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2024年節能工作相關措施》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4〕17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關于印發《阿拉善盟2024年節能工作相關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阿拉善盟2024年節能工作相關措施》經盟行署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5月6日
阿拉善盟2024年節能工作相關措施
2024年一季度我盟能耗快速增長,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大幅反彈,預計上半年規上工業能耗仍將保持較高增長速度,節能降耗壓力持續增大。為確保我盟完成2024年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以及“十四五”進度目標,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格局,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聚焦自治區“兩率先、兩超過”部署要求,搶抓機遇,繼續組織謀劃和推進一批新能源項目,提升綠電就近就地消納水平,推動阿拉善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確保完成全盟“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目標任務
全盟及各旗(區)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任務的80%,完成分解下達的2024年全盟及旗(區)能耗強度下降目標任務。
三、多措并舉努力完成節能目標任務
(一)科學分解目標任務。結合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情況,統籌考慮“十四五”前三年節能目標完成進度、后兩年目標任務,科學分解下達各旗(區)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各旗(區)根據本地區GDP增速確定本地區2024年能耗增量。(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能源局、工信局)
(二)強化節能形勢監測分析。做好重點地區、行業、企業用能管理及監控工作,通過調度、研判、預警等多種方式,依法依規采取措施,合理運用相關政策,確保能耗控制在批復的指標范圍內,嚴禁“拉閘限電、一刀切”等形式開展工作。加強內蒙古博源銀根化工有限公司、阿拉善盟東海新能源實業有限公司、內蒙古靈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等重點企業能耗增加值及重點用能項目建設投產進度以及全盟2024年新能源項目建設運行、并網消納和市場化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等動態監測,堅持月調度、季分析,做好對各地節能形勢的分析研判,合理把握節能工作的節奏和力度。〔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統計局、能源局,以下工作均需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貫徹落實,不再列出〕
(三)大力促進新能源消納
一是積極行動,提高綠電使用量和綠證購買量。各旗(區)要對用能單位綠電消納情況和盟內持有綠證的發電企業開展摸底,對綠電綠證需求企業開展調研,摸清發電公司參與綠電綠證交易情況。依據自治區綠電交易政策,具備條件的用能單位要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中長期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內蒙古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試行)》要求最大限度優先購買使用綠電。各旗(區)要指導重點用能企業制定2024年綠電、綠證購買計劃,做到“一企一策”,從2024年4月份開始啟動購買計劃。(責任單位:盟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統計局,阿拉善供電公司)
二是開展綠電替代攻堅行動。大規模、高比例發展新能源,加大新能源項目并網和消納力度。鼓勵引導新建高耗能項目高比例使用綠電。鼓勵支持存量高耗能用電負荷項目通過電力市場交易、實施電氣化改造、新能源市場化項目直供等方式實施綠電替代,提高綠電使用比例,實現“應替盡替、能替早替”,以旗(區)為單位制定綠電替代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單位:盟能源局、工信局)
三是強化存量高耗能企業綠電消費責任。目前,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已取消用戶側新能源比例限制,調整交易時序,優先新能源交易,各用能企業可根據自身需求制定綠電交易策略。項目存在未嚴格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超批復用能、實際單位增加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超出批復數據、承諾節能技改項目未完成、項目承諾能耗削減量未兌現、能效低于標桿水平或單位產品能耗未達到限額標準先進值的高耗能企業,超出部分應通過綠電綠證交易、新能源市場化消納等方式,穩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化解對能耗形勢帶來的不利影響。強化高耗能企業綠電消費責任,對重點企業綠電交易和綠證購買情況實行月監測,并于每月底將監測情況報送盟發展改革委和能源局。(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局)
(四)加大節能技術改造力度。對重點用能單位存量項目開展節能監察和能效“普查”。各旗(區)要對標《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4年版)》,全面摸清規上工業企業主要產品、用能設備能效水平和單位產品能耗、淘汰落后設備等信息,建立規上工業能效對標清單和淘汰落后設備清單。制定節能技術改造實施計劃和淘汰落后設備更換計劃,有序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逐步推動用能設備大規模更新。(責任單位:盟工信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五)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繼續實行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政策,充分保障低能耗強度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影響。加強項目節能報告編制、評審、批復全過程管理,嚴把新上項目準入關口。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管控目錄》,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上馬。(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工信局)
(六)加強節能監管。嚴格落實項目節能驗收制度,開展“十四五”投產或審批項目的節能審查情況“回頭看”,重點檢查企業實際能耗、單位增加值能耗和單位產品能耗是否存在超批復、新建項目是否存在未落實“兩個先進”、是否批建不符、承諾節能技改項目是否未完成、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是否完成節能驗收等情況。強化結果導向,對節能審查存在問題的旗(區)予以通報,并要求限期整改;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依規調整或上收審批權,對于違規項目限期整改督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能耗超標影響,確保我盟能耗強度目標任務如期完成。(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工信局)
(七)加強重點用能企業管理。各旗(區)要依據《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重點用能單位實行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及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重點檢查重點用能單位是否制定并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措施、是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是否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或校準的能源計量器具、是否完成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填報、是否優先采用《國家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以及地方發布的相關目錄中的節能技術、生產工藝和用能設備,主動淘汰落后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是否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等情況,切實提升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場監管局)
(八)強化培訓指導。一是加強對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如實開展能源產品熱值實測,做到不重不漏。二是提升能源統計工作水平,加強對企業統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強化對統計報表制度學習和重點指標的理解,堅持依法統計,進一步規范企業填報方法,做到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責任單位:盟工信局、統計局)
(九)推進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圍繞“十四五”目標,落實全盟年度節能工作要點,加快發展新能源產業、推進工業節能節水技術改造提質升級,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城鄉建設綠色節能改造、交通物流運輸節能降耗、公共機構能效提升以及商貿流通領域節能等重點工作任務,從而形成對全社會能耗雙控的有效支撐。(責任單位:盟工信局、能源局、發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四、加強工作保障
(一)全面壓實節能工作責任。嚴格落實“盟市統籌、旗(區)負總責、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企業落實節能主體責任”的工作機制,各旗(區)要盡快制定2024年節能工作計劃。各旗(區)、各部門要緊盯各項任務推進落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部署,分管領導掛帥主抓,職能部門扭住不放,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我盟各項舉措落地落實。要對上一輪中央、自治區環保督察和自治區資源節約集約碳達峰碳中和暨強度目標“回頭看”專項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做到舉一反三,確保整改到位,見到實效。(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
(二)加強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各旗(區)要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充實節能管理力量。盟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旗(區)節能工作的督促指導,持續開展節能監察、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綠色電力交易等工作培訓,促進地方經驗交流,提升節能管理水平。(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
(三)加強節能降碳宣傳引導。組織開展節水宣傳周、環境日、節能宣傳周、低碳日、全國生態日、制止餐飲浪費、塑料污染治理等主題宣傳活動,從培養生態文明素養、節約能源資源、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等方面,倡導廣大居民積極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主動從生活點滴入手參與節能降碳。(責任單位:盟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