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政務服務“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政務服務“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營組辦發〔2021〕6號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有關委、辦、局:
現將《阿拉善盟政務服務“一窗受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3月11日
阿拉善盟政務服務“一窗受理”工作方案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45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環境,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推進政務服務功能升級,實現集成高效服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受審分離”的模式,以需求導向、集成服務、創新管理為原則,整合全盟政務服務大廳資源,設立綜合服務窗口,變“多頭受理”為“統一受理”,通過實行“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集成服務,形成“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工作機制,加快政務服務由政府部門自行受理向政務服務中心“一窗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跟蹤督辦、統一出件”轉變,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為群眾和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標準化、無差別的政務服務。2021年3月21日前,全盟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實現“一窗受理”服務運行,4月底前實現規范運行。
二、實施原則
(一)集成服務。將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統一納入政務服務大廳和一體化政務服務網上平臺,實現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統一的“一門一網一窗”式集成服務。
(二)統一入口。政務服務大廳現場業務實行綜合窗口統一受理,網上辦事(含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客戶端、微信公眾號、自助服務終端等移動渠道)統一入口。
(三)統一平臺。按照自治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升級要求,完善和對接“綜合一窗受理”系統模塊功能,實現全盟跨部門、跨層級審批和公共服務信息共享。
(四)統一標準。實行受理清單標準化,精簡受理材料,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縮減審批時限。嚴格按照受理清單收件,實現受理、審批、監管相分離,建立健全統一的集成服務運行管理機制。
(五)統一出件。規范出件窗口服務,建立統一出件管理制度,提高出件窗口服務水平,全面提供高效安全的第三方物流寄送服務。
三、實施范圍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全盟“一窗受理”的部門和行政審批事項(除保密事項外),都要統一納入。
盟本級包括盟發改委、教體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委、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林草局、商務局、文旅廣電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能源局、金融辦、醫保局、新聞出版局、氣象局,共25個部門。
各旗區參照確定實施范圍。
四、工作內容
(一)盟本級政務服務“一窗受理”工作內容
1.整合部門窗口,實行“一窗受理”
設立“綜合受理窗口”。根據事項領域、“全鏈條服務”、辦理流程關聯度、辦件數量和頻度,設置專業綜合受理類和授權綜合受理類2大業務板塊綜合受理窗口,承擔所涉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形式審核受理、按責分辦、跟蹤督辦等政務服務工作。
盟本級專業綜合受理類包括盟人社局(含社會保險中心、就業中心)、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衛健委、水務局、氣象局共計11個部門,業務辦理仍由各部門窗口人員受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設置專業綜合受理窗口15個。盟發改委、工信局、能源局3個部門使用同一系統,并協商派駐工作人員。
盟本級授權綜合受理類包括教體局、科技局、民委、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林草局、商務局、文旅廣電局、金融辦、新聞出版局共計11個部門,業務辦理由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受理,各部門進行審批服務,設置授權綜合受理窗口3個。各授權部門根據盟政務服務中心統一安排分批進行授權。
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要求需單獨設立受理窗口可酌情考慮。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中心、盟直各相關部門)
2.確保辦理事項進駐到位、授權到位
嚴格按照盟行署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深入推進部門審批事項向內部審批科室集中,行政審批科室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網上依申請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向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集中;確保辦理事項進駐到位、辦理權限授權到位、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運行到位。
委托授權綜合窗口受理的部門要按統一標準格式向盟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出具“業務審批受理權限”授權委托書,由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各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授權委托受理后,部門的審批受理不得體外循環或另行受理。部門后臺分類審批由各部門落實首席代表制。
(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
3.優化調整政務服務大廳空間布局
綜合受理窗口依據專業綜合受理類和授權綜合受理類2大業務板塊進行設置,開設咨詢服務區,設立咨詢導服、代辦幫辦工位;開設部門后臺審批辦公區、統一出件區。政務服務大廳要不斷強化電子申報、自助服務、自動取號、電子文件查詢和辦事等待等服務功能,進一步方便群眾辦事,提升政務服務環境。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中心)
4.規范部門分類審批和業務流程設計
各部門內部審批工作人員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綜合一窗受理”系統,依職責權限對前臺綜合受理窗口上傳的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分類審核。同時,前臺綜合受理窗口嚴格落實材料交接簽收制度,按流程及時限要求將紙質申請材料轉交各部門,實現線上線下、審批信息與紙質申請材料傳遞流程的一體化支持。
(責任單位:政務服務中心、盟直各有關部門)
5.合理調配人員做好相關培訓工作
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盟政務服務中心增加“綜合窗口”辦理事項的咨詢導辦、受理初審、按責轉辦、統一出件等審批服務管理職能,優化綜合窗口設置和所需工作人員配置,為日常運行提供體制和機制保障。
各審批職能部門負責受理業務的對接和指導。后臺分類審批人員需由各進駐部門充分授權,派遣本單位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的在編人員。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中心、盟直各相關部門)
6.加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應用,實現“一網通辦”
盟直相關部門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加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蒙速辦APP、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服務平臺應用,向辦事群眾提供網上服務,及時同步更新政務服務網相關辦事指南和辦理流程信息,確保線上線下服務同步準確。部門業務系統要與一體化政務服務網平臺“綜合一窗受理”平臺數據雙向實時互通,實現事項受理、審批“一網通辦”。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局、盟直各相關部門)
7.推行事項受理標準化
盟直各部門全面梳理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完成政務服務事項的精細化梳理,編制《“一窗受理”事項受理材料標準化手冊》,作為綜合受理窗口受理審核申報材料的依據。從“用戶導向”“用戶體驗”和便民利民角度出發,推行“一窗受理”事項的辦理條件、材料和流程的標準化,優化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指南,為群眾辦事提供清晰的服務指引。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中心、盟直各相關部門)
8.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助力“最多跑一次”
大力推進政務服務方式創新,建立聯審聯辦工作協調機制,整合現有綠色通道功能,根據社會民生領域“全鏈條”審批事項具體情況,實行聯審聯辦工作機制,推進行政審批“一條龍”服務。在咨詢服務區建立前期導辦工作機制。推行重點項目事項全程代辦制,作為“最多跑一次”兜底保障機制。
(責任單位:盟政務服務中心、盟直各相關部門)
9.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盟域通辦”
從企業和辦事群眾的角度出發,針對企業和群眾異地線下辦事需求,在全盟推行盟、旗(區)政務服務事項“盟域通辦”服務模式,打破傳統屬地管理審批模式,通過屬地和異地相互委托或授權,實行異地辦理、就近可辦,減少企業和群眾在屬地和異地實體大廳來回跑的次數。
(責任單位:盟直各相關部門)
(二)旗(區)政務服務“一窗受理”工作內容
各旗(區)參照盟政務服務中心“一窗受理”工作,制定本級“一窗受理”工作實施方案,統籌安排,扎實推進。各旗(區)要在本級政務服務大廳開設投資項目“一站式”服務區,積極探索推行“一窗受理”向蘇木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延伸,做好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促進全盟政務服務體系網上網下融合,提升為民服務中心“零距離”服務功能,推廣多點辦理、就近申報、代理代辦等服務,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責任單位:各旗區政務服務部門,旗直各相關部門,蘇木鎮、街道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盟、旗(區)同步推行政務服務大廳“一窗受理”工作,各旗(區)、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大局觀念,高度重視“一窗受理”綜合窗口工作機制,單位分管領導具體抓好抓實,積極主動配合政務服務中心做好窗口設置、崗位調整工作,切實有效推進“一窗受理”。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旗(區)、各部門要明確工作要求,層層壓實責任,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形成合力,確保“一窗受理”工作順利推進。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前臺綜合窗口所需工作人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經培訓和實習后統一上崗工作。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立健全日常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督考核體系。運用電子監察、群眾測評、第三方評價等手段,對政務服務事項后臺辦理單位審批時效、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等內容進行日常監督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日常管理考核。
附件∶1.“一窗受理”操作規程
2.“一窗受理”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附件1
“一窗受理”操作規程
一、前臺受理
(一)所有綜合受理窗口對現場提交的申請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清單或經業務部門確認材料無誤的,當場予以接受,必須先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綜合一窗受理”錄入信息,向企業、群眾出具受理通知。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綜合窗口當場出具材料補齊補正通知,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對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告知不予受理具體理由。
(四)通過郵寄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申請,綜合窗口及時將預受理結果告知企業、群眾,并將申請信息、材料預受理結果等錄入上傳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
(五)綜合窗口應及時將紙質材料轉交業務部門,并做好材料交接簽收,電子材料通過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時流轉。
二、后臺審批
(一)由綜合窗口轉交的受理材料,業務部門要及時審核,并在規定時限內按程序完成辦理。
(二)需多個部門開展聯合辦理的,相應業務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三)全流程網上辦理的事項,業務部門接到電子材料后,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四)各階段辦理信息應全部錄入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
(五)形成電子證照或結果文件,并歸集入庫及時上傳,實行數據共享。
三、統一出件
(一)業務部門在法定或承諾辦理時限內應將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轉交所屬綜合窗口統一出件。
(二)綜合窗口核對辦理結果文書、證件所載信息或受理信息,確認無誤后交接結果。經核對發現信息有誤的,不予接受。
(三)自取辦理件由綜合窗口核對相關信息后向企業、群眾發放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并按要求交接簽收。
(四)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辦理件,由綜合窗口委托寄件送達。
(五)綜合窗口在送達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成功后,及時與業務部門交接送達結果。
附件2
“一窗受理”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相關業務部門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部門權責清單中所列依申請權力事項及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并實行綜合受理。
(二)負責選派具有行政審批(審查)能力和身份的人員承擔事項審批(審查)及相關工作,配合政務服務中心開展受理業務咨詢,負責提供專業性較強的業務審批(審查)前咨詢服務。
(三)負責將綜合受理窗口業務板塊所涉審批服務事項的“業務受理權”,以簽訂審批服務受理業務事項委托文件的形式,委托(授權)政務服務中心行使,并按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計劃對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在崗指導。已委托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的審批事項嚴禁在政務服務中心以外另行受理。
(四)負責對綜合受理窗口業務板塊所涉審批服務事項制定標準化的受理清單,所列申請材料必須準確、明晰,并按“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幫辦代辦”等要求標明實行容缺、承諾材料。在審批服務事項發生變化后(撤銷、承接下放、材料清單更改等)即時報送政務服務中心(加蓋本部門公章)并更新。凡清單中未列的申請材料,不得要求辦事主體另行提供,并嚴禁以此為借口拒絕審批服務。
(五)負責對綜合受理窗口轉送來的受理材料按承諾時限及程序完成審批(審查)、作出決定,制作結果文書或證件,及時回送綜合出件窗口。
(六)負責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本部門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的錄入、精細化梳理和動態維護,事項清單、審查要點、受理樣本、辦事指南、業務手冊的編制和更新,配合政務服務中心協調解決綜合受理有關疑難問題。
(七)充分向本部門首席代表和窗口負責人授權,原則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權力:
1.對即辦件(即按規定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事項)的直接審批權,由窗口直接受理、審核、發證(結果文書)。
2.對承諾件(在規定期限內應當辦結的事項)的初審處置權。
3.對聯辦件(需經多個部門聯合辦理的事項)的協調處置權,即協調本部門相關科(室)組織聯合審批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聯合審批。
4.對確需技術論證或踏勘等環節的事項,協調相關人員按要求完成。
(八)負責采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綜合一窗受理系統辦理綜合受理、審批(審核)業務或推動本部門專網業務審批系統與權力運行系統進行對接,如確實無法對接,需將網上申報、預受理、審批(審查)過程、結果等數據信息錄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并錄入審批證照(批文)信息到電子證照庫,按電子證照(批文)使用有關規定供相關部門使用。
(九)探索開展服務創新,方便申請人辦事。
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職責
(一)負責政務服務“一窗受理”的具體落實工作,以及相關配套服務區域的日常管理。
(二)負責大廳綜合窗口的業務組織和運行管理,綜合窗口的人員招聘、培訓、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審批部門、審批人員的審批行為和政務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對審批部門派駐本大廳的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培訓和綜合考評。
(四)根據部門提供的受理清單及樣本、業務咨詢知識庫,負責提供大廳導辦、前期咨詢、業務受理常規咨詢等服務;組織相關部門提供專業性較強、對審查有特殊需求的業務咨詢服務。
(五)負責政務服務大廳“一窗受理”工作。根據部門提供的標準化手冊和受理清單,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備、規范進行形式核查,對辦事主體身份類證明及相關證件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進行核驗,收取申請材料并在行政審批服務平臺錄入必要的受理信息,出具《受理回執》。
(六)負責對辦事主體通過快遞寄送的材料進行簽收、分發、登記等處理。
(七)負責將受理的審批(審查)業務上傳和移交部門后臺并跟蹤后續審批(審查)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統一出件工作。負責部門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分發、出件登記,對快遞寄送件進行寄發、登記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