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民營企業發展獎勵措施》的通知
已廢止
阿署發〔2024〕9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民營企業發展獎勵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
《阿拉善盟民營企業發展獎勵措施》經盟行署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2月23日
阿拉善盟民營企業發展獎勵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及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中央、自治區關于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各項政策舉措,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結合我盟實際,特制定如下優惠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1.全面落實普惠政策。依法落實國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2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等普惠性稅費優惠政策,有效減輕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推動民營企業精準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西部大開發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助力民營企業增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2.精準落實地方政策。精準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出臺的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二是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三是對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按照現行車船稅適用稅額的50%征收,進一步減輕民營企業稅費負擔。
(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3.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惠民惠企相關政策,梳理免申即享政策,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紅利。對稅收減免、人力資源、交通運輸、衛生健康、科技、教育、民政、電力等多項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并對已有惠民惠企政策清單進行動態更新,加強宣傳推廣,研究探索依托政務服務平臺或專門開發業務系統,針對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的精準推送,讓市場主體享受政策更加便利。
4.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結合年度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重點部門、重點地區、重點領域涉企收費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檢查。打擊超標準超范圍收費、只收費不服務、不執行收費減免政策等涉企違規收費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家政策紅利傳導到終端企業,使企業真正受益。加大涉企收費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幫助廣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及時關注政策、了解政策、學習政策,不斷提升對違規收費行為的警惕性。
(三)強化企業用地供給
5.嚴格執行國家各類產業用地政策,采取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以及彈性出讓等多種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標準的工業用地,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相關政策執行,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四)強化企業用能保障
6.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的意見》,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耗雙控,加強企業用能管理,鼓勵大規模消納可再生能源發電,把阿拉善建設成為“先進高載能低排放產業集中區”,打造全國重要的“綠電成本洼地、綠能經濟高地”。
7.按照自治區6類市場化新能源政策,積極協調對接工業園區用能較大的企業,協助企業開展新能源+工業場景應用項目申報,逐步提高工業企業綠能替代比例,加速推動工業園區低碳化發展。
二、強化企業金融服務
(五)提高企業融資質效
8.建立企業融資需求清單,通過定期召開“政金企”融資對接會、向金融機構推介融資需求項目等形式,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
9.對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審核批準首次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以及利用資產證券化募集資金的企業,募集資金全部到位給予募集資金0.5%的補貼資金。
(六)強化企業融資擔保服務
10.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擔保支持,融資擔保費率平均降至1%以下(含1%)。
11.支持金融投資公司通過申請、投資、收購、合作、設立金融主體等方式豐富金融服務產品種類,不斷壯大“金融+”服務能力;鼓勵融資性擔保、“助保貸”業務,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對當年新增擔保額超過7000萬元和發放“助保貸”額度超過5000萬元的部分,財政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給予支持;穩步提升金融企業資金、擔保實力,加大金融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扶持力度,以提升擔保額度,強化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
(七)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
12.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依托國務院“互聯網+督查”投訴舉報平臺和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限時督辦和反饋投訴事項。健全完善合同管理機制,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盟直各部門要加強對涉企合同規范化管理,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企業款項,審計部門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加強審計監督。建立健全拖欠賬款信用監督懲戒機制,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強化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拖欠行為監督問責,適時采取通報、約談等形式督促拖欠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對瞞報漏報、清償不力、惡意拖欠等賬款案例依法予以曝光。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
13.落實財政部、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直達資金惠企利民的要求,確保資金使用“及時、直達、精準、安全、績效”,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為支撐,建立直達資金監控機制,加強直達資金監控工作,確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實。
三、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九)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4.支持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建設。圍繞阿拉善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戰略需求,擇優擇需搭建一批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自治區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國家級、自治區級農業科技園區及農牧業特色科技產業化基地;盟級企業研發中心、農牧業科技園區及農牧業特色科技產業化基地;院士專家工作站等給予資金支持。支持資金均用于開展研發活動。
(十)鼓勵企業參與重點項目建設
15.推動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實現環評成果共享。對產業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并在有效時間內的,項目環評文件可以簡化“政策規劃符合性分析、選址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論證”等相關評價內容,同時可共享引用區域環評評估成果。
(十一)鼓勵特色中小企業發展
16.推進“個轉企”培育工作,將注冊登記一年以上、已在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且產值和銷售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連續12個月的增值稅銷售總額超過500萬元的個體工商戶列為重點支持對象,對首次“個轉企”穩定經營2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
四、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十二)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17.健全涉企執法機制。嚴格規范涉企案件受立案流程,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案件嚴格執行“三個當場”制度,即:對報案人上門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進行網上接報案登記,當場接收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投訴舉報監督的方式和途徑。對于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各類上門報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處、有案必查。對涉企類案件辦理的全流程進行監督。開展打擊侵害企業財產權的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專項行動。
18.督促各行政執法部門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四張清單”。督促各執法部門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違反公平執法行為典型案例通報機制。(盟司法局)
(十三)營造便捷高效的政務環境
19.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梳理助企“一件事一次辦”事項,推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集約集成、便捷高效。強化對全盟投資項目幫辦代辦服務,發揮重大項目服務平臺作用,圍繞投資項目儲備、落地、建設、竣工、投產等環節進行全方位服務,推動建設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拓展政務服務增值服務,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置“助企紓困”窗口,收集企業在辦事過程中遇到的“急、難、愁、盼”問題,建立協調機制,積極推動解決,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五、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十四)強化人才和用工保障
20.落實突出貢獻專家人才、優秀企業家及工程師惠才服務舉措。向符合相關條件的突出貢獻專家人才、優秀企業家及工程師發放“阿拉善惠才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科研服務等20余項優惠服務,積極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社會氛圍。
21.貫徹執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22.落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小微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23.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降費率政策,推出“免申即享”服務模式,阿拉善盟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由19%下調為16%。
24.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吸納畢業年度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是單位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對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參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執行,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25.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含在校生)、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勞動力、返鄉入鄉創業農牧民工、殘疾人、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且正常申報納稅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26.支持入駐各類創業園孵化基地的在孵企業用工留人,對帶動就業質量好、人員留用率高的在孵企業,可按每新增1人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27.發放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給予補貼。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28.建立政企引才共享平臺,定期發布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需求,運用線上線下渠道為企業提供引才支持。對剛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并取得突出業績的,可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引才獎補資金;對新引進的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能夠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國內外領軍人才和團隊的,可“一事一議”給予項目資金支持。對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并經考核評估為優秀的,可在自治區支持基礎上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萬元配套資金支持。對新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可在自治區補助基礎上額外給予3000元/人/月生活補助(補助期限2年)。對在盟外設立“人才飛地”的,可“一事一議”給予資金支持。
六、完善服務保障機制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29.各旗(區)、各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落實惠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切實推動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工商聯和商業協會要為民營企業發展搭建平臺、創造良好環境。
(十六)強化政策落實
30.各旗(區)、各部門制定涉企政策、行業規劃要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保持涉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
(十七)營造良好氛圍
31.各旗(區)、各部門要用好各類新聞媒體,精準宣傳和推送惠企政策,讓企業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切實為民營企業發展紓困解難。
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此前出臺的有關制度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