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4〕37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有關委、辦、局:
經盟行署同意,現將《阿拉善盟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7月5日
阿拉善盟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3〕61號)要求,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決策部署,推動全面建立健全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助力健康阿拉善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結合阿拉善盟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推進高水平醫院建設。
依托區內外優質醫療醫學資源,采取設置名醫工作室、醫師多點執業、專家長期派駐、組團式支援等多種方式,促進優質醫療、優質管理和教學科研等下沉,鞏固和提升“平臺型醫院”建設規模與層次。積極推進阿拉善盟中心醫院創建三級綜合醫院,進一步提升阿拉善盟蒙醫醫院三級甲等民族專科醫院內涵建設。推進高水平臨床重點??平ㄔO,全盟培育國家臨床重點??祈椖俊舶ㄖ嗅t(蒙醫)〕不少于2個,自治區臨床重點專科項目不少于3個,盟級臨床重點??祈椖坎簧儆?個。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全盟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每年開展新技術、新項目2—3項,每年新增住院病種1個以上,每年外派進修學習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數占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5%以上,年度外轉患者人次占醫院住院總人次的比例逐年下降,并維持在合理區間。(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部門,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責任單位均包括各旗(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不再列出)
二、突出旗級醫院縣域龍頭地位。
推進旗級醫院〔含中醫(蒙醫)醫院,下同〕提檔升級,實施旗級綜合醫院、旗級中醫(蒙醫)醫院、旗級婦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動?!笆奈濉逼陂g推動全盟各旗級醫院重點??平ㄔO,依托國家、自治區旗級醫院能力建設項目,按照“多發病、常見病診療中心”和“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中心”的功能定位和發展目標,制定旗級醫院學科發展規劃,統一規劃和建設旗級醫院的重點學科和重點???。發展急診科、婦產科、兒科、重癥醫學科、中醫科、精神科、老年醫學科、康復醫學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學科。提升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和多發病常見病診治能力及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等院前醫療急診急救服務能力,降低旗域外轉診率,提高旗域內就診率。以“醫聯體+”為切入點,通過盟級三級醫院??乒步?、業務指導、教學查房、科研與項目協作等聯合辦醫形式,加強旗(區)醫院臨床薄弱??坪椭攸c??颇芰ㄔO。實施京蒙對口幫扶項目,落實三級公立醫院對口支援旗級醫院任務,進一步提升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特色醫學中心和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對口幫扶額濟納旗人民醫院,烏海市人民醫院對口幫扶阿右旗人民醫院,阿拉善盟中心醫院對口幫扶阿拉善左旗吉蘭泰醫院,阿拉善盟蒙醫醫院對口幫扶額濟納旗蒙醫醫院內涵建設。加強金昌市人民醫院與阿右旗人民醫院的跨區域合作,切實提高阿右旗人民醫院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以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為目標,以新服務項目和管理項目的自主開展為考核標準,促進優勢醫療資源下沉。(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夯實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深入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和能力提檔升級活動,不斷在功能任務、資源配置、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業務管理和綜合管理方面加強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探索強化政府支持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嘎查村衛生室責任,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優化規劃和配置,建設中心嘎查村衛生室。進一步推進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對人口較少的嘎查村,采取固定+流動的服務模式,由衛生院定期巡診、派駐鄰(聯)嘎查村延伸服務、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派駐等方式,為群眾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服務人口不足500人、地域鄰近的行政嘎查村,可與鄰近行政嘎查村聯辦衛生室。對醫療衛生人員不足的嘎查村衛生室,由醫共體總醫院分院向嘎查村衛生室派駐醫生。由蘇木鎮轉為街道的地區,原則上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不再設置嘎查村衛生室。(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建設。
加快推進盟級重大疫情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明確和落實醫療機構的重大疫情救治職責和功能,進一步優化布局重大傳染病救治定點醫院設置,實施重大傳染病疫情救治能力“標準化”建設工程。加強全盟傳染病定點醫院和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或總醫院相對獨立的傳染病區建設。將阿左旗中醫蒙醫醫院、阿右旗蒙醫醫院、額濟納旗蒙醫醫院建設為可快速轉化的重大疫情救治后備醫院。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感染性疾病科、公共衛生科室、隔離留觀床位和緊急救援后備醫院標準化建設。加強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重癥監護病房建設,持續加強標準化重癥資源配置。推進實施阿盟中心醫院傳染病區綜合樓建設項目和額濟納旗人民醫院、阿拉善高新區綜合醫院傳染病區改擴建項目。(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構建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加快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改革,優化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能設置,規范面向社會提供的公共衛生技術服務。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夯實疾控工作基礎,提升防控、信息分析、檢驗檢測和科研能力,打造專業化、現代化的三級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加大精神衛生、衛生監督、健康促進、婦幼保健、職業衛生、采供血等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力度。加強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科室標準化建設。構建資源聯動、統一質控、信息共享的公共衛生實驗室檢測網絡,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健全完善農村牧區和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治理體系,加快補齊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短板。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完善疫情監測哨點布局,完善監測預警制度,按照信息互通、醫防融合、系統集成、分級預警的原則,重點在拓展監測渠道、完善體制機制、規范風險評估和預警管理,充分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支撐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多點觸發、反應快速、高效運行的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切實提高重大疫情,特別是新發突發傳染病早發現、早預警的能力和水平。構建區域協同、聯防聯控的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加強區域協同和部門協同聯動,構建公共衛生大應急管理格局。分級分類組建公共衛生應急隊伍。(責任單位:盟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建設。
依托區內外優質醫療醫學資源,加強城市醫療集團、醫共體、專科聯盟等醫聯體建設。通過阿拉善盟中心醫院醫療集團、阿拉善盟蒙醫醫院醫療集團運行架構,充分運用“互聯網+醫療健康”、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推動優質醫療資源集團化、品牌化發展,不斷推動構建適合阿拉善地區實際的分級診療體系和醫療聯合體形式,更好滿足群眾醫療服務需求。在農村牧區以旗域為單位發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由旗級醫院牽頭,其他旗級醫療衛生機構及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為成員單位。結合地區實際,力爭實行旗、蘇木鎮一體化管理,逐步實現行政、人事、財務、業務、藥品耗材、信息系統、績效考核等統籌管理,加強醫共體內部和醫共體間床位、號源、設備的統籌使用。將政府舉辦的嘎查村衛生室納入醫共體,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實現財務、業務、績效考評等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七、加強中醫藥(蒙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3〕3號)要求,實施中醫藥(蒙醫藥)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打造1個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和1個中醫(蒙醫)互聯網醫院,強化中(蒙)西醫聯合診療,推廣中(蒙)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強化盟、旗級中醫(蒙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蒙醫)科室設置和基礎建設,強化以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推進旗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中醫(蒙醫)科全覆蓋、??漆t院和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全覆蓋。支持中醫(蒙醫)醫院牽頭建設醫療聯合體,組建基層中醫藥(蒙醫藥)特色健康服務綜合體,全面提升中醫藥(蒙醫藥)治未病、疾病治療、康復、公共衛生、健康宣教等整體服務水平。繼續加強中醫(蒙醫)優勢專科專病建設,支持三級中醫(蒙醫)醫院建設2個國家中醫(蒙醫)優勢專科、二級中醫(蒙醫)醫院建設4個自治區級中醫(蒙醫)重點???。在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打造6個中西醫協同“旗艦”科室。支持中醫(蒙醫)醫院制劑能力建設,打造區域制劑中心,推動中藥(蒙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八、完善接續性服務體系建設。
研究制定以機構為支撐、社區為平臺、居家為基礎的全盟接續性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政策措施。健全治療—康復—長期護理的服務鏈,通過支持醫療資源相對豐富的公立醫療機構部分床位轉型為護理和康復床位、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等方式,擴大康復和護理等服務供給。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務和照護服務需求,擴大康復醫療、老年護理、殘疾人護理、母嬰護理、社區護理、安寧療護及營養支持等服務供給。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加強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機構設施建設。逐步實現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同質化管理,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質控體系建設。盟蒙醫醫院加強與內蒙古自治區國際蒙醫醫院和自治區中醫蒙醫研究院的溝通協作,擬建設一個區域蒙醫康復中心。依托阿拉善盟中心醫院,通過醫聯體形式,健全完善不同醫療機構之間定位明確、分工協作的護理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九、促進醫養結合。
落實好自治區衛健等部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措施》,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老年醫學科、康復療養機構、安寧療護機構等。建立健康管理、醫療、康復、護理服務以及養老照護服務之間無縫銜接機制。積極推動基層醫療機構在蘇木鎮(街道)、嘎查村(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為老年人提供助醫等方便可及的居家醫養康養服務。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持老年人醫療照護、家庭病床、居家護理等服務。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入戶關懷行動”,提供上門健康服務。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業務協作機制,積極開通預約就診、急診急救綠色通道,提升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和藥事管理能力,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復和護理服務。全面推進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幫助更多老年人跨越就醫“數字鴻溝”。提升老年疾病診治能力,到2025年,力爭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比例達100%。(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十、健全家庭醫生制度。
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要平臺,建立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全科專科有效聯動、醫防有機融合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提供綜合連續的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積極落實“六個拓展”,擴大服務供給,細化服務內容,規范服務流程,健全以群眾滿意度和服務結果為主要評價標準的績效評價制度,落實家庭醫生有償簽約,進一步調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積極性。完善簽約服務籌資機制,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落實簽約居民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的差異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醫生首診、轉診和下轉接診的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堅持和加強黨對醫院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融入醫院治理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健全和完善公立醫院治理機制,健全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統籌履行政府辦醫職責。以各醫院章程為統領,規范公立醫院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提高醫院運行效率。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全面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完善以公益性為導向、以健康產出和服務質量為主的績效考核體系,增加分級診療相關指標的權重,按照管理層級和機構類型分級分類實施考核評價。(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十二、健全防治結合制度。
健全和完善防治結合政策體系,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疾控科)等直接從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科室,落實三十三項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控責任清單,全面推進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深度協作,建立完善疾控機構、綜合和??漆t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建立人才流動、交叉培訓、服務融合、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等機制,推進慢性病的防、治、管整體發展。探索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參與醫療聯合體工作,建立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片區責任制,完善網格化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實施城鄉社區慢病醫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病前主動防,病后科學管,跟蹤服務不間斷”的一體化健康管理服務。深入開展健康阿拉善行動,引導相關部門及社區、家庭和個人履行各自健康責任。(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十三、完善編制和人事制度。
合理制定并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健全完善動態調整機制。探索醫療聯合體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分別核定、統籌使用,人員統一招聘和統一管理模式。改革公立醫院崗位管理制度,科學動態編制崗位責任書。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按規定自主確定崗位總量和崗位標準。優化基層醫務人員招聘標準和程序,健全旗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崗位管理和人員聘用制度,以縣域緊密型醫共體為招聘單元,一體化配置和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加強旗域衛生人才一體化,由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地區實際,實行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統籌調配旗域內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深化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基層衛生人才特點的職稱晉升系列和評審標準。實行累計在蘇木鎮衛生院工作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已聘專業技術人員,在崗位聘用、等級晉升時可不占本單位相應專業技術崗位職數,不斷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吸引力。持續優化評審流程,充分利用醫療衛生信息化系統,全面推行網報、網審、網評的全流程數字化管理。(責任單位:盟委編辦,盟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持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全面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按照《阿拉善盟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阿署人社發〔2023〕10號),全面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與公立醫院公益性相匹配的績效工資動態增長機制,優化完善薪酬分配辦法,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體現勞動技術價值和公益屬性。合理核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切實保障公共衛生醫師待遇。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室人員收入不低于所在醫療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落實國家相應津貼補貼制度。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責任單位: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政府投入機制。
健全基層衛生投入機制,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強化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研究建立結構合理的政府投入機制,健全與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公立醫院政策性虧損補償辦法和債務化解與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并落實已經出臺的《關于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投入保障機制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等全盟衛生健康財政經費保障機制和補償政策,將公共衛生事業投入適度向基層公共衛生、疾控機構和邊境蘇木地區結構性傾斜。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蒙醫藥)發展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傾斜力度。建立政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編制和政府投入、設備集中采購及監管銜接機制。(責任單位:盟財政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服務購買機制。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等收費政策,持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建立常態化價格調整預期效果評估機制,強化公立醫院運行、次均醫療費用增幅、醫療收入結構變化和醫?;疬\行等指標監測和分析。推進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種付費覆蓋所有符合條件并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健全符合中醫藥(蒙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探索開展緊密型醫共體總額付費下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優化基層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在醫療服務總量和醫?;鹬Ц吨械恼急?。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居家遠程醫療和監護、家庭病床、居家護理、簽約服務等居家醫療服務支付政策。(責任單位:盟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升衛生健康人才能力。
發展壯大醫療衛生隊伍,把工作重點放在農村牧區和社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專項行動,加大基層、邊遠地區和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扶持力度。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定向培養專項計劃,招聘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注冊為鄉村醫生到嘎查村衛生室服務。落實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制度,實施“萬名醫護下基層”項目,鼓勵二級及以上醫院及確有專長的醫師(含在職醫師、退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設特色科室(門診)。激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加強公共衛生、全科、兒科、重癥醫學、呼吸、精神科、傳染病、老年醫學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完善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復合型人才培養機制。加大藥師隊伍建設力度,按規定配備臨床藥師。實施中醫藥(蒙醫藥)和中(蒙)西醫結合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加強國醫大師、岐黃學者、名老中醫(蒙醫)、老藥工等傳承工作室建設。完善各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配備標準,實行崗位分級分類管理,提高專業技術人才比例。暢通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渠道。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制內引進急需緊缺醫療衛生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普通高校醫學類畢業生,可以通過人才預約引進、專項引才、校園引才等“綠色通道”形式,采取直接面試、組織考察的方式引進聘用。(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能力。
實施基層臨床特色科室建設工程,提升常見病、多發病等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到2025年,50%以上的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基本標準。加強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設立慢性病聯合門診,開展常見慢性病預防、治療和康復。強化鄉村傳染病管理和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的評價評審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質量管理,將其納入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十九、提高醫療衛生科研技術水平。
加強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能力建設。加大力度推進研究型醫院和研究型病房建設。加快衛生健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突出醫療衛生機構創新資源聚集平臺作用,完善盟內外合作共享機制,合理擺布優質醫療資源,加強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開展新一輪領先學科、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提升科研創新能力和學科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二十、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安全。
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在原有的臨床內科、外科、婦產、兒保,臨床檢驗、臨床電生理、急救醫學、臨床藥事、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采供血、病案管理、呼吸醫學、麻醉學等26個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基礎上,補充完善相應專業質量控制中心,制定相關專業質量控制督查及考核方案,負責全盟醫療機構的質量控制工作。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全員參與、覆蓋臨床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完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醫療服務行為規范,提升醫療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以結果為導向的服務質量數據系統評估、反饋和激勵機制。探索建立醫療服務點評制度,不斷提高藥品供應保障和藥學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二十一、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改善就診環境,優化設施布局,促進服務連續性,持續推進“假日門診”“彈性門診”和“預住院”服務,探索設立“夜間門診”,指導協助患者轉診。逐步拓展日間醫療服務,擴大遠程醫療覆蓋范圍。健全多學科聯合診療和查房制度,提供救治綠色通道和一體化服務。積極推進新生兒相關證件多證聯辦。大力推動免疫規劃等公共衛生服務便捷化。優化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強化醫務人員服務意識,加強醫患溝通,促進人文關懷,保護患者隱私。落實優質護理要求,持續加強臨床心理、麻醉鎮痛、用藥指導、營養指導等服務。健全醫務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醫療糾紛長效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充分發揮信息技術支撐作用。
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加快推進互聯網、區塊鏈、物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在醫療衛生領域中的應用。積極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持續優化服務流程。加快建設智慧醫院,推行分時段預約診療和檢查檢驗集中預約服務,推廣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線上查詢、藥物配送等服務。建立跨部門、跨機構公共衛生數據共享調度機制和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依托盟級平臺和電子政務外網,縱向實現與自治區平臺數據資源的交換共享,橫向完成與盟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跨部門數據共享,實現醫療、醫藥、醫保和健康各相關領域數據融合應用。推進醫療聯合體內信息系統統一運營和互聯互通,加強數字化管理。加快健康醫療數據安全體系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數據安全防護能力。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用,完善授權調閱和開放服務渠道及交互方式。(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二十三、加強綜合監管。深化醫藥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機制建設。
創新監管方式,重點加強服務要素準入、質量和安全、公共衛生、機構運行、從業人員、服務行為、醫療費用、行業秩序和健康產業監管。健全完善政府監管主導、第三方廣泛參與、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工作體系,推進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治理長效機制建設。開展廉潔從業專項行動,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維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依法規范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行為。(責任單位:盟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