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21-08-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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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方案》制定依據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局關于進一步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范圍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9〕10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9號)精神。
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內涵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將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許可權交由一個部門行使,或者將一個部門的行政許可權交由另一個部門行使,通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三、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意義
一是將分散的行政許可權統一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實現審批職能和監管職能的相對分離,審批和監管部門互相監督,使權力運行更加公開透明。
二是將原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事項集中在一個部門,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可有效提高政府服務效能,節約社會資源,使辦事群眾和企業享受更加便捷的政務服務。
三是打破原有按部門設置審批窗口、行使審批權模式,跨部門、跨行業重新整合,各部門內設機構減少,可有效節約行政資源,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是相對集中改革后,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可以有效簡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減審批辦結時間,大力提升行政效能,有助于推動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
四、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原則
(一)依法改革、穩步推進。堅持職權法定,確保各項改革舉措于法有據、平穩有序,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的干預。
(二)事權集中、精簡高效。通過整合審批職權、調整機構設置、優化資源配置,將行政許可權集中到一個部門,發揮行政資源聚集優勢,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
(三)審管分離、強化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實行審批與監管相分離工作機制,行政審批部門對審批負責,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批后的監管負責,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果。
(四)優化服務、便民利民。以服務群眾、方便企業為出發點,不斷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服務渠道,構建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綜合體,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五、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范圍
為保證上下銜接、步調一致,此次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盟本級和三旗將同步推進,實施改革。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來源:阿拉善盟政務服務局
《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2021-08-17 16:53
- 來源:阿拉善盟政務服務局
《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方案》制定依據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局關于進一步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范圍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19〕10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9號)精神。
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內涵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有效實現形式,將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許可權交由一個部門行使,或者將一個部門的行政許可權交由另一個部門行使,通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使,提高行政效率。
三、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意義
一是將分散的行政許可權統一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實現審批職能和監管職能的相對分離,審批和監管部門互相監督,使權力運行更加公開透明。
二是將原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事項集中在一個部門,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可有效提高政府服務效能,節約社會資源,使辦事群眾和企業享受更加便捷的政務服務。
三是打破原有按部門設置審批窗口、行使審批權模式,跨部門、跨行業重新整合,各部門內設機構減少,可有效節約行政資源,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四是相對集中改革后,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可以有效簡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減審批辦結時間,大力提升行政效能,有助于推動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
四、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原則
(一)依法改革、穩步推進。堅持職權法定,確保各項改革舉措于法有據、平穩有序,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的干預。
(二)事權集中、精簡高效。通過整合審批職權、調整機構設置、優化資源配置,將行政許可權集中到一個部門,發揮行政資源聚集優勢,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率。
(三)審管分離、強化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實行審批與監管相分離工作機制,行政審批部門對審批負責,行政主管部門對審批后的監管負責,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果。
(四)優化服務、便民利民。以服務群眾、方便企業為出發點,不斷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服務渠道,構建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綜合體,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五、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范圍
為保證上下銜接、步調一致,此次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盟本級和三旗將同步推進,實施改革。
文件鏈接: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