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做好阿拉善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
阿署發〔2024〕1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關于做好阿拉善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自治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內政發〔2023〕26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聚焦完成好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和安排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盟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為北疆文化建設賦能助力。
二、目標任務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的文物普查目標,通過扎實有效的普查工作,實現如下工作目標和任務:一是建立全盟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庫,實現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二是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健全名錄公布體系;三是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四是培養鍛煉專業人員,提高文物保護隊伍整體素質,提升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三、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對已認定、登記的1250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數據)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四、時間安排
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至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2024年4月。工作任務:建立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制定普查工作計劃,按照普查技術標準和規范,根據普查系統與采集軟件,組織開展培訓、試點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工作任務:以旗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2026年3月。工作任務: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盟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完成驗收工作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普查結果,適時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對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進全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中國式現代化文化強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旗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做到周密部署,做好宣傳工作,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普查任務。
(二)成立組織機構。成立阿拉善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有關重要事宜,不作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即自動撤銷。各旗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盟統一安排部署,認真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各開發區、示范區社事(管)局做好配合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三)穩定普查隊伍。根據工作需要,各級普查機構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聘用人員勞務費從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支付,商調人員保留原單位的崗位,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可與地方高校合作安排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文物普查并作為其教學實習課程。
(四)落實普查經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文化領域自治區與盟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各旗人民政府合理測算文物普查所需經費,按年度列入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五)做好普查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各旗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各級普查機構承擔直接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機制,由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廣電局(文物局)統一負責普查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各級普查機構如實填報登記信息,加強普查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
(六)嚴肅追責問責。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及個人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如有上述情況發生,將依法依紀予以處理。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應履行保密義務,如有泄密事件發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予以處罰。在文物普查中,如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將依法調查處理,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
附件:阿拉善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阿拉善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張寶成 盟委委員、宣傳部部長
劉德翠 盟行署副盟長
副組長:陶豐國 盟行署副秘書長
娜仁圖雅 盟文旅廣電局(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
成 員:楊布和 盟委統戰部副部長、盟宗教局局長
陳 斌 盟外事辦(盟委軍民融合辦)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國東 盟檔案史志館館長
李 健 盟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越 蓉 盟教體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任春紅 盟工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白淵索博 盟民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陶呼慶 盟財政局(國資委)副局長
李紅霞 盟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斌 盟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潘占旗 盟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雨春 盟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希榮 盟農牧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鐸 盟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憲坤 盟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 敏 盟統計局副局長
馬 濤 盟林草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馬 里 盟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廣電局(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盟文旅廣電局(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娜仁圖雅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不作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