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1〕33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各委、辦、局:
《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7月19日
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提升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9號)和《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范圍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9〕105號),積極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我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為抓手,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節省行政審批資源,公開審批標準,規范審批行為,加快構建嚴密完善的監管制約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努力構建“精簡、統一、高效、便民”審批服務機制,加快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步伐,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改革、穩步推進。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確保各項改革舉措于法有據、平穩有序,堅持職權法定,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的干預。合理調整部門職能配置,逐步實現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審批管理體制。
(二)事權集中、精簡高效。通過整合審批職權、調整機構設置、優化資源配置,將行政許可權集中到一個部門。發揮行政資源聚集優勢,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推進行政審批服務的標準化,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
(三)審管分離、強化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厘清行政審批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職責邊界,實行審批與監管相分離工作機制,行政審批部門對審批負責,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批后的監管負責,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果。
(四)優化服務、便民利民。以服務群眾、方便企業為出發點,公示審批全過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推進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集中辦理,不斷拓展服務渠道,構建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綜合體,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三、主要內容
(一)組建行政審批部門,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在原有職能的基礎上將盟直相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職能集中到行政審批部門,將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職能進行整合,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行政審批部門作為審批主體,主要承擔劃轉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審批服務職責,并對其行使的行政權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管理和監督全盟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優化辦事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組織服務窗口及工作人員提供規范、高效、優質服務;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政策標準制定、行業管理、事中事后監管等職責,實行審批與監管分離。
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結合劃轉職能,劃轉各部門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至行政審批部門。
(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事項,分批穩步推進改革。 根據先易后難、積極穩妥的原則,經論證后確定劃轉的審批事項清單,按照清單所列事項逐步劃轉到行政審批部門。首批劃轉與企業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經常發生、申請量大、有明確許可標準和程序、集中辦理更加便民高效且易于實施劃轉的事項,對暫不具備劃轉條件的事項,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待條件具備后及時劃轉。通過集中審批,切實提高辦事效率。事項劃轉后,各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與行政審批部門對接,將開展審批服務工作所需文件資料、證照文書、檔案資料等統一移交。劃轉事項已委托各旗區相關部門行使的,由原委托部門配合行政審批部門重新履行委托手續。未劃轉的事項按照“部門許可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審批科室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審批事項向網上辦理集中,做到事項進駐大廳到位,審批授權窗口到位,電子監察到位”要求集中到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確保審批服務“只進一扇門”。
在事項劃轉中,涉及審批前的培訓、考試以及依法需要現場踏勘、技術審核、專家論證、檢驗檢測等事項,暫由各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待行政審批部門具備開展條件后,可交由行政審批部門全流程辦理。
(三)建立部門協調配合機制,保證行政許可權順暢集中實施。行政審批等職能劃轉后,進一步明確行政審批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邊界。行政審批部門承擔劃轉的行政許可等審批服務職責,并對其行使的行政權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審批部門辦理行政許可等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加蓋本部門印章,堅決杜絕重復蓋章。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審批職權,把工作重心轉移到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審批標準、事中事后監管、有效提供公共服務上來。
建立行政審批部門與同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銜接配合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形成緊密合作、相互協調的工作格局。建立審批與監管信息雙向告知工作機制,通過搭建審管信息互動網絡平臺以及公函、短信等方式實時推送審批與監管信息,確保審管無縫對接。行政主管部門要將上級部門下發或部門新制定涉及行政審批相關的政策、文件、會議精神等及時推送到行政審批部門,并配合開展相關工作;行政審批部門要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反饋在審批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類信息,便于各職能部門對市場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暫不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各相關部門要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以及協調事項的時間和流程,避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過程中脫節或管理上的真空。
建立行政審批部門與上級各對口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對接機制,積極爭取工作支持,主動接受業務指導,暢通信息溝通渠道,保證各項法律法規執行落實到位。建立行政審批部門對下級行政審批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協調服務機制,確保上下銜接順暢、政令暢通。
(四)創新審批服務,建立集約高效的服務模式。按照審批服務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信息化的改革目標,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運行,探索建立區域評估、綜合踏勘、集中圖審、一張藍圖、聯合驗收等新機制,著力構建“流程最優、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務最好”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積極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對窗口建設、窗口服務、政務公開、服務行為以及服務質量實施標準化管理,以標準化促進工作規范化、以規范化實現政務服務優質化。加強審批支撐體系建設,推進功能完備的智能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步伐,大力推動實體辦事大廳與網上辦事大廳并行互補、線上與線下服務有機融合,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完善辦事大廳集中服務,設置“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一窗通辦”模式,依托規范化、標準化的綜合窗口服務,實現事項無差別辦理,推進事項全盟通辦。
完善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事項信息共享機制,充分運用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整合不同部門信息資源和民生服務熱線,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信息無縫銜接和不同部門數據交換共享機制,實現各部門之間數據對接、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推動審批服務升級。
(五)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對審批服務的有效監督。行政審批部門要分別培養建立專業化的受理隊伍和審批隊伍,實行“受審分離”,審批辦結后通過信息交換平臺將審批結果推送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由行政主管部門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各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完善常態化監督機制,依據權責清單和監管事項,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強化部門聯動監管,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全面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采取電子監察、現場評價等方式,強化對窗口審批服務行為的評價監督。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紀檢監察監督,實行廉政承諾責任制、個人報告核查制等制度。不斷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對審批全過程實行全公開,充分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構建公眾監督、專責監督和審管部門行政監管“三位一體”監督機制。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 (2020年10月—12月)
結合阿拉善盟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經盟行署同意,按程序報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1.方案申報審批。經盟行署常務會議研究后,以盟行政公署名義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后實施。
2.全面動員部署。提出要求,部署任務,凝聚思想,形成合力。
3.梳理確定劃轉和進駐事項。結合實際,采取先易后難的原則,梳理摸清行政許可事項及審批職權“家底”,界定劃轉事項和進駐事項。
4.劃轉審批職能。以事項梳理為基礎,統一集中劃轉審批職能。
5.明確機構職能職責。擬定行政審批部門“三定”規定,同步調整相關職能部門“三定”規定。
6.劃轉人員編制。以職能職責為依據,協調一致,統一集中劃轉人員及編制。
7.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實行新機制,實現新效率,展示新形象的要求,加強和完善政務服務大廳的建設,提升服務功能,滿足新模式運行需求。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1月—2月)
一是通過自查評估、社會調查等多種形式,對事項劃轉、流程優化、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對改革后標準、要素、流程、環節、監管等方面的協調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不斷完善。二是將實施結果對照實施方案要求,逐項檢查,重點是履行職責情況、機構運行情況、隊伍建設情況,人員及編制調整情況、是否提高服務效率等情況進行全面驗收等。對取得的成效及時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完善意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是盟委、行署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切實把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盟委、行署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改革工作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及時研究、協調和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涉及改革重大事項要及時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盟委編辦,辦公室成員單位包括盟紀委監委、盟人社局、司法局、政務服務局等相關部門,辦公室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組成。
(三)部門通力合作。各相關責任部門要認真做好改革工作,盟委編辦負責各行政主管部門劃轉審批職責,確定劃轉編制、制定行政審批部門“三定”規定和調整相關職能部門“三定”規定等;盟政務服務局負責事項歸并、機制創新等相關工作;盟司法局負責改革工作的合法性審查等;盟人社局負責調整人員及后續工資、社保等接續工作;各職能部門嚴格統計好本單位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并上報行政審批部門,不得漏報、瞞報。
(四)強化協調推進。各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切實加強協調配合,明確重點任務,主動研究解決問題,強化責任落實,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在職能、人員、編制調整劃轉期間,要履行好現有審批服務職能,保持審批服務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確保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平穩過渡,防止審批服務工作出現斷檔。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部門要將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加以落實。盟紀委監委要全程跟蹤改革推進情況,對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影響整體工作進程和效果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注重總結宣傳。積極宣傳改革政策,樹立正確輿論導向,為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建立與公眾、企業溝通協調機制,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審批事項,通過論證、聽證等方式征求意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營造廣大干部群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助推改革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