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公布盟本級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要求,明確涉企行政檢查主體,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結合我盟機構改革后行政執法主體及職能調整實際,對盟本級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盟行署同意,現將行政執法主體確認結果公布如下。
一、具有法定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37個)
1. 阿拉善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阿拉善盟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阿拉善盟國防動員辦公室)
2. 阿拉善盟教育體育局
3. 阿拉善盟科學技術局
4. 阿拉善盟工業和信息化局
5. 阿拉善盟民族事務委員會
6. 阿拉善盟公安局
7. 阿拉善盟民政局
8. 阿拉善盟司法局
9. 阿拉善盟財政局
10. 阿拉善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1. 阿拉善盟自然資源局
12. 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
13.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4. 阿拉善盟交通運輸局
15. 阿拉善盟水務局
16. 阿拉善盟農牧局
17. 阿拉善盟商務局
18. 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廣電局(阿拉善盟文物局)
19. 阿拉善盟衛生健康委員會(阿拉善盟中醫藥管理局、阿拉善盟疾病預防控制局)
20. 阿拉善盟退役軍人事務局
21. 阿拉善盟應急管理局
22. 阿拉善盟審計局
23. 阿拉善盟市場監督管理局(阿拉善盟知識產權局)
24. 阿拉善盟統計局
25. 阿拉善盟能源局
26. 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局
27. 阿拉善盟醫療保障局
28. 阿拉善盟檔案局
29. 阿拉善盟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30. 阿拉善盟國家保密局(阿拉善盟國家密碼管理局)
31. 阿拉善盟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32. 阿拉善盟宗教事務局
33. 阿拉善盟新聞出版版權局
34. 阿拉善盟郵政管理局
35. 阿拉善盟消防救援支隊
36. 國家稅務總局阿拉善盟稅務局
37.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阿拉善監管分局
二、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14個)
1. 國家統計局阿拉善調查隊
2. 國家稅務總局阿拉善盟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局)
3. 國家稅務總局阿拉善盟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稅收風險管理局)
4. 國家稅務總局阿拉善盟稅務局稽查局
5. 國家稅務總局阿拉善盟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6. 阿拉善盟氣象局
7. 阿拉善盟煙草專賣局
8. 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9. 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烏巴高速公路大隊
10.阿拉善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銀巴高速公路大隊
11.阿拉善盟地震局
12.阿拉善盟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阿拉善盟農牧業生態與資源保護中心)
13.阿拉善盟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
14.阿拉善盟法律援助中心
三、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9個)
1. 阿拉善盟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 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3. 阿拉善右旗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4. 額濟納旗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5. 烏斯太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6. 騰格里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7. 阿拉善盟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
8. 阿拉善盟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
9. 阿拉善盟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阿拉善盟衛生監督所)
四、有關事項
(一)盟本級行政執法主體名單同時在盟行署網站和盟司法局網站公布。除本通知公布的行政執法主體之外的其他單位和機構,包括各類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均不得以各種名義實施涉企行政檢查。
(二)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委托行政執法的,應當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將受委托主體和委托的行政職權內容予以公開,并報盟司法局備案。
(三)在盟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四)凡盟本級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盟司法局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