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實施人才科技突圍工程賦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發布日期:2025-04-0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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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實施人才科技突圍工程賦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聚焦全力推進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根據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內黨發〔2020〕17號)精神,深入實施《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國發〔2023〕16號),推進“科技興蒙”行動在阿拉善盟落實落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作用,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阿拉善盟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創新主體
(一)推進重點領域技術攻關。聚焦全盟10條重點產業鏈,優化科研布局,凝練重大科技任務,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行業龍頭企業、知名科學家及其科研團隊等合作組建創新聯合體,組織實施“揭榜掛帥”“賽馬制”等項目,在新能源、綠氫、煤化工、鹽化工、新材料、種業、生態環保等領域開展科研攻關,并積極參與自治區組織實施的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工程,支持全盟生態沙產業、可持續農牧業科技創新和農畜產品精深加工,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能源局、林草局,各旗區)
(二)支持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圍繞全盟重點產業關鍵領域重大科學問題,加強基礎研究前瞻布局,積極申報實施國家、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組織開展原創性研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加強科研條件平臺建設,推動大型科研儀器和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林草局,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三)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建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后補助機制,在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同時,以企業最近一個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并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的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數額為補助測算基數,對研發費用達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研發費用的1%給予后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四)培育科技型企業。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對科技型企業從制度、資金、人才和土地供給等方面,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幫助企業快速成長。對首次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對首次通過認定的盟內企業和整體遷入我盟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對首次認定的自治區科技領軍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后補助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對符合國家、自治區及全盟產業政策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通過提高電力交易風光發電量配比等措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盟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能源局、林草局,盟供電公司,各旗區)
(五)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政府與金融機構溝通協調機制,搭建銀企對接合作平臺,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重點扶持初創科技型企業。對在自治區股權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阿拉善盟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阿拉善監管分局)
二、加強創新平臺載體建設
(六)支持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建設。圍繞阿拉善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戰略需求,擇優擇需搭建一批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盟級農牧業科技園區、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資金均用于開展研發活動。(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能源局、林草局,各旗區)
(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大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打造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的核心載體,引導科技型企業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集聚,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對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給予一次性300萬元、200萬元資金支持,用于支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責任單位:盟工信局、科技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各開發區)
(八)大力培育新型研發機構。鼓勵探索建立形式多樣、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模式,依規在科技計劃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保障、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投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持。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盟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經盟科技局評審研究后,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立項支持。對企業建設的“飛地”研發機構,首次備案后給予最高50萬元的科技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農牧局、林草局,中國人民銀行阿拉善盟分行,各旗區)
(九)加強科技創業孵育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50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對自治區績效考核為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獎勵資金支持。資金均用于為在孵企業提供專業化、精準化、個性化的創新創業服務。(責任單位:盟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各旗區)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構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體系。加快“蒙科聚”創新驅動阿拉善分中心建設,每年給予5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主要用于為創新主體提供科技服務,組織開展科技成果推介、路演、發布會等活動,組建本地區技術經紀人才、“科學家+工程師”和“新雙創”三支隊伍等。對新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和服務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資金用于搭建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平臺載體、培育科技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培養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人才、購買公共技術服務儀器設備等。對自治區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每培養1名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對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給予1000元獎勵,每年不超過10萬元;資金用于引進培養師資隊伍、開展技術經紀人培訓等。(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各旗區)
(十一)大力培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在阿拉善盟注冊成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新備案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對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企業科技成果向阿拉善盟企業轉讓轉化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后補助,每個技術合同補助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各旗區)
(十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充分發揮盟本級科技經費的示范引導作用,對企業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作為買方或賣方進行技術合同交易并經評估達到標準的,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后補助,每個合同買方或賣方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年度內累計促成技術轉移轉化交易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
(十三)科技創新成果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國家獎金額度1∶1的比例予以研發經費支持和獎勵;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自治區獎金額度1∶0.5的比例予以研發經費支持和獎勵。(責任單位:盟財政局、科技局)
(十四)加快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機制。將研發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研發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提高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將不低于70%的轉化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人員。(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工信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市監局、林草局、稅務局、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四、提高開放交流水平
(十五)建立合作共贏機制。落實自治區“4+8+N”科技合作機制,加強與發達地區和知名高校、重點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在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創新平臺載體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全方位科技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在阿拉善盟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并實際運營的,給予研發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阿拉善盟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地方經濟發展作出顯著貢獻的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林草局)
(十六)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加強與發達國家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合作。根據阿拉善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針對行業發展中的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積極開展國外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促進引進技術成果產業化。加大對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平臺載體的支持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外事辦、林草局)
(十七)健全科技招引機制。探索建立阿拉善盟科技創新基金,開展基金招商,引進盟外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帶項目、技術、平臺落地阿拉善盟。支持頭部企業研發機構在阿拉善盟設立分中心或與盟內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發機構并開展工作。對剛性引進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和在產業瓶頸上取得重大突破的項目,經盟科技管理部門評審后,給予最高200萬元科研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商務局、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能源局、林草局、特色產業發展中心)
五、加大人才引進培養力度
(十八)大力引進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落實《阿拉善盟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保障管理辦法》,制定出臺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和激勵措施。全職引進到我盟行政區劃內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校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牽頭申報盟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經盟科技局評審研究后,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立項,給予最高200萬元科研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十九)加強本土科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優化本土人才隊伍,提升科技服務能力。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進重點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加強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精準選聘專業技術人才,深入企業開展科技服務,搭建政企互通“橋梁”。對備案為自治區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建設主體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支持。圍繞全盟農牧業特色產業,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有效發揮“三區”人才、科技特派員等科技人才在普及農牧業先進實用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農村牧區創新創業等方面示范推動作用,助力鄉村振興。對備案為自治區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建設主體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支持。以上資金用于工作站選聘人員的培訓、管理和工作站建設。(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盟委組織部、工信局、人社局、農牧局、衛健委、能源局、林草局,各旗區)
六、深化科研體制機制改革
(二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項目負責人可按規定自主調整科研團隊,在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可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主管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備案。簡化項目經費預算編制,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可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按有關規定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
(二十一)改進項目資金撥付方式。各級財政部門收到國家、自治區、盟級各類科技專項轉移支付指標文件后,應于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下達到項目單位,不得滯留、截留、挪用。允許預算單位將承擔的科研項目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從本單位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資金管理使用制度,??顚S?、單獨核算。(責任單位:盟財政局、科技局,各旗區)
(二十二)改進科研項目費用管理。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可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100萬元以下(包括100萬元)部分的間接費用最高可提高到20%,100萬元至200萬元(包括200萬元)部分最高可提高到15%,200萬元以上部分最高可提高到10%;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3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按項目實施進度發放,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國家、自治區、盟級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的用于科研人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三公”經費中因公出國(境)費用統計范圍。(責任單位:盟財政局、科技局、審計局)
(二十三)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方式,并向科研人員、創新團隊和優秀青年人才傾斜。對全時承擔國家、自治區、盟級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以及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等,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分配方式,所需經費可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其薪酬在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蒲腥藛T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績效管理。(責任單位:盟人社局、財政局、科技局、審計局,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二十四)建立創新容錯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大膽實踐、勇于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對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等因素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盟級科研項目,經專家評議確有重大探索價值且項目承擔人員已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的,繼續支持其開展研究。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先行先試、無意過失導致的偏差失誤,科研人員已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要堅持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等原則,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該容的大膽容錯,激勵廣大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不該容的堅決不容,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盟紀委監委、盟委組織部、審計局、財政局,各旗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五)強化組織保障。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科技創新工作,及時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督促工作落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和盟直有關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向盟委、行署報告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情況。
(二十六)加大資金投入。盟、旗區要深入實施科技創新行動,把加大研發投入作為硬任務,保障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探索建立社會多渠道投入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本文所提有關資金支持,依規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十七)加強督促考核。加強對各旗區各有關部門推進“科技興蒙”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強科技創新考核,將地方財政科技投入、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高新技術企業新增數量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健全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上述各項措施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我盟現行相關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國家、自治區后續出臺新政策的,遵照國家、自治區政策執行。
編輯:阿拉善盟商務局信息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阿拉善盟實施人才科技突圍工程賦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發布時間:2025-04-09 15:09
- 來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
阿拉善盟實施人才科技突圍工程賦能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聚焦全力推進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根據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內黨發〔2020〕17號)精神,深入實施《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國發〔2023〕16號),推進“科技興蒙”行動在阿拉善盟落實落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作用,加快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阿拉善盟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創新主體
(一)推進重點領域技術攻關。聚焦全盟10條重點產業鏈,優化科研布局,凝練重大科技任務,支持企業與國內外重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行業龍頭企業、知名科學家及其科研團隊等合作組建創新聯合體,組織實施“揭榜掛帥”“賽馬制”等項目,在新能源、綠氫、煤化工、鹽化工、新材料、種業、生態環保等領域開展科研攻關,并積極參與自治區組織實施的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工程,支持全盟生態沙產業、可持續農牧業科技創新和農畜產品精深加工,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能源局、林草局,各旗區)
(二)支持重大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圍繞全盟重點產業關鍵領域重大科學問題,加強基礎研究前瞻布局,積極申報實施國家、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組織開展原創性研究、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加強科研條件平臺建設,推動大型科研儀器和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林草局,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三)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建立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后補助機制,在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同時,以企業最近一個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并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的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數額為補助測算基數,對研發費用達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研發費用的1%給予后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
(四)培育科技型企業。構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對科技型企業從制度、資金、人才和土地供給等方面,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持,幫助企業快速成長。對首次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對首次通過認定的盟內企業和整體遷入我盟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對首次認定的自治區科技領軍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后補助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對符合國家、自治區及全盟產業政策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通過提高電力交易風光發電量配比等措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盟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能源局、林草局,盟供電公司,各旗區)
(五)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政府與金融機構溝通協調機制,搭建銀企對接合作平臺,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重點扶持初創科技型企業。對在自治區股權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阿拉善盟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阿拉善監管分局)
二、加強創新平臺載體建設
(六)支持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建設。圍繞阿拉善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戰略需求,擇優擇需搭建一批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盟級農牧業科技園區、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的單位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資金均用于開展研發活動。(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能源局、林草局,各旗區)
(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大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打造高新技術產業集聚發展的核心載體,引導科技型企業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集聚,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對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給予一次性300萬元、200萬元資金支持,用于支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研究開發與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責任單位:盟工信局、科技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各開發區)
(八)大力培育新型研發機構。鼓勵探索建立形式多樣、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模式,依規在科技計劃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保障、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投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持。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新型研發機構,申報盟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經盟科技局評審研究后,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立項支持。對企業建設的“飛地”研發機構,首次備案后給予最高50萬元的科技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農牧局、林草局,中國人民銀行阿拉善盟分行,各旗區)
(九)加強科技創業孵育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50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后補助資金支持;對自治區績效考核為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獎勵資金支持。資金均用于為在孵企業提供專業化、精準化、個性化的創新創業服務。(責任單位:盟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各旗區)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構建科技成果轉化平臺體系。加快“蒙科聚”創新驅動阿拉善分中心建設,每年給予5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主要用于為創新主體提供科技服務,組織開展科技成果推介、路演、發布會等活動,組建本地區技術經紀人才、“科學家+工程師”和“新雙創”三支隊伍等。對新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和服務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資金用于搭建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平臺載體、培育科技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培養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人才、購買公共技術服務儀器設備等。對自治區績效考核為優秀的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每培養1名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對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給予1000元獎勵,每年不超過10萬元;資金用于引進培養師資隊伍、開展技術經紀人培訓等。(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各旗區)
(十一)大力培育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在阿拉善盟注冊成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新備案的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對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企業科技成果向阿拉善盟企業轉讓轉化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后補助,每個技術合同補助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各旗區)
(十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充分發揮盟本級科技經費的示范引導作用,對企業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作為買方或賣方進行技術合同交易并經評估達到標準的,按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后補助,每個合同買方或賣方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技術經紀人/經理人年度內累計促成技術轉移轉化交易金額超過100萬元的,按技術交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
(十三)科技創新成果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國家獎金額度1∶1的比例予以研發經費支持和獎勵;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自治區獎金額度1∶0.5的比例予以研發經費支持和獎勵。(責任單位:盟財政局、科技局)
(十四)加快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機制。將研發單位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研發單位與成果完成人(團隊)成為共同所有權人。提高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高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將不低于70%的轉化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人員。(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工信局、人社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市監局、林草局、稅務局、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四、提高開放交流水平
(十五)建立合作共贏機制。落實自治區“4+8+N”科技合作機制,加強與發達地區和知名高校、重點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在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創新平臺載體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全方位科技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在阿拉善盟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并實際運營的,給予研發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阿拉善盟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地方經濟發展作出顯著貢獻的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林草局)
(十六)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加強與發達國家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合作。根據阿拉善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針對行業發展中的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積極開展國外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促進引進技術成果產業化。加大對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平臺載體的支持力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衛健委、外事辦、林草局)
(十七)健全科技招引機制。探索建立阿拉善盟科技創新基金,開展基金招商,引進盟外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帶項目、技術、平臺落地阿拉善盟。支持頭部企業研發機構在阿拉善盟設立分中心或與盟內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發機構并開展工作。對剛性引進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和在產業瓶頸上取得重大突破的項目,經盟科技管理部門評審后,給予最高200萬元科研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商務局、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農牧局、能源局、林草局、特色產業發展中心)
五、加大人才引進培養力度
(十八)大力引進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落實《阿拉善盟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保障管理辦法》,制定出臺科技人才分類評價和激勵措施。全職引進到我盟行政區劃內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校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牽頭申報盟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經盟科技局評審研究后,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立項,給予最高200萬元科研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旗區)
(十九)加強本土科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優化本土人才隊伍,提升科技服務能力。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推進重點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加強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精準選聘專業技術人才,深入企業開展科技服務,搭建政企互通“橋梁”。對備案為自治區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建設主體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支持。圍繞全盟農牧業特色產業,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有效發揮“三區”人才、科技特派員等科技人才在普及農牧業先進實用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農村牧區創新創業等方面示范推動作用,助力鄉村振興。對備案為自治區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的建設主體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支持。以上資金用于工作站選聘人員的培訓、管理和工作站建設。(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盟委組織部、工信局、人社局、農牧局、衛健委、能源局、林草局,各旗區)
六、深化科研體制機制改革
(二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項目負責人可按規定自主調整科研團隊,在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可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主管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備案。簡化項目經費預算編制,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可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按有關規定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責任單位:盟科技局、財政局、審計局)
(二十一)改進項目資金撥付方式。各級財政部門收到國家、自治區、盟級各類科技專項轉移支付指標文件后,應于3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下達到項目單位,不得滯留、截留、挪用。允許預算單位將承擔的科研項目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從本單位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資金管理使用制度,??顚S?、單獨核算。(責任單位:盟財政局、科技局,各旗區)
(二十二)改進科研項目費用管理。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可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其中,100萬元以下(包括100萬元)部分的間接費用最高可提高到20%,100萬元至200萬元(包括200萬元)部分最高可提高到15%,200萬元以上部分最高可提高到10%;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3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按項目實施進度發放,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國家、自治區、盟級科研項目經費中列支的用于科研人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三公”經費中因公出國(境)費用統計范圍。(責任單位:盟財政局、科技局、審計局)
(二十三)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方式,并向科研人員、創新團隊和優秀青年人才傾斜。對全時承擔國家、自治區、盟級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以及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等,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分配方式,所需經費可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其薪酬在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蒲腥藛T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績效管理。(責任單位:盟人社局、財政局、科技局、審計局,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二十四)建立創新容錯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大膽實踐、勇于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對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等因素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盟級科研項目,經專家評議確有重大探索價值且項目承擔人員已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的,繼續支持其開展研究。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先行先試、無意過失導致的偏差失誤,科研人員已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要堅持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等原則,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對該容的大膽容錯,激勵廣大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不該容的堅決不容,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責任單位:盟科技局、盟紀委監委、盟委組織部、審計局、財政局,各旗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五)強化組織保障。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科技創新工作,及時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督促工作落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和盟直有關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向盟委、行署報告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情況。
(二十六)加大資金投入。盟、旗區要深入實施科技創新行動,把加大研發投入作為硬任務,保障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探索建立社會多渠道投入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引導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領域。本文所提有關資金支持,依規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十七)加強督促考核。加強對各旗區各有關部門推進“科技興蒙”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強科技創新考核,將地方財政科技投入、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高新技術企業新增數量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健全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上述各項措施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施行。我盟現行相關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國家、自治區后續出臺新政策的,遵照國家、自治區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