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印發《關于繼續深化改革 推動阿拉善盟國資國企突圍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4〕34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印發《關于繼續深化改革 推動阿拉善盟國資國企突圍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中央、自治區駐盟有關單位:
《關于繼續深化改革 推動阿拉善盟國資國企突圍的實施方案》經盟行署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7月4日
關于繼續深化改革 推動阿拉善盟國資國企突圍的實施方案
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以來,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進一步加強,盟直屬國有企業經過重組整合后的市場主體地位更加突出,“三項制度”改革落地見效,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逐步向好,但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盟直屬國有企業總量規模小、主業不突出,公司治理不完善,結構布局差、競爭實力弱等突出問題,根據《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推動國資國企突圍的實施方案》要求,為推動盟直屬國有企業搶抓機遇,做強做優做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以服務自治區和阿拉善盟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發揮國資國企在落實五大任務中的產業支撐作用,錨定建設“一個示范盟”、打造“五大基地”、實施“七大工程”,積極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切實提高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功能,為辦好兩件大事展現新作為,在全區“闖新路、進中游”中貢獻更多阿拉善國資國企擔當。
二、目標要求
充分利用國家、自治區政策機遇和阿拉善自身資源稟賦,盤活資產資源,挖掘發展潛力,激發發展活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加快國有企業有序向新能源、礦產資源、文化旅游、生態治理、口岸經濟、商貿物流、數字經濟等轉型發展。
到2025年,國有經濟布局持續優化,轉型發展基礎夯實、核心功能明顯增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切實確立,治理主體權責更加明晰,市場化經營機制真正落實,國資監管體制更加成熟,國有企業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形成公司治理完善、經營機制靈活、發展動能強勁、布局結構優良的國企新格局,在構建體現特色優勢的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穩中有降,凈資產收益率、全員勞動生產率、營業現金比率、研發投入大幅提升,企業活力和效率明顯提高,力爭三年內有2家企業信用等級達到AA級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推進“大起底”
1. 推進企業家底大起底。全面摸清盟直屬國有企業結構、管理人員、內控機制、議事決策機制等基本情況,開展深化主輔業改革,推動盟直屬國有企業聚焦主責主業,切實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有效解決國企系統底數不清、核心功能不強、資產收益率不高等問題。開展盤活資源資產專項行動,全面排查企業閑置土地、礦產、房產、設備等資產情況,切實解決資源閑置浪費問題。(牽頭單位:盟國資委,責任單位:盟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
2. 推進機制運行大起底。全面摸清盟直屬國有企業市場化實現程度和機制建設運行情況,重點圍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等深入掌握企業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情況,推動盟直屬國有企業“三項制度”改革落到實處,倒逼企業形成獎優罰劣、獎懲分明的鮮明導向,提升企業活力效率。(牽頭單位:盟國資委,責任單位:盟財政局、人社局)
3. 推進能力作風大起底。全面掌握盟直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開展干部大培訓、能力大提升、作風大改進專項行動,加力整治工作“慢、粗、虛”等問題,加緊解決企業領導人員行政化思維問題以及企業領導人員和干部隊伍與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不匹配不適應問題。(牽頭單位:盟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盟紀委監委,盟國資委、財政局)
(二)深化市場化改革
4. 深化改革選人用人機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優化配備企業領導人員,開展經理層市場化選聘,把懂專業、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人才選聘到領導班子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監管企業用工管理及員工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內國資發〔2021〕5號)精神,制定《阿拉善盟直屬國有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辦法》,推進企業用工總量、結構與企業發展需要、勞動生產率等相匹配。在盟直屬國有企業推行經理人選聘制度,加快構建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經理人管理體系。2024年,盟直屬國有企業集團層面原則上實現管理人員競爭上崗全覆蓋,二三級子企業覆蓋面不低于80%。(牽頭單位:盟國資委,責任單位:盟委組織部、宣傳部,盟人社局、財政局)
5. 改革考核分配機制。深化市場化考核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健全以薪酬模式、崗位價值評估、薪酬水平對標等為主體的薪酬分配機制。實施差異化考核,實行“一業一策、一企一策”考核制度。建立企業工資總額、職工工資收入、績效薪酬與業績掛鉤機制,與企業經濟效益同步增減。完善《阿拉善盟直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及配套實施方案》,制定《阿拉善盟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規程》、《2024年阿拉善盟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實施細則》,優化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目標體系,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領導人員的任用、薪酬等掛鉤。(牽頭單位:盟國資委,責任單位:盟委組織部、宣傳部,盟人社局、財政局)
6. 改革企業管理機制。開展企業家底大起底,對現有二三級企業進行瘦身整合,對新設子企業嚴格把關,防止濫設濫建、盲目投資,推動形成規范高效、管理科學的現代國有企業管理制度。開展歷史遺留問題大起底,摸清各級企業“政企不分、事企不分”問題,摸清企業轉制不徹底遺留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措施,推動企業輕裝上陣。制定《阿拉善盟直屬國有企業重大決策事項分類清單》,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決策事項,形成權責清晰、務實高效的合規管理體系。嚴格投資管理,規范投資決策程序,加強非主業投資項目監管,強化投資后評價管理,提升投資回報率。落實重大事項對盟委、行署以及出資人報告制度。制定盟直屬國有企業“六定”(定主業、定機構、定職能、定員額、定機制、定薪酬)工作方案。(牽頭單位:盟國資委,責任單位:盟委組織部、宣傳部,盟人社局、財政局)
(三)持續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
7. 重組整合。按照國家、自治區和盟委、行署確立的重大戰略部署,做好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優化整合企業內部資源,推動相關領域資源、資金向主業集中,做到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做強做精主業。(責任單位:盟國資委)
8. 合作經營。鼓勵盟直屬國有企業通過組建聯合體、代建、合營等方式參與各類國家投資的新能源、重大公路、鐵路、機場、生態治理、農牧產業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牽頭單位:盟發改委,責任單位:盟交通運輸局、農牧局、林草局、國資委、財政局)
9. 加快新能源項目開發。鼓勵盟直屬國有企業加快盤活現有土地資源,通過承包、租賃等形式,利用好土地資源和“沙戈荒”政策機遇,積極參股新能源大基地建設和產業鏈合作。(牽頭單位:盟能源局,責任單位:盟國資委、自然資源局)
10. 推進文旅產業發展。充分利用阿拉善獨特的自然風光、人文歷史,大力推進文旅產業發展,打造特色精品旅游線路,講好阿拉善故事,做好文創產品(阿拉善禮物)的開發設計營銷,不斷提升旅游消費者體驗。(牽頭單位:盟文旅廣電局,責任單位:盟委宣傳部,盟國資委)
11. 參與口岸建設。依托策克口岸和烏力吉口岸貿易的不斷壯大,推動盟直屬國有企業參與物流、供應鏈、口岸基礎設施建設和國際貿易、加工、投資一體化發展。(牽頭單位:盟商務局,責任單位:盟發改委、國資委)
12. 生態治理。支持盟直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加快推進防沙治沙進程,依托胡楊林、賀蘭山林業資源和生態治理成效,探索開展碳匯交易。(牽頭單位:盟林草局,責任單位:盟發改委、生態環境局)
(四)加快融合發展
13. 加強多維合作。支持盟直屬國有企業加大與中央企業、區直和其他盟市企業合作力度,推動新能源和文旅項目加速落地,實現共贏發展。加強與旗區國企共同開發礦產資源、新能源、文化旅游等資源,實現聯動發展。(牽頭單位:盟國資委,責任單位:盟自然資源局、能源局、文旅廣電局、發改委)
14.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分類分層穩妥推進盟直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按規定參與混合制運營,支持盟直屬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方式,向優質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促進與民營企業優勢互補、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盟國資委)
(五)推進國有企業方陣建設
15. 推動主業發展。盟直屬國有企業找準在全盟工作中的定位,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參與礦產資源、新能源、生態環境治理、水務、文化旅游、口岸經濟和數字化新型城市等產業,把阿拉善優質資源和政策紅利充分挖掘出來,加快推動主責主業發展壯大。(責任單位:盟國資委)
16. 推動虧損企業扭虧治虧。以解決經營性虧損問題為目標,組織開展扭虧減虧行動,力爭2025年盟直屬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全部扭虧為盈。全面評估各級子企業虧損情況,對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子企業進行專業化重組整合或市場化退出。(責任單位:盟國資委)
17.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盟直屬國有企業要強化底線思維,充分認識到抓好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將責任明確到人,形成詳實的責任體系和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安全可控、環保達標。(責任單位:盟國資委)
(六)進一步提升國資監管效能
18. 強化監管力度。盟國資委嚴格落實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完善出資人監督體制機制,做好企業資產經營狀況、投資運營、項目建設、人事勞資、產權交易、債務風險等專項監督,實現企業內控財務、投資經營、產權處置、企業用工、合規管理等方面監管無盲區、全覆蓋,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價值創造能力提升。建立出資人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紀檢監督、黨組織監督和外部董事監督的“五位一體”國資監督格局。深化監督成果運用,把監督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定薪定酬、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盟國資委)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盟國資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研究解決盟本級國資國企突圍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盟委、行署請示報告。加強對盟直屬國有企業的督促指導,推動本方案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二)健全落實機制。盟國資委要制定突圍工作任務臺賬,明確分工,嚴格時限要求,確保國資國企突圍見到實效。盟直屬國有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工作方案、清單、臺賬、時間表、路線圖,明確發展目標和工作舉措。將方案落實情況列入企業經營業績年度考核。
(三)加強部門聯動。盟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涉企事項的研究,在項目安排、資金支持、規劃投資、創新發展等方面支持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實現突圍,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