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阿署發〔2024〕27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關于印發《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經盟行署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切實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黨發〔2024〕16號),結合我盟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招標過程中不得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不得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注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盟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推動企業注銷登記、信息變更、信用修復、新能源充電樁報裝、創業擔保貸款、辦理項目施工許可證等事項線上集成辦理。推出開辦餐飲店一件事、開辦運輸企業一件事、開辦露營地一件事等一批集成化辦理事項。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開設“涉企一類事一站辦”服務專區。建立“服務管家”專職代辦員機制。設立中介服務自選服務區,為企業提供稅務、金融、法律、人才、國際貿易、水、電、氣、暖、熱、信等服務。完善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企業服務專席功能,提供24小時“全程監督—限時辦結—專人回訪”全閉環管理服務。(盟政數局)
三、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民營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提高民營小微企業貸款占比,適當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支持民營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質押融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等應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支持民營企業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土地經營權等作為增信措施融資貸款。(金融監管分局)
四、對數字經濟、跨境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根據民營企業的行業屬性、信用情況等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優化監管方式。給予新興產業企業1至2年的成長“包容期”,在“包容期”內以柔性監管方式為主,加強行政指導和服務,留足新興產業發展空間,營造創新環境。(盟市場監管局、政數局、商務局)
五、建立優質合規民營企業“白名單”并動態更新,減少對“白名單”企業和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相關企業合理訴求予以快速辦理,切實做到“無事不擾”,為企業發展減負。全面實施“綜合查一次”制度,對同一檢查對象推行合并檢查或者組織聯合檢查,檢查結果盟旗(區)兩級互認共享,實現“進一次門查多件事”“非必要一年只查一次”。(盟行署辦)
六、健全完善市場監管、安全生產、消防、勞動保障監察等領域行政處罰減免責清單,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以指導教育為先,通過說服教育、行政建議、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行政告誡等柔性措施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后果。(盟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人社局)
七、加強信用修復流程指引,對企業提交的符合修復條件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修復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盟級初審,支持民營企業加快重塑信用形象。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條件的,及時采取屏蔽措施;相關信息被屏蔽后,因融資、招投標等需要,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開具相關證明材料,依法保障民營企業減負煥新。(盟中級人民法院,金融監管分局、人行)
八、依法規范適用強制措施,除依法需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依法靈活采取查封等措施,對于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民營企業家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時,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允許其在職權范圍內委托他人臨時代為行使生產經營管理職能,避免企業陷入管理無序狀態。(盟公安局,盟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
九、對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有序推進全盟“無分歧”欠款動態清零。依法做好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工作,落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和信用監督制度。完善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察等制度常態化對接機制。嚴格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資金監管,避免出現新的拖欠。(盟委巡察辦,盟財政局、審計局)
十、嚴格落實財政科技投入剛性增長機制,提高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引導企業加大自主研發投入。積極爭取自治區工業園區發展專項資金,加強全盟工業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全面爭取網絡貨運代開發票試點,支持物流企業轉型發展網絡貨運業。對發展總部經濟或符合總部機構要求的網絡貨運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給予支持。(盟財政局、交通局、科技局)
十一、確定盟旗(區)兩級聯系服務重點民營企業名單,在項目建設、生產經營中實行領導干部包聯服務。按規定申報表彰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加大對行業龍頭企業和領軍企業在資質認定和榮譽表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民營企業家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和群團組織兼職干部、政府顧問。在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評選中優先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適時組織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家慰問活動。(盟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盟委統戰部,工商聯、婦聯、團委、工會)
十二、對非本地戶籍民營企業家子女,享受本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對優秀民營企業家子女申請就讀或轉入我盟公辦或民辦幼兒園、小學、初中的,就近就便、統籌安排入學。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盟內醫院就醫可享受專員引導和全程陪同就醫等便利和優先服務,享受盟外合作醫院綠色就醫通道待遇。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盟內機場可享受貴賓通道安檢登機或到達出港待遇,隨同出行人員可一并享受。(盟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教體局、衛健委,民航機場)
十三、支持公共文化、體育場館向民營企業職工免費開放。支持盟屬國有企業文化、體育場館向民營企業職工低收費開放。積極聯絡盟直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聯合開展聯誼活動,幫助民營企業青年職工搭建交友平臺。指導民營企業制定集中休班日、新婚津貼、安家費、新婚過渡用房等激勵政策,解決民營企業青年職工婚戀問題。(盟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工商聯、工會、團委、婦聯)
十四、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員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將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納入政府引進人才有關政策適用范圍,在科研支持、待遇保障、人才流動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支持企業外聘退休專家開展急需產業課題研究。優秀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不受職稱逐級申報、論文等限制,可直接申報中高級職稱。允許技術實力較強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單獨或聯合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開展自主職稱評審。(盟委組織部,盟人社局、科技局)
十五、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作為優化營商環境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政策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納入盟委監督貫通協調平臺推動解決。(盟紀委監委,盟委組織部,盟政數局、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