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1〕37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經盟行署研究同意,現將《阿拉善盟進一步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8月6日
阿拉善盟進一步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精神,推動實施《健康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和《健康阿拉善行動實施方案》,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不斷滿足婦女兒童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需求,切實提高全盟婦女兒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構建起強大的公共衛生體系”的系列重要論述和關于加強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與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婦幼衛生工作方針,堅持保健與臨床相結合、個體與群體相結合、中醫與西醫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婦幼健康事業的公益性。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的主體作用,聚焦制約婦幼健康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對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進行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促進全盟婦幼健康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婦幼保健機構發展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為健康阿拉善建設奠定基礎。
二、主要目標
把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大民生事業,納入全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地方區域衛生健康事業規劃,加大支持和建設力度,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核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相關民營醫院為補充,保健與臨床相結合,覆蓋全盟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提升婦幼健康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結合服務人口和地區實際,建立完善全盟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強化旗(區)、蘇木鎮、嘎查村三級婦幼健康服務網絡建設,完善基層網底和轉診網絡。加強復合型婦幼健康人才和產科、助產等急需緊缺人才的培養使用。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
1.切實加強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舉辦婦幼保健機構的主體責任,將婦幼保健機構建設作為重點支持內容,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建標〔2017〕248號)要求, 組織實施好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保障工程,有計劃地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新建、改建和擴建,逐步解決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落后的突出問題。
2.持續推進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各地區要將婦幼保健機構納入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關于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衛婦幼發〔2015〕54號)要求,建立健全婦幼保健服務體系,積極推進盟、旗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不斷拓展婦幼健康服務內容。按屬地管理,以人口最集中的阿左旗巴彥浩特鎮為重點,整合巴彥浩特鎮婦幼優質醫療資源,努力打造高標準的全盟婦幼健康區域中心,全盟婦幼保健機構爭取有1所按照三級婦幼保健院標準進行規劃設置建設,旗級婦幼保健機構原則上要按照二級婦幼保健院標準進行規劃設置,加快提升全盟婦幼健康服務水平。
3.重點加強婦科、產科和兒科建設。將綜合醫院、中蒙醫院、專科醫院以及民營醫院的婦科、產科和兒科等相關專業納入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管、婦幼保健機構牽頭負責的區域婦幼保健管理體系,加強婦幼保健和臨床協作,強化業務協同和監管,共同做好婦幼保健和臨床服務工作。“十四五”期間,全盟二級及以上開展助產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創造條件設置新生兒科(室),各旗綜合醫院均應設置有病房的兒科,有條件的旗級婦幼保健機構開設婦產科、兒科;保證每千分娩量產科床位數達到17張,每千名兒童床位數達到2.2張。
4.全面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網底建設。深入實施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保健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提檔升級活動,切實做好婦幼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加大對基層婦幼保健工作的投入,確保有機構、有人員、有能力落實好各項婦幼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蘇木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配齊婦幼保健專業技術人員,專門從事婦幼保健工作。
(二)大力加強婦幼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5.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各旗(區)要統籌機構編制資源,認真落實婦幼保健機構人員編制標準。通過盤活編制存量、建立人才專項編制,強化人才培養培訓等辦法,有效解決婦幼保健機構婦產科醫生、兒科醫生、助產士等專業技術人才緊缺問題。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婦幼保健人才引進政策,暢通綠色通道,簡化招聘程序,建立婦幼保健機構自主招聘機制。鼓勵婦幼保健機構采取提高薪酬待遇、提供安家補助、取消戶籍限制等多種優惠政策,吸引優秀人才到婦幼保健機構工作。要按照自治區衛健委人才培訓規劃的要求,有計劃、分層次、有重點地組織開展人才培訓,通過向國內外重點大學、醫療機構、研究機構選送高級訪問學者等方式,培養婦幼保健和臨床領軍人才;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繼續醫學教育、短期進修、轉崗培訓等方式,培養婦幼保健和臨床骨干人才;通過探索組建婦幼健康服務聯合體、專科聯盟、遠程醫療、對口支援等方式,促進優質資源下沉,提升基層一線人員的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要做好婦產科和兒科醫師、助產士等基層急需的婦幼健康專業設置和建設,努力滿足基層對實用型專業人才的需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大基層婦幼健康人才特別是產科醫師、兒科醫師、助產士等緊缺人員的培養力度,培養復合型人才和學科帶頭人,鼓勵和引導更多的醫師從事婦產和兒科專業。
6.強化薪酬激勵。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決定》和國家五部委印發的《關于加強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的若干意見》(國衛婦幼發〔2016〕53號)要求,完善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評價考核,推進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旗(區)應支持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既實行財政全額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新機制,在績效工資內部分配等方面對產科醫師、兒科醫師、助產士、護士等給予適當傾斜,改善醫護人員待遇,增加崗位吸引力。
(三)切實提升婦幼健康服務能力
7.提升危急重癥救治能力。按照國家《危重孕產婦與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危重兒童救治中心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評估標準的通知》相關要求,建立完善全盟危重孕產婦、新生兒、兒童轉(會)診和救治網絡,推行孕產婦健康服務網格化管理。各旗(區)政府要按照規范標準,加強危重孕產婦、危重新生兒、危重兒童救治中心建設,加大經費投入,配齊配強力量,健全運行機制,暢通危急重癥救治綠色通道,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產科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
8.提升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各旗(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和群眾需求,積極拓展婦幼健康服務領域和內涵,堅持防治一體,促進保健與臨床業務融合發展。拓展產科、兒科、新生兒保健、兒童早期發展、兒童生長發育、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產后保健、心理咨詢等服務項目功能,為婦女兒童提供連續、綜合、溫馨的婦幼健康管理服務。要合理確定婦幼保健服務項目和價格,支持婦幼健康服務發展。各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在實現基本功能任務的基礎上,應根據自身發展情況,選擇優勢領域加強婦幼保健專科建設,規范業務管理和技術服務,促進婦幼保健專科發展。
9.提升婦女兒童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普及常見病防治知識。強化對孕產婦和兒童的合理膳食指導,預防和控制貧血、營養不良、肥胖等營養性疾病。開展婦女兒童精神衛生咨詢服務及兒童眼健康工作,做好婦女產后抑郁癥和兒童自閉癥的預防、早期發現及干預。建立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制度,擴大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檢查范圍,提高婦女常見病篩查率和早診早治率;加強對兒童健康全方位、全過程管理,促進兒童全面健康發展。加強兒童口腔健康檢查,開展口腔保健指導,預防兒童齲齒病等口腔疾病,提高兒童健康水平。加強兒童重大疾病救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機制,預防和減少兒童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保持兒童“零艾滋”目標。
10.提升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能力。推動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支持、群眾參與的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長效機制,構建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提供公平可及、優質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基本服務,為出生缺陷兒治療和早期康復訓練提供便利條件。“十四五”期間,出生缺陷篩查網絡覆蓋到所有旗(區)。
11.提升中醫藥(蒙醫藥)婦幼健康服務能力。加強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蒙醫)科室建設,擴大中醫藥(蒙醫藥)在孕育調養、產后康復、兒童保健等方面的應用。提供婦幼保健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積極推廣應用中醫(蒙醫)適宜技術和方法,開展中藥(蒙藥)合理使用和培訓,充分發揮中醫藥(蒙醫藥)在婦女兒童預防保健和疾病診療中的獨特作用。建立中西醫協作診療機制,提高疑難病、危急重癥診療水平。“十四五”期間,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均要應用中醫(蒙醫)適宜技術開展婦科、兒科及其他相關臨床服務。
(四)強化婦幼保健機構管理水平
12.強化婦幼保健機構規范化管理。各級婦幼保健機構以等級評審為抓手,推動婦幼保健機構內部改革,規范設置孕產保健部、兒童保健部、婦女保健部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部(科、室),實現保健與臨床業務實質融合。強化母嬰保健技術監督執法,嚴格機構、人員準入,規范與婦幼健康相關的醫療保健服務。
13.強化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嚴格依法依規執業,建立婦幼健康服務質量評價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重點強化助產技術、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婚前醫學檢查等技術服務的質量控制,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
14.強化婦幼健康信息化建設。將婦幼健康信息化建設納入區域衛生健康信息規劃,依托“智慧健康阿拉善”信息化平臺,按照“盟、旗一體化”建設思路,積極推進全盟婦幼健康服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分級管理運行,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婦幼信息錄入工作,實現針對婦女、兒童不同時期健康管理、服務信息的動態采集、主動提醒和綜合分析,為決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推行“互聯網+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開展遠程會診、線上診療、預約診療、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等工作,為婦女兒童提供豐富、便捷、溫馨、高效的醫療保健服務。
15.強化優質服務資源下沉。要統籌謀劃本行政區域內婦幼健康服務資源的規劃布局,主動融入區域內醫療聯合體建設,通過組建婦幼保健服務醫聯體、專科聯盟和開展遠程醫療、對口支援、業務托管等形式,促進優質婦幼保健服務資源下沉。鼓勵盟級醫療機構與旗(區)級醫療機構、旗(區)級醫療機構與蘇木鎮(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縱向聯合,促進聯合體內部通過遠程會診、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等形式開展合作,提升基層婦幼保健服務能力。
(五)積極推進婦幼保健機構管理運行機制改革創新
16.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積極穩步推進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創新和績效考核工作,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要積極主動參與醫聯體建設,不得以任何形式改變婦幼保健機構的獨立法人資格和所有權性質以及財務收支獨立核算制度,不得擠占、挪用、出租(借)婦幼保健機構的業務用房,始終保持婦幼保健機構發展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六)加強組織領導
17.落實主體責任。各旗(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健康內蒙古行動實施方案》和《健康阿拉善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將婦幼健康事業擺到突出位置,納入“健康阿拉善”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明確婦女兒童健康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履行法定職責,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推動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婦女兒童健康的各項目標任務。
18.堅持依法推進。各級婦兒工委要把督促落實盟、旗(區)對婦幼健康事業的各項要求作為重要任務,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推動各相關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婦女兒童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有關事項,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時研究解決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19.強化部門聯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全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全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婦幼保健機構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權屬辦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做好婦幼保健機構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審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落實婦幼保健機構人才招聘、職稱晉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財政部門負責研究制定加大對婦幼健康事業發展財政支持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門負責協調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制定婦幼衛生健康人才培養規劃,加強人才培養;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建立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整婦產科、兒科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民政部門要加強婚前醫學檢查、預防出生缺陷的宣傳動員,嚴把婚姻登記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相關專項規劃,統籌規劃婦幼保健機構發展,加強行業監管,扎實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范化管理,推動婦幼健康事業持續健康發展。