮非居民用戶獲得用水、用氣報裝辦理和審批時間。實現無外線工程,供水、供氣企業辦理報裝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用水、用氣報裝及辦理行政審批總時長在現有基礎上再壓減不少于40%,其中,外線審批辦理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旗區,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39)實現符合條件轉供電終端用戶改為直供電,強化多部門協同,建立轉供電主體信用懲戒、違規曝光等長效管理制度,持續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能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40)持續引導規范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針對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和截留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等問題,加大執法檢查和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合理推動轉供電加價問題的解決。(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能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41)實現供水、供氣、供暖、供電公司提供24小時服務,對外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和維修人員待命制度,針對突發情況進行緊急搶修,第一時間處置各類電網故障。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平均時間一般為城區范圍45分鐘、農村地區12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180分鐘。(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阿拉善供電公司,各旗區,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深化登記財產改革,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進“電子證照”系統建設和應用
(42)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行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實現網上繳稅,全盟一般登記辦理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查封、注銷、異議登記即時辦結。(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3)完成不動產登記稅費信息共享,減輕納稅人繳費人提交資料負擔,縮短辦理時間。建立日常監管制度,對不動產登記涉及繳納稅、費業務,全部納入“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平臺辦理,打破盟域內辦理限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責任單位:盟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4)拓展“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范圍,推動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辦理,實現商品房預售、抵押涉及的預告登記、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事項網上辦理。(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公安局、政務服務局,人行、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5)建立健全各方聯動機制,實現房屋交易、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與水、電、氣、暖更名過戶一并申請,聯動辦理。(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住建局
責任單位:盟能源局、自然資源局,阿拉善供電公司,市政公用服務企業(給排水、供熱、天然氣企業)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46)持續擴大便民服務范圍,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部門間協同互認,引導企業、群眾申領電子證書證明。(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自然資源局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二)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23條)
1.全面推進阿拉善盟數字政府建設,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滿意度
(47)以“一網通辦”為目標,實現涉企便民事項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全程網辦,推進政務服務進一步向“蒙速辦”移動端延伸,讓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更便利、不求人。(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8)推動非涉密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含)以下的新建應用系統依托政務云建設,上云系統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接入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臺。各旗區和盟直各部門新建涉企便民業務系統,必須以電子政務外網、政務云和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為基礎,實現與全區全盟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等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49)梳理政務服務事項,編制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事項實施清單,進一步規范辦事指南、服務平臺、監督評價等標準,逐步實現全盟范圍內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同等條件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為企業和群眾提供線上線下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的政務服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50)加快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平臺應用,開展公共數據開放責任清單、負面清單梳理,根據公共數據開放目錄開放相應數據,推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1)使用全區統一的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全面梳理取消全盟范圍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機構準入限制,培育開放、透明、規范的中介服務市場,實現“一網選中介”。(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52)制定高頻公證服務事項清單,開通在線辦理公證業務系統和遠程辦證系統,全程網上辦理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事項,為群眾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證服務。(對標沈陽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持續提升線下服務水平,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53)持續完善政務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合理規劃盟本級政務服務大廳布局。加大“綜合一窗”受理平臺應用監督力度,各旗區政務服務大廳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大力推行線下政務服務預約辦理。(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4月
(54)全面推行“蒙速辦·幫您辦”工作,對重點投資建設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科技創新類、國家鼓勵類等投資建設項目提供代辦幫辦服務,健全“會商聯審”工作機制,建立項目代辦幫辦服務專員機制,為企業提供“一對一”幫辦服務,實現由“企業跑”變“政府跑”。以打造億千瓦級新能源基地為契機,探索建立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的服務體系,加強新能源項目建設中用地、用能、用水、環保等要素保障,建立新能源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項目前期顛覆性因素排查進行流程再造,提高審批效率。(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5)盟、旗區兩級政務服務局全面梳理明確適用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項清單,調整明晰辦事指南。建立優化服務容錯機制,盟、旗區黨政部門因“容缺受理”出現的責任問題,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依照相關規定,酌情予以免責。(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委組織部,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6)進一步理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清單,明確取消可施行承諾制的證明事項,修改完善辦事指南、辦理流程,并通過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政務服務場所及部門窗口進行公示,實現盟、旗區兩級行政執法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擴大電子印章應用范圍,支撐政務服務全程電子化辦理
(57)推動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商事領域等應用場景中的合法、規范運行,推廣電子印章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的應用。(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公安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8)推進在線身份認證、電子印章等技術,實現年度企業辦事頻次前20%的高頻事項全覆蓋,身份證明類、政府部門證明類材料通過政府部門間系統內部核驗,申請人免提交,提升線上服務友好度、智能化水平。(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9)推動存量證照、新增證照電子化,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梳理法人、自然人辦理企業管理、社區事務受理、社會化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和業務系統情況,根據業務需求,開展自建業務系統與自治區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系統對接。(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60)對比先進地區證照類型清單,梳理全盟未歸集電子證照清單,按照國家標準將存量證照、新增證照電子化,納入自治區電子證照庫統一制作、匯聚和發放,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1)推行跨地域、跨部門電子證照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實現電子化證照免提交。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62)根據審批部門電子證照需求清單、數據資源共享需求清單,梳理申請材料與證照間的關聯,推進信息預填和電子證照應用,實現共享數據自行復用、個性信息自主填報、申請表單自動生成。實現企業、群眾只提供一次數據,從“填表”轉變為“審表”“補表”。(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4.建立政務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評判的“好差評”制度,推動人民政府提供全面規范、公開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63)加強各旗區政務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內部管理,亮明各崗位經辦人員職責,設立投訴舉報渠道,在政務服務大廳的最顯眼處設立LED屏幕,每周滾動通報各行政窗口“好差評”情況,每月評選優質窗口,營造“比學趕超”良好氛圍。(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4)統一提供全區統一的“好差評”頁面,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自有業務系統應按標準與自治區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互聯互通,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嚴格落實“三必查”制度,實現現場服務“一次一評”、網上服務“一事一評”,完整采集、實時報送評價數據。(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5)開展政務服務評估,根據自治區委托第三方獨立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評估結果,持續改進政務服務。(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6)各旗區各有關部門制定差評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制度。建立“好差評”工作檔案,業務辦理單位安排專人回訪核實,實名差評回訪整改率要達到100%。(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7)將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納入績效評價。對企業和群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和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政務服務中反復被差評、投訴,弄虛作假,故意刁難,甚至打擊報復企業和群眾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8)盟直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自治區各職能部門編制并向社會公布跨盟市政務服務事項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實現同一事項跨盟市受理、辦理。各旗區各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措施的宣傳工作。(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69)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檔案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應用,全面覆蓋黨政機關簽發的高頻證件、執(牌)照、證明文件、批文、鑒定報告,支撐高頻政務事項全區“一網通辦”。(對標深圳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三)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37條)
1.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優化監管服務,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70)制定發布證明事項(含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清單,推動各部門依法依規建立告知承諾信息歸集和推送工作機制。(對標廈門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71)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對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除責令改正外,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實施“有溫度的執法”。(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等各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2)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業等特殊行業和重點領域外,實現各部門開展的行政檢查均通過“雙隨機”的方式進行,要繼續拓展“雙隨機”參與部門,規范和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73)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全量推送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與抽查檢查對象名錄庫對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計劃時,要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對標重慶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74)全面歸集各部門監管數據,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投訴舉報、第三方平臺等信息納入自治區“互聯網+監管”系統,形成各類監管數據庫動態更新提高數據質量,滿足數據上報、共享、分析等需求。(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大數據中心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盟市場監管局等各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持續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75)推進“互聯網+政府采購”,全面建成政府采購“全區一張網”,實現從采購預算到采購資金支付的全流程電子化、全業務閉環管理、上下級政府采購信息系統的一體化,全過程網上留痕、可追溯。完善電子化交易管理功能,實現“不見面”開標,常態化運行采購計劃“不見面”、交易執行“不見面”、提供投標響應文件“不見面”、項目開標開啟“不見面”、合同簽訂“不見面”等五個“不見面”政府采購形式,為各方主體提供“零接觸”“零跑腿”服務,節約供應商投標成本。(對標成都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6)加強政府采購透明度建設,完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服務功能,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官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連接,做到互聯互通,方便供應商查詢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向市場主體提供便捷化采購信息在線檢索服務,無償提供所有依法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明確阿拉善盟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清單,從信息發布主體、發布類別、發布方式等方面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7)全面落實自治區政府采購負面清單,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實現除小額零星采購,不允許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不允許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不允許設置或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地域限制等門檻。(對標青島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8)切實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對于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系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于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對于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中小企業等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對標深圳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79)強化涉及市場主體的政府采購制度辦法公平競爭審查。重點審查是否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條件,是否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或者具有審批性質的備案,是否違規給予特定供應商優惠待遇等。開展代理機構考核和監督評價工作,進一步排查有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對標青島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0)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印發《阿拉善盟財政局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根據項目特點降低繳納比例。(對標大連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政府各采購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1)采購人收到評標報告后,中標結果應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審計局,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改革,消除隱性壁壘和不合理門檻,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82)發揮公共資源交易聯席會議作用,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全面推行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推廣“不見面開標”模式,實現“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運行。(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3)實現依法招標的項目公告公示、下載和上傳交易文件、抽取專家、開標(競價)、電子輔助評標、檔案電子化歸集等活動全程電子化運行。(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4)實現招標投標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全過程“不見面”服務,取消現場投標報名及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核事項和環節。引導和監督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對標天津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5)優化投標保證金收退流程,實現保證金自動退還,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推廣應用電子保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86)完善電子監管系統,全程在線監管,暢通交易活動的實時動態監督渠道,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圍標串標、明招暗定、評標不公等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行業監督和場內管理相結合的協同監管模式,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交易項目進行抽查檢查,強化全流程監督。(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7)開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整治,清理招標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對標大連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8)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可通過自治區和盟公共資源電子交易服務平臺系統在線提出異議和作出答復。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作用。(對標南京市)
牽頭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89)全面實施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公開審批核準、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變更、市場主體信用等信息,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0)嚴格落實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加強評標專家信用管理,將評標專家的日常評標、評標評估、培訓考核等納入評標專家行為記錄,并予以公開。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標南京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各行業主管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強化政府誠信建設,營造誠信守法新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91)完善制度建設,探索實施阿拉善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政務誠信工作清單制管理,明確重點領域及責任部門,確保實施到位。(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92)開展旗區政府政務誠信評價,通過依法行政、政務輿情、勤政高效、守信踐諾、履職成效等五大要素刻畫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的信用形象。(對標煙臺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93)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政務失信行為清單和認定標準》,科學規范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內容,合理運用應用清單,通過政府網站、微平臺等多種途徑,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履職等政務信息。(對標無錫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4)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堅持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落實情況,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決策、政策承諾、簽訂合同的履約兌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建立并完善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并將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委組織部,盟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95)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嵌入行政事項業務辦理系統,推進在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務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逐步將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各環節。(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等盟
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96)加強財政資金補助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嚴格財政資金補助申請標準,對選樹為誠信典型或信用狀況良好的申報主體優先給予資金補助,對被確定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申報主體,不納入資金補助范圍(社會福利、救助和扶貧資金除外)。健全財政資金補助領域專家評審、公示、稽查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7)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規范政府招商引資行為,嚴厲查處虛假承諾、虛報謊報等失信行為。(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投資促進中心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98)加強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地方債務監管體系,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理機制及責任追究機制。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規范政府債務的舉借和償還等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舉借政府債務或提供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財政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99)加快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大力發掘和宣傳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樹立誠信典型。鼓勵有條件的部門、旗區建立誠信典型選樹機制,開展誠信街道、誠信商戶選樹工作。(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盟市場監管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0)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將失信信息修復納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鼓勵失信主體自我糾錯,及時把符合修復條件的失信主體移出失信名單。(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4月
(101)在“12345”“12388”等行政投訴熱線及網站、公眾號、APP等投訴舉報平臺開辟政務失信問題線索舉報渠道,加大對政務失信行為的監督治理力度。(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2)深入推進信用法治建設,嚴格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實行信用信息目錄管理,并向社會公開。堅持合法必要原則規范信用信息公開范圍和程序,對失信主體實施信用懲戒,確保過懲相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3)用好“蒙企通”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政策精準推送、意見訴求及時受理解決等服務。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項目,不斷創新優化服務民營經濟手段。(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4)“12345”熱線要依法依規完善包括受理、派單、轉辦、答復、督辦、辦結、回訪、評價等環節的工作流程,建立訴求分級分類辦理機制,明確規范受理、即時轉辦、限時辦理、滿意度測評等要求,完善事項按職能職責、管轄權限分辦和多部門協辦的規則,健全對企業訴求高效辦理的接訴即辦工作機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05)嚴格落實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實施辦法,在政策制定中認真研究企業反映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建議,增強政策科學性、有效性、協同性。(對標青島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工信局
責任單位:盟工商聯,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106)采取多種方式促進民營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和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及民營企業創業創新典型、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的宣傳,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鼓勵企業家創新、發揮企業家作用、弘揚企業家精神的社會氛圍。(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工商聯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盟工會、婦聯,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環境(21條)
1.提高糾紛解決效率和便利,增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107)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積極引導涉訴企業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業調解、行業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為糾紛化解提供司法引領和保障。引入專業化調解力量,建立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名冊,通過委派、委托調解化解涉企糾紛,實現訴訟與非訴調解有機銜接,降低企業涉訴成本。對調解成功申請司法確認的案件,不收取費用。為中小投資者提供司法鑒定、公證、律師、仲裁等法律服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08)加強平臺建設,吸納符合條件的商會調解組織或調解員加入特邀調解組織名冊或特邀調解員名冊,加強訴調對接工作,探索設立人民法院調解室,為商會調解提供工作場所;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應當及時審查,依法確認。積極嘗試開通在線調解平臺,實現在線申請,在線確認,以提高工作效率。(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09)探索建立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調解機制,完善民商事案件小額訴訟和速裁工作機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簡化訴訟程序,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順利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0)推行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實現上市公司小股東維權的集約化,平等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金融辦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1)在審理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重大分歧案件時,通過收購股份、公司減資、公司分立等方式,在公司得以繼續存續的情形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中已構建的股東分歧解決機制,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強化調解,引導股東協商解決分歧。切實保障投資主體退出公司的權益,完善股東分歧解決機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金融辦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2)規范細化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訴訟調解的銜接機制和操作流程。(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壓減執行合同環節、時間和成本,提升司法審判效率
(113)完善立體化訴訟渠道,建立網上立案、跨域立案、郵寄立案、現場立案、自助立案多渠道立案體系,推廣以網上立案為主、線下立案為輔的立案模式,推進跨區域立案。對涉企案件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審理、優先執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4)通過12368平臺向訴訟當事人發送案件流程信息,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中國庭審直播網分別進行文書公開和庭審公開,推動司法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5)制定司法鑒定誠信等級評估辦法,嚴格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準入登記,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收費。(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16)充分發揮公證機構在民商事糾紛化解中的特有職能,探索構建訴訟與公證對接工作機制。在立案庭成立“訴訟+公證”調解工作室,選任專職駐院調解員。構建“訴訟+公證”司法為民新格局。融合公證送達職能,全面參與速裁快審,全面參與見證執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7)與阿拉善盟車管部門對接,建立涉案車輛查封、解封快速辦理通道。與不動產登記中心、房管部門對接,建立快速辦理通道和不動產詢價機制。由依法治盟委員會牽頭,法院代為擬定印發《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完善涉及市場主體案件執法聯動機制,協助打擊破產逃債、拖欠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賬款、惡意討薪等行為,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3.研究完善辦理破產制度,促進具有拯救價值的危困企業重整再生
(118)進一步完善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建立企業破產聯席會議制度,按需會商解決財產(不動產)處置、職工安置、稅收減免、企業工商登記注銷等難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商務局、稅務局,盟工會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19)加快本地破產管理人的培育認定,探索引入外地破產管理人;完善破產管理人考核、管理、指定等辦法細則,形成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0)建立破產費用專項資金,與地方財政部門對接,將破產費用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建立破產費用保障長效機制,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完善破產費用援助資金使用辦法,規范資金運作形式、用途、管理人報酬等。(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單位:盟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1)整合現有平臺系統,推行全流程電子辦案,推動破產案件全流程在線辦理。通過平臺系統,深入推進網絡債權人會議,全程可追溯可留痕。深入推行破產財產處置網絡司法拍賣,擴大破產財產處置受眾群體,提高財產溢價率。(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2)落實《企業破產與清算管理辦法》,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完善《破產案件承辦法官績效考評辦法》,提升破產案件承辦法官的履職能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3)提升破產審判專業化水平,制定年度學習計劃,組織集中學習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研習案例,研討疑難問題、交流辦案思路、總結類型化問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4)健全完善破產審判制度,根據案件的類別實行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形成有效的案件處理流程,提高案件審判效率。加大1年以上未結破產案件的清結力度,強化流程節點管控,做到“應清盡清、應結盡結”。(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4.積極考慮市場主體困難,避免過度監管和簡單執法
(125)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建立市場監督管理“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機制。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清理各類不合理管理措施。(對標南京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等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26)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對采取非強制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標南寧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等行政執法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27)發揮好民營企業家法律維權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受理民營企業家在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外界因素或民營企業自身原因而引發的涉及影響企業生存的有關訴求,切實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司法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五)打造包容有序的開放環境(9條)
1.實施各類便利通關政策措施,全面提升跨境貿易服務效能
(128)梳理優化貨運通道工作流程,運煤通道智能卡口系統全面啟用,采用“提前申報、卡口驗放”“先放后檢”報關查驗模式。(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外事辦
責任單位: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29)大力推廣各類海關業務網上辦理,提高跨境貿易海關信息化應用水平,創新監管服務模式,依規實現守法企業便利化通關,按照最新規定向高級認證企業提供便利化海關管理措施。(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外事辦
責任單位: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30)嚴格落實風險布控規則,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靈活采取預約查驗、下場查驗、入庫查驗、在線稽查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查驗時間。(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外事辦
責任單位: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31)完善跨境貿易問題收集解決反饋機制,暢通企業訴求渠道,協調解決進出口企業實際困難。(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商務局
責任單位:盟外事辦、稅務局,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人行等進出口業務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4月
(132)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協力提高新增業務功能的使用率和覆蓋率。建立關企聯通機制,縮短企業準備單證、交單繳稅、配合查驗等時間,為外貿企業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外事辦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稅務局,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2.優化招商引資“軟環境”建設,全方位提升我盟競爭力
(133)在全盟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辟涉外服務專欄,整合涉外服務事項。(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34)建立多語言版服務事項清單、表單,豐富公共服務內容的中英文指引。(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35)配合自治區在“蒙速辦”APP推出國際專區。(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政務服務局
責任單位:盟商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36)按年度編印《阿拉善盟投資指南》,建立健全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儲備庫,研究建立向國內知名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等精準推介項目信息手段,方便企業關注和投資,提升招商引資質效。(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投資促進中心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六)打造優質普惠的要素環境(38條)
1.納稅服務更加優化
(137)持續拓展優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實現90%以上辦稅事項一次辦結,年納稅繳費時間壓減至75個小時以內。(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38)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實現企業所有常見業務網上辦。(對標海口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39)全面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要求,實現多個稅種納稅申報表合一,研究擴大稅費繳納綜合申報范圍,減輕稅費繳納負擔。(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0)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改革,逐步建立與發票電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務模式。優化電子稅務局增值稅申報輔助功能,實現除存在未開票收入等特殊情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零材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1)優化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流程,優化“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功能,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進一步簡化結關、收匯手續。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業務的平均時間由3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對標深圳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2)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對相關企業進行政策精準推送,動態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開展降費政策監督檢查。結合阿拉善盟建設億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布局,全面落實新能源項目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3)嚴格執行“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按照稅務總局工作部署擴大適用主體范圍,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44)動態更新稅費優惠政策指引,通過部門協商,推動稅務、人社、醫保數據共享,不斷精簡優化辦理程序。(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責任單位:盟人社局、醫保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5)優化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繳費人咨詢、投訴、舉報等涉稅涉費訴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轉辦、限時響應、結果回訪、跟蹤監督、績效考核機制。快速響應服務投訴,所有服務投訴在24小時內解決。(對標濟南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6)持續優化稅務稽查執法方式,堅持包容審慎監管,運用說理式執法,努力實現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監管效能最大化。(對標海口市)
牽頭單位:盟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獲得信貸更加便利
(147)持續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完善金融機構自身機制體制建設,優化存款利率監管,進一步降低實際貸款利率。2022年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可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支持,進一步引導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對標蘇州市)
牽頭單位:人行
責任單位: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48)建立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孵化企業信貸融資綠色通道,推動金融機構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金融辦、科技局
責任單位:人行、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49)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優化信貸結構,在億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建設、鄉村振興、民營小微企業、制造業、綠色產業、科技創新等方面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融資支持作用,推動金融機構加快信貸投放進度,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通過低息貸款等方式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通過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引導信貸資源向重點領域集聚。(對標蘇州市)
牽頭單位:人行
責任單位:盟金融辦,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50)構建小微企業“首貸戶”培育長效機制,督促轄區內大型銀行發揮大行擔當,下沉服務重心覆蓋小微企業融資供給“空白地帶”,推動無貸戶向首貸戶轉化,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51)督促大型銀行堅定不移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優化經濟資本分配,向制造業傾斜,繼續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銀保監分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52)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信易貸、銀稅互動等),進一步推動財政、稅務、海關、用電用氣用水等公共數據及各類信用信息依法合規向金融機構開放,提供授信支持、風險預警、融資對接、金融管理等多種產品和服務,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信貸審批流程,提高中小企業首貸獲得率和信用貸款比率。(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工信局,人行、銀保監分局、稅務局,阿拉善海關、額濟納海關,阿拉善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53)清理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在中小微企業融資環節不合理和違規收費,建立運行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對舉報發現的違規收費行為,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對標蘇州市)
牽頭單位:銀保監分局,盟金融辦
責任單位:人行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54)完善電子印章標準規范,推進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工作,安全穩妥推廣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在銀行等金融機構共享應用,減少企業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變更、撤銷過程中的紙質資料提交。(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公安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局,人行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3.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體系更加健全
(155)建立知識產權重點企業保護名錄,完善跨部門、跨區域知識產權保護協同機制。(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司法局,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56)加強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機制建設,全面推廣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證據審查指引。健全知識產權領域“兩法銜接”制度,建立行刑事案件查辦銜接機制。探索推動知識產權公益訴訟。(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檢察分院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57)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出臺《阿拉善盟知識產權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探索施行內部舉報人和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在賠償數額之外支持對當事人主張的合理開支進行單獨計算。對于生產商、制造商等侵權源頭領域的侵權行為,具有重復侵權、惡意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情節的,依法加大侵權賠償力度。(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58)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服務,實施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托管項目,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對標天津市)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科技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59)設立科學合理的分級分類指標,制定阿拉善盟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辦法和承諾制度。加強對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短視頻等新興領域和業態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查處力度。(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60)出臺《阿拉善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為企業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營提供全流程指引。實現“一門式”受理專利、商標等侵權舉報投訴和“一站式”解決糾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61)建立健全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機制及培育計劃,制定《關于促進阿拉善盟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阿拉善盟知識產權融資質押入園惠企工作方案》。重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可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等高價值專利。(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盟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162)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機制,推動建設阿拉善盟商標品牌指導站。全面梳理公共服務事項,制定公開透明的服務標準,編制發布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
4.勞動力市場監管更加規范
(163)提升集體合同合法性審查效率,企業集體合同網上審查備案,備案時限壓減至1個工作日。(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64)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質量。完善就業監測平臺,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依托阿拉善招聘網及各類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加大信息歸集力度,充分運用“視頻招聘直播間”“直播帶崗”等模式,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幫助企業獲得“全鏈條”人力資源服務。(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65)執行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負擔。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穩定企業用工崗位。(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財政局、醫保局、稅務局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66)建立“裁審銜接”“裁調對接”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各級工會勞動爭議調解服務資源,建立勞動爭議特邀調解組織、專職調解員名冊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會協調指導開展在線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選樹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打造金牌協調勞動關系社會組織和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中級人民法院,盟司法局,盟工會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67)實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信息全盟范圍內跨地區在線核驗,探索地區間職稱互認。(對標成都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68)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障信用評價制度,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將勞務派遣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經營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記錄。(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69)開展農牧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綜合治理工作,推進精準監察和預防化解。(對標杭州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70)實施和諧勞動關系企業激勵機制。對認定為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在開展五一勞動獎、勞動模范、非公經濟人士評價等榮譽評比或評選時,給予優先推薦。(對標北京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工會、工商聯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5.園區發展環境更加優化
(171)持續開展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專項摸底,列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問題清單,通過園區整合和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分類分階段解決工業園區基礎設施能力不足問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工信局
責任單位:盟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72)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優化考核頻次,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問題限制企業正常用能;落實好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加快確定并組織實施“十四五”期間符合重大項目能耗單列要求的產業項目。(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發改委
責任單位:盟工信局、能源局等盟直有關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73)組織推進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打造新能源全產業鏈。(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能源局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74)對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節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項目,加快項目環評進度,保障盡快開工建設。(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工信局、能源局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七)打造活力充盈的創新環境(26條)
1.強化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建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75)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行動,加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促進先進適用技術成果轉化。加強技術創新應用,積極引入先進技術、設施、設備,抓住國家在阿拉善布局億千瓦級新能源基地機遇,探索建立風電光伏基地智慧化調度平臺,實現精細化、智能化管理。(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科技局
責任單位:盟能源局、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76)建立健全阿拉善盟技術交易成果轉化平臺,促進專利授權或聯合開發,制作“科技創新政策包”進行宣傳解讀,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科技局
責任單位:盟市場監管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77)持續強化眾創空間的培育、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為各類創新創業人員提供公益性、開放式、低成本的創新創業服務。提供“零成本”大學生創業專用場地保障,加大力度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提升人才服務保障能力,構建舒適發展空間
(178)強化高質量發展急需適用人才引進,實施“智匯駝鄉·鴻雁歸巢”高學歷人才引進工作,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引進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科技創新等領域急需緊缺人才200名。優化高層次人才服務,在創新創業、子女教育、健康醫療等方面給予支持。(對標上海市)
牽頭單位:盟委組織部,盟人社局
責任單位: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79)探索建立優化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鼓勵各級各類規模以上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等級認定,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范框架下,評價方式和評價內容由評價機構自主確定,評價與培養、使用、鼓勵相銜接,暢通技能人才發展通道。(對標廣州市)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80)探索就業信息服務與需求對接模式,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搭建對接平臺,按需組織專場對接活動,幫助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181)加快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建設。統籌實施數字資源共享,盟圖書館開展“知識資源細顆粒度建設和標簽標引項目”,實現10000條知識資源標簽標引。切實抓好數字資源采購,持續完善互聯互通公共文化服務網絡,進一步提升數字文化服務效能。(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2)深入推進全民閱讀推廣工作。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優質閱讀內容供給、推動青少年閱讀和家庭親子閱讀、保障特殊群體基本閱讀權益、提高數字化閱讀質量和水平。開展送圖書下鄉和“傳統文化月月傳”傳統文化推廣活動。舉辦4.23全民閱讀系列活動啟動儀式,廣泛開展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3)深入挖掘阿拉善歷史文化資源,講好阿拉善文物故事,加強文物精品展覽“走出去引進來”力度,策劃推出一批展現阿拉善歷史文化特色的陳列展覽,辦好“美在阿拉善—巖畫與居延漢簡藝術展”“多彩阿拉善—蒙古族民俗文物展”“文脈永續走向復興”阿拉善巖畫拓片題跋特展對外交流展,引進“黃河從草原上流過—內蒙古黃河流域古代文明展”。(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
完成時限:2022年10月
(184)持續開展群眾文化活動。3月啟動聲樂、器樂、舞蹈等10個藝術門類公益培訓;6月舉辦“百日消夏”品牌群眾文化活動啟動儀式;全年開展“我們的節日”系列文化惠民活動。(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5)加強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組織全盟烏蘭牧騎每年創作生產文藝作品不少于50件。(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6)鼓勵引導文旅企業豐富文旅產品內涵,進一步豐富文旅產品供給。指導文旅企業提高文旅商品的研發和銷售、積極申報“內蒙古禮物”品牌,引導旅游景區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服務能力,組織盟內優秀文旅企業參加內蒙古文博會、深圳文博會、西安旅博會等活動,為企業提供開拓視野、學習交流、展覽展銷的平臺,持續激發文旅消費潛力,不斷提升文旅消費水平。(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
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盟商務局、財政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7)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堅決杜絕民辦學校提前招生、單獨招生。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供給與服務體系,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達90%以上,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61%以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教體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88)嚴格執行“兩為主”“兩納入”政策,100%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教體局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89)推進普教與特教相融合,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送教上門為補充,持續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入學率達96%以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教體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90)持續推進科學精準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精細打磨防線鏈條,加強平急一體化建設,做好應急準備。加強智慧防控,全面推行“阿拉善健康寶”,強化進盟通道、社區網格、重點場所等關鍵部位信息化管控,構建疫情防控信息化指揮平臺,將各級防控力量納入信息化管理體系,確保聯動及時、高效協作。強化人員安全有序流動,要對來自不同風險區域的人員分類、分區精準落實防控措施,不得在現行政策的基礎上擅自加碼、層層加碼,不得隨意擴大禁止出行范圍,不得隨意延長集中隔離和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期限。
牽頭單位: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責任單位: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各工作組,各旗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完成時限:持續開展
(191)加大醫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提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醫療救治能力。實施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項目,加快推進衛生健康系統人才引進與招聘工作。二級以上醫院每年開展新技術、新項目3—5項,旗區級醫療機構年內新增加住院病種1個以上,盟直兩家醫院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種2個以上。加快醫療機構老年醫學科室建設工作,年內全盟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老年醫學科室設置率達50%以上。年內90%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完成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合作,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質量。(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委編辦,盟發改委、民政局、人社局、醫保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92)嚴格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及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強盟、旗區兩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出臺《盟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做好醫院感染防控工作。發揮醫療集團優勢,采取三級醫院幫扶旗區醫院,選派業務院長、醫療骨干“組團式”幫扶等形式,提升旗區綜合醫療服務能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直各有關部門,各旗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93)優化家庭醫生團隊配置,擴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力量。普通人群簽約率達4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率達60%以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民政局、財政局、醫保局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94)重點推廣“互聯網+醫療”服務,積極開展預約診療,遠程醫療等新型服務模式。二級以上醫院普遍建立預約診療制度,提供門診分時段預約、住院預約和擇期手術預約,其中分時段預約精確到30分鐘,3月底前各醫院可基于微信公眾號提供在線預約服務,5月底前建立全盟統一的預約平臺。三級醫院提供檢查檢驗集中預約、門診治療預約服務。進一步完善遠程醫療制度建設,提高遠程醫療服務利用率,推動遠程醫療服務常態化,充分發揮遠程醫療服務在下沉醫療資源、方便群眾就近就醫方面的積極作用,以盟中心醫院為試點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醫保局、財政局、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95)加快推進“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化平臺項目建設,初步建成盟、旗區兩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規范數據格式,構建全盟標準統一的電子病歷數據資源庫、電子健康檔案資源庫,各級醫療機構實現診間電子病歷(門診、住院)與電子健康檔案共享調閱。建立全盟統一的預約掛號、線上支付、報告查詢等醫療健康服務平臺。積極推進實現盟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同盟級數據交互平臺、盟疫情防控平臺和自治區全民健康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衛健委
責任單位:盟大數據中心
完成時限:2022年9月
(196)加快推進養老床位改造升級,確保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在養老床位中占比達55%以上。(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民政局
責任單位:盟財政局、衛健委
完成時限:2022年3月
(197)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2022年,盟府所在地巴彥浩特鎮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90%以上,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在25μg/m3以內。(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198)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利用“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隨機抽取檢查任務。(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99)倡導綠色出行,在客運、公交、出租、物流等領域引導使用新能源車輛。加大宣傳力度,開展送政策進企業活動,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充電設施獎補、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印發倡議書,鼓勵客運、貨運、公交、出租等企業在新增和更新營運車輛時,優先選擇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有序淘汰老舊落后燃油車輛。(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交通局
責任單位:盟發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商務局、稅務局等盟直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
(200)依托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發布系統,采集和發布轄區道路信息、交通事件等情況,同步至高德、百度等導航系統,及時向公民推送各類交通出行信息,改善城區道路擁堵問題,引導合理出行。(自主創新)
牽頭單位:盟公安局
責任單位:盟住建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
四、組織保障
一是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本地區優化營商環境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主動認領本方案各項任務,加強與盟級部門對接,及時上報需上級研究協調解決的事項和問題,聚焦地區實際問題編制具體工作方案,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各牽頭單位要認真履行牽頭責任,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認真推進工作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支持配合牽頭單位的工作,主動向牽頭單位匯報工作進展情況,拿出實質性舉措,共同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
二是各旗區和盟直各部門要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及時對相關領域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建議,按照程序報請有關機關制定、修改或廢止。對制定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本旗區本行業優化營商環境典型經驗、成功案例、創新做法和下一步好的思路意見,要及時反饋盟發改委。
三是盟政務服務局要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設立企業專席(優化營商環境專席),確保企業訴求有人盯有人辦。通過對窗口督查、明察暗訪、建立獎懲機制等方式,進一步提升窗口服務水平。各旗區和盟直各部門要在門戶網站上設置專欄公示各項任務落實進度,主動接受社會評議和監督。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任務落實情況市場主體滿意度低、投訴多的部門和旗區,連續兩個季度排名靠后的,要及時通報約談;連續三個季度排名靠后的,報盟委組織部和紀委監委。
四是盟發改委要加大方案落實情況的督導力度,建立任務落實臺賬制度和按季通報制度,各指標牽頭單位務于每月28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盟發改委。已落實完成的工作,請提供佐證材料,經研判通過后銷號。
五是各旗區和盟直各部門加大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發布有關政策信息,積極在“蒙企通”平臺上對企業精準推送各類政策,及時宣傳報道優化營商環境的實踐和成效,加大對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政策宣傳。
六是積極參加自治區營商環境評估,建立以評促改、以評促優的常態化評估整改機制。加強評估結果應用,有效推動各旗區各部門主動對標先進,及時完善政策舉措,不斷促進全盟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